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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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介绍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社会发展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理解:1、国家每五年进行一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比如刚过去的十二五规划和现在刚开始的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这一大框架下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2、一定时期和一定行政区域,指的是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有一个期限,比如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确定规划期间的各项土地工作的安排。一定行政区域指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全国、某省、某市、某县、某乡镇为规划范围。与同级别其他行政单位基本不存在相关关系,大方向上符合上级规划,但在其单独区域内,也有其细分的土地工作。
(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几点重要的理解:
1、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如果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约,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比如北方如果没有规划一定的林地,将会造成水土流失,出现土地沙化和盐碱化,进而导致生态生活环境破坏。在南方,由于经济建设过快而往往忽视了用地合理布局,非农业建
设用地乱占滥用,却没有及时复垦,造成耕地数量质量下降,这也同样不符合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土地是一切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面积较少,而且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这一点安徽省其实就能看到,我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利用率达到91.58%。未利用土地占全省2.3%左右,耕地后备资源所剩无几。但是,社会要发展,人口将会继续增长,城乡建设用地也势必会进一步扩大,这就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宏观上统筹兼顾,即能确保生产建设的稳定进行,又不会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降低。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为什么现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这就是为了保护农用地,也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其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另外还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比如报批项目用地,占了基本农田的要进行核销或者补划,进行补划的,要编写补划方案。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主要会介绍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土地利用目标。
理解:1、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会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来确定。比如芜湖那一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专业示范区域”这一特点。一般情况下,国家、省、市、少部分县级规划会定位区域发展战略,乡镇规划因为范围较小,一般不会有发展战略。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介绍到规划期末,地区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增长多少,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多少,人口控制在多少,城镇化率达到多少。
3、土地利用目标,主要确定规划期内耕地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护规模,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人均工矿用地面积,根据地方土地利
用结构特色确定林地、园地等的规模(如北方萧县葡萄园、砀山梨园等园地,可根据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适当安排),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规模(补充耕地面积)。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根据规划分类,分别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安排。
理解: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包括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结构,以及根据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规划目标年各类土地达到或控制的规模,编制规划时应注意区域内用地总规模不变(如耕地或基本农田需达到,建设用地需控制)。
用地布局的调整,农用地里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布局调整(可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来安排)。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一般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以及重要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的建设、改造、改线。未利用地一般不做布局方面的调整。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章节,阐述控制耕地减少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的措施,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理解:耕地保护这一块,通过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达到保护耕地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这一块,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子规划。《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明确规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需要在县乡级规划中划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土地功能分区、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进行土地功能分区和空间管制,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进行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理解: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有其区域发展战略,根据其发展战略进行用地功能分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其规划区域内具体各类土地用途,可根据区域用地特点进行用途分区。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管制范围包括规划范围的全部土地,分为允许建设区(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有条件建设区(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限制建设区(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一般是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六、中心城区与重点建设项目
1、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根据区域特色,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的定位、规模和规划期间发展方向。
在划定中心城区时候,应该考虑今后各项土地工作,不能一味的谋求更大的中心城区,如现在正在进行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其中就有关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农田比例的要求。
2、重点建设项目,以行业类别,如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分类确定规划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的重点建设项目表是规划实施以后,用地预审、报批的一项重要依据。
七、土地整治活动
阐述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规模、重点区域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项目区安排,资金、技术、管理等保障措施。
理解:农用地整理主要通过降低田埂系数、整理沟渠、农村道路及养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