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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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的文献综述
村民自治,即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如何扩大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使农民在所在村庄真正当家作主,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
对村民自治的起源和发展的研究:中国的基层乡村民主自治建设广义地说,应该是发端于晚清改制中的“乡镇自治”,但是历经民国时期、共产党领导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时期,一直都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权力支配型”的政治结构,而不是所谓的乡村自治。从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后,村民自治就作为一项国家法律制度确定起来。该制度虽已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却一直饱受争议。但是大部分文献都是依从现代化模式,从制度主义的角度来探讨中国乡村自治的发生发展的轨迹。徐勇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中提出了村民自治产生的两个历史条件:1.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制度,村民自治是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国家建构中产生的;2.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村民自治是在由亿万农民构成并极具传统性的乡村社会中发生的。依照徐勇的逻辑,村民自治的发展遵循了政权—政党—群众的顺序。
对村民自治的政治学研究: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化是重点内容,村民自治的好与坏与村民是否当家作主是否行使自己的主权有很大关系。之所以实行村民自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农民权利,使中国大地上的八亿农民彻底站起来。唐兴霖《公共行政学:历史与思想》认为,“选择村民自治作为中国民主发展的初始制度形式为中国的民主制度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初始制度条件”[7]。村民自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两委”中谁是自治主体问题,“两委”即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徐勇认为,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人民群众,而不是地方,因而反对将“村民自治”与带有地方自治性质的“村自治”相提并论但是无论谁是主体,中国永远是共产党领导的。
对村民自治的经济学研究:根据村集体经济资源拥有状况的不同,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中将民主化村级治理分为动员型和分配型两类。他认为,那些村集体经济资源较少的村庄,在办理公益事件时,需从村民手中抽取资源。在这些村里,村级治理或村庄公共秩序的获得的关键,是村干部提取经济资源的能力,他们的民主村级化治理的核心是:村庄资源动员能力的提高。因此将其称之为动员型村级治理。
对村民自治的社会学研究:李强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将农民大致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村的富裕阶层,包括乡村集体企业治理者、个体或合
伙工商业者、私营企业主等;第二类是村一级干部,他们是农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的主要成员,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治理者;第三类是普通村民,他们是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成份也最复杂。
当前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是以制度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这不仅表现在通过行政办法进行制度建设,而且表现在村民自治中诸问题的制度归因上。顺着制度主义思路,当前乡村公共治理的民主转换的关键,就应该是设计出规范的民主选举程序,严格培训乡村选举工作人员,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设计出民主监督和民主参与管理的组织结构,保证公共代理人的决策和行政的合理性。据此提出一些建议:第一,乡村民主自治方式必须要结合当地乡村文化传统和社会组织基础。第二,乡村民主自治方式的转变不会自发发生,也无法简单地通过行政推动来完成,而要以乡村实践需要为本、以村民参与为基础、靠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协助来推动乡村公共治理方式的创新。第三,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当然需要外部政治体制的改善和政策、资金的扶持。第四,村民参与乡村民主自治实践的能力提升,不是靠简单地选举技巧、公共管理技术的培训来提高,而是要走参与式民主自治培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