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义”“利”观及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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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义”“利”观及现代意义
摘要:在当今物质纵横交织的社会背景下,经济、文化全球化的现状对我国人们的传统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
甚至对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产生了了这样或那样的作用。
如何将我们优良的传统文明文化在这般的冲击中继续闪烁其智慧与文明的火花,在历史的长河中继续发展壮大。
这也是新时期我们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孔子的儒家思想作为传统思想的光辉典范,对弘扬传统文化精神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学习孔子”义”“利”观及现代意义。
关键词:义利观;意义;现代
一.孔子义利观
在对孔子义利思想既往的考察中, 人们普遍认为孔子在义利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重义轻利。
其实, 孔子并非是只要义而否定利, 而是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以义制利。
正确理解和客观阐释孔子的义利观, 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 应明确利是义的前提和基础, 把人民之利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人们的求利行为, 树立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义利观。
义利问题是中国传统道德理论的核心问题,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讨论。
先秦诸子中, 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 道家以既超道义又超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 墨子既不是重义轻利, 也不是重利轻义, 而是义利合一, 志功双规; 而儒家创始人孔子的义利观, 被后人概括为”重义轻利”或者说”先义后利”。
孔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中论述”义利”的第一人, 孔子的义利观包含着丰富的内容。
义利是孔子伦理学说的重要范畴, 要理解孔子对义利关系的阐述, 首先要对”义”和”利”两个范畴各自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把握。
”义”原指”宜”, 即行为符合于”礼”。
在《论语》中,”义”有三层内涵。
其一, 孔子把”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 无适也, 无莫也, 义之与比。
”其二, 孔子把”义”作为人们道德行为的最高目标。
子曰:”君子义以为上。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 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 礼以行之, 孙以出之, 信以成之。
君子哉! “第三,”义”从内容上讲, 代表着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人伦道德秩序、家族利益和国家利益。
”利”之利益, 孔子所讲的多是私利。
孔子从来不否定物质利益对于人的生存和国家的存在的重要性。
孔子认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 有其合理性。
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
”
二.古为今用的具体体现
孔子在义利关系上的立场似乎应该概括为: 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以义制利。
1、以义为先
即就是把义作为评价行为的最高规范和追求的最高目标, 当所得之利与道义发生冲突或者危害到道义的时候, 应当舍弃利益而保全义。
例如孔子讲”饭疏食饮水, 曲肱而枕之, 乐亦在其中矣。
不义而富且贵, 于我如浮云。
”可见, 孔子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富贵, 而是反对以”不义”为代价所获取的富贵(利益) , 倘若是通过正
当的、合理的渠道获得的物质利益在孔子看来并无不可, 而且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子曰:”富而可求也, 虽执鞭之士, 吾亦为之。
如不可求, 从吾所好。
”只要不违背义, 连本来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责骂学农学圃的樊迟为小人的孔子也甘愿为”执鞭之士”以
求利致富。
由此可见, 孔子的确重义, 但不轻利, 甚至可以说是求富而恶贫的。
2、义利并举
孔子在《论语》中多次把君子与小人并提,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 君子的本意是指有地位的贵族, 与之对应的小人自然是指无地位
的老百姓。
义和利就是处于不同地位的人的需要和道德规范要求。
子曰:”君子怀德, 小人怀土; 君子怀刑, 小人怀惠。
”子曰:”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
三.孔子义利观的现代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同孔子所处的时代有相同之处, 即也处于激烈的
变革之中, 商品交换、市场观念正在与国人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义而耻于言利、义利水火不容的观念发生着激烈的碰撞。
在滚滚而来的利益大潮面前, 义与利的天平再一次发生了偏斜, 一己之利成为
许多人关注和追求的唯一目标。
我们今天关注孔子的义利观的出发点是寻求孔子义利观中有现代价值的思想资源, 关注当代的现实, 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冲突以及”
义”与”利”的冲突。
在当代社会中, 我们应当对孔子的义利观进行积极的扬弃, 树立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新义利观。
1、孔子义利观的精神价值的影响
为孔子思想精华的义利观,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对人生内蕴着积极、进步的道德教化价值,对社会发挥着稳定、序化的价值导向功能。
首先,注重精神生活,塑铸了中华民族的重德尚义精神。
孔子以义制利、以义为上的义利观,凸显了引导人们确立高洁道德、弘扬道义的精神对于人摒弃自身庸劣、卑污的生活形态而创现应然的公平人世所特具的”春风化雨”之功。
其次,强调整体利益优先,育成了中华民族的忧患意识和民族气节。
,对于个人而言,既有追求、维护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权利,又有对国家、民族、社会的生存命运负有责任的义务。
再次,以义为先,以义为上的义利关系准则,是中华民族追求、创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思想指南与精神保障。
在到目前为止的任何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着义利间的矛盾与冲突。
这种以逐利行为的无序化状态为特征的社会,只能是陷入政治的纷争和动乱,因而是令各个社会成员的应有利益不能得到相对合理实现的社会。
对这种因缘于”弃义逐利”而必然造成的社会的混乱纷争以及有可能将其推入自我毁灭的绝境的后果。
2、孔子义利观的经济价值影响
把人民之利即义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和标准。
这里的人民之利并不应是抽象的, 它包括最广大人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也包
括对每一个个人的利益的尊重和满足。
凡是为人民谋利益, 发展、实现、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就是义, 为人民服务是最大之义。
承认个人谋求在不危害人民之利的前提下的求利行为的合理性, 鼓励人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在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不得违背义去追求个人的私利, 在义利出现冲突时, 要舍利取义。
这些思想在处理当前我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时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国家利益、长远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义, 而个人利益当前利益是目前的利, 追求利必须符合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 这样才能保证个人正当利益的最终实现。
一旦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就会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 国家和社会就会出现混乱, 个人利益也难以保障。
总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今天, 孔子的义利观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我们应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孔子的义利观, 吸收其合理成分, 丰富新型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健康发展, 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这一历史使命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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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炎兵.孔子人学观及其评价[j].法制与社会,2009,(15)
作者简介:张欢(1986-),女,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