第2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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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2.通用航空的特点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航空摄影
医疗救护
海洋监测
空中巡查
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等特点
作业项目覆盖了农、林、牧、渔、 工业、建筑、科研、交通、娱乐等多个 行业。
人工降水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3. 通用航空活动分类
根据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 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管理规定》,通用航空 分为甲、乙、丙、丁四 类:
(3)终端区(TMA,TerminalControlArea) 终端区是管制区的一种,通常设在一个或几个繁忙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航路汇合处,上接航路管制区,下接机场管制地带。
不作为基地的或目视飞
具有固定性、驻地性、供直升机
二类 通用 机场
具 有 5-9 座 航 空 器 经 营性载人飞行业务; 二 类 通 最 高 月 起 降 量 在 用机场 600-3000 架 次 之 间 。
行的、有固定设施的通 用机场。
含:季节性开放的一 类机场、水上平台、高
B类 通用 机场
或水上飞机常年使用的直升机场。 包括有跑道的直升机场。 注:一般指基地型直升机场;可 作为申请通航经营许可的基地机
架直升机场。
场。
季节性型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的
三类 通用 机场
除一、二类外的通用 机场。
三类通 用机场
执 民 用 定设用行于施航临非的空时载临器任客时起务飞机飞、行场、暂的降时无落供固、C通机场用类
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 注:不得作为申请通用航空经营 许可的基地机场;含高架直升机 场、个人或企业临时租用的机场、
• 按用途类型划分,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 事航空是三类主要空域用户。不同的空域用户, 根据其运行目的选择作业的航空器类型不一样, 飞行的空域也不一样。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3. 空域管理
空域规划
空域规划是指对某一给定空域通过对未来空中交通量需求的预测或空域使用各方的要求(军方和民航),根据 空中交通流的流向、大小与分布,对区域范围、航路/航线的布局、位置点、高度、飞行方向、通信/导航/监视设施 类型和布局等进行设计和规划,并加以实施和修正的全过程,即指根据空域规划、使用和安全等方面要求,确定空 域范围,并明确其属性和使用规定等的过程。
野外作业的临时起降点。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5. 其他常用概念
(1)备降机场 备降机场是指供航空器在飞行中由于气象变化、机械故障灯原因无法在预定机场降落时使用的机场,简称备降场。备降机场通常选在 航线或者预定降落机场附近。分为固定备降场和临时备降场。
(2)迫降场 迫降场亦称为迫降地带,是指为航空器紧急情况下被迫着陆而设置的场地。分为场内迫降场和场外迫降场。场内迫降场亦称土跑道, 通常是在主跑道的外侧设置的经过平整、碾压的土质场地,其宽度通常为80米。场外迫降场通常选定土质跑道的旧机场或其他适应迫降用 的平地。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3. 机场等级
机场等级分类表
飞行区代码
代表跑道长度 (米)
飞行区代号
1
L<800
A
2
800≤L<1200
B
3
1200≤L<1800
C
4
L≥1800
D
E
F
翼展 (米) WS<15 15≤WS<24
24≤WS<36
36≤WS<52 52≤WS<65 65≤WS<80
(2)航空旅客运输
定期航空运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3) (4)空海联运、空陆联运和空陆海联运
从时间意义上划分,航空运输有定期航空运 输和不定期航空运输。
从延伸服务看,可以分为空海联运、空陆联 运以及空陆海联运。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通用航空
1. 通用航空概念
无人机也是属于通用航空,也
按用途类型划分,航空主要可分为民用航空和军事
航空两类。 民用航空,是指使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国
防、警察和海关等国家航空活动以外的航空活动。
在民用航空领域,主要分为公共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2大类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公共运输 航空
公共运输,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
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运输,包括公共航空运 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3)临时起降点 临时起降点是指供轻型、直升机、热气球、滑翔伞等航空器临时起降的场地。临时起降点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条件而定,一般要求地势 平坦、坚硬,地表无吹起杂物,尽量保持一定范围内无障碍物;在条件许可时,应对配备相应的保障设施设备。临时起降点的设立有专门 的审批程序和规定。临时起降点设立时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跨年度。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
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1.公共航空运输的分类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从航空运输的性质出发,可以把航空运输分 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大类。
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1)
从航空运输的对象出发,可分为航空旅客运 输,航空行李运输和航空货物运输。
1. 机场
机场=飞机场=空港=航空站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机场有不同的大小,除了跑 道之外,机场通常还设有塔 台、停机坪、航空客运站、 维修厂等设施,并提供机场 管制服务、空中交通管制等 其他服务。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2. 机场分类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机场体系总体上可分为民用机场与军用机场两大类。其中民用机场又分为运输机场与通用 机场两类,军用机场分为永备机场与野战机场两类。
分类
【甲类】
1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
执照培训。
【 乙类 】
2 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
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
3 【丙类】 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 科学实验、气象探测。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空域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1. 空域
空域是根据飞行任务需要而划定的一
定范围的空间。空域是航空事业发展的重 要物质基础,航空单位(个人)进行航空 活动和空管部门提供空管服务的物质空间。
2. 空域用户
空域用户是指按照航空法规规定的程序使用空
域的法人和自然人,是空管系统提供管制服务的对象 主体。
第二章第飞一行章安绪全论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航空是一种复杂而有战略意义的人类活动, 指飞行器
在地球大气层(空气空间)中的飞行(航行)活动,以 及与此相关的科研教育、工业制造、公共运输、专业作 业、航空运动、国防军事、政府管理等众多领域。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空域分类
1. 国际民航组织建议的空域分类
国际民航组织根据是否给仪表飞行规则IFR或目视飞行规则VFR飞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对不同的空域予以分类和
命名,标准中把空域分为七类,分别为A、B、C、D、E、F、G类:
(1)A类空域 只允许IFR飞行,要求实现地空双向通信,进入空域要进行ATC许可,对所有IFR飞行均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其所有航空器相互之 间配备间隔。
4 【丁类】 使用具有标准适航证的载人自由气球、飞艇开展空中游览;使用具有特 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 培训、航空喷洒(撒)、电力作业等经营项目。
第二章第飞一行章安绪全论基础知识
第一节 航空基本概念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机场分类与等级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4. 通用机场
通用机场的定义方式,主
要有通过列举所保障的
飞行活动进行界定、通过
排除其他业务活动进行
界定两类。
通用机场可分为通用机 场与临时起降点两类.
通航机场定义与分类
民航局、华北、东北、中 南、西北、新疆
西南
华东
分类
定义
分类
定义
分类
定义
一类 通用 机场
空域划设
空域划设是指对空域中涉及的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航路、航线、进离场航线(飞行程序)、禁区、限制区、 危险区等空域资源以及飞行高度、间隔等空域标准进行设计、调整、实施与监控的过程。
空域数据管理
空域数据按照使用性质分为空域结构数据和空域运行数据。空域数据的管理管理包括空域结构数据和运行数据 的收集、整理和使用。
是通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 通用航空显著的特点。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
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 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 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
通 用 航 空 ( General Aviation , 简 称
GA),是民用航空的一种,是指使用民用 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 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 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 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 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2. 我国民用航空空域分类
我国将管制区域分为A、B、C、D四类:
A类空域为高空管制区,高度为6600米以上高空。高空管制区由高空区域管制室负责。在高空管制区只允许IFR飞 行。B类为中低空管制区,高度为6600米以下的空域。
B类空域接受IFR和VFR飞行。但VFR飞行须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区域管制室批准。
(6)F类空域 对IFR飞行提供交通资讯和情报服务,VFR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所有航空器进入空域都不需要ATC许可,其它同E;F类空域允许IFR 和VFR飞行。所有IFR飞行者均接受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如要求,可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7) G类空域 不需要提供间隔服务,对飞行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只需要IFR飞行是实现地空双向通信,进入空域不需要ATC许可,其它同F。如要求, 可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C类空域为进近管制空域,通常设置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也是中低空管制区与塔台管制区的连接 部分。其高度为6000米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水平范围通常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半径50千米或走廊进出口以内的 除机场塔台管制范围以外的空间。
D类为塔台管制区,通常包括起飞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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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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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的分类
通常ATS空域可指定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管制地带和管制机场。
(1)飞行情报区(FIR,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经过确定将要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那部分空域,必须指定为飞行情报区。
(2)管制区和管制地带 确定将对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那部分空域必须指定为管制区或管制地带。
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米) T<4.5
4.5≤T<6
6≤T<9
9≤T<14 9≤T<14 14≤T<16
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按照跑道长度与翼展等指 标可将民用机场分为若干等级。
机场等级一般指飞行区 等级,飞行区等级常用
来指称机场等级,常直接 使用机场飞行区等级指称 机场等级。
(2)B类空域 允许IFR和VFR飞行,对所有飞行均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在其相互之间配备间隔。即B类允许IFR和VFR飞行,其它同A类;
(3)C类空域 允许IFR和VFR飞行,管制员在IFR与IFR飞行以及IFR与V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在VFR与VFR飞行之间只接收关 于所有其他飞行的交通情报,管制员不为其提供间隔。
第二章 飞行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航空基础知识
(4)D类空域 允许IFR和VFR飞行。管制员为IFR飞行与其他IFR飞行之间配备间隔,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IFR接收关于VFR飞行的活动情报。VFR 飞行接收关于所有其他飞行的交通情报。
(5)E类空域 只需要IFR飞行实现地空双向通信,VFR飞行进入空域不需要ATC许可,其他同D;E类空域允许IFR和VFR飞行,对IFR飞行提供空中交通 管制服务。所有飞行均尽可能接收活动情报。E类空域不得用于管制地带。
具有10-29座航空器 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一 类 通 最 高 月 起 降 量 达 到 用机场 3000架次以上。
作为基地的或仪表飞行 的、有固定设施的通用 机场.
含:航空器生产组装 厂家的试飞场
A类 通用 机场
供固定翼飞机使用的通用机场。 跑道长度一般在500米以上。 注:可作为申请通航经营许可的 基地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