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_日本和以色列工程农业发展比较分析_孙志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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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Agriculture
2014.4(总420)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同外界进行物质和信息的交互,这种动态发展的开放系统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本文以美国、日本和以色列3个国家的工程农业发展为例,比较其发展历程中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并以此为基础对中国工程农业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工程农业的发展历程
美国的工程农业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工业的发展使美国农业进入到机械化阶段,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至今,源于美国“重农主义思想”[1],美国农业得到长足发展,美国的工程农业进入到全面发展时期。农业中运用了一整套现代科学技术,这不仅使生物技术、化学、水利、信息等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而且通过研发和技术创新使得这些技术达到较高水平。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先进技术的应用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和发展,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推动了农业生产体系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2],同时也促使美国较早地步入工程农业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工程农业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47—1950年的“农地改革”让日本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截至1960年,以化肥、农药为主的化学技术和以农作物品种改良为主的生物技术得到大力发展。而在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带走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而刺激了农业的机械化发展。受生产规模的影响,日本工程农业主要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这克服了小农经营的不足。全面实现机械化以后,日本的工程农业进入全面发展期,逐步形成有机农业、生态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等工程农业发展模式,并逐步达到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3]。
以色列的工程农业是其建国后与工业同步发展起来的。先期国家投入资金用于开垦荒地,建设基础设施,目标是粮食和农副产品的自给自足。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工程农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方
摘要:工程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基于对美国、日本和以色列农业发展历程的比较分析,总结出工程农业发展所经历的3个阶段。通过对历史背景、制度变迁、家庭经营和工业发展4个相关因素的分析,看出中国实施工程农业的必然性以及具备的条件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演中国在工程农业推进过程中将会面临粮食安全、生产关系调整、技术进步和工业支持等方面的难题。中国应依据本国国情和各方面因素的特点,逐步推进国家政策、系统上的顶层设计。关键词:工程农业;发展历程;相关因素;比较分析
美国、日本和以色列工程农业
发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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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茹王桂森康鑫韩贵清
作者简介:孙志茹(1978—),女,哈尔滨人,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政策,E-mail:sunzr@ 。
DOI:10.13856/11-1097/s.2014.04.031
World Agriculture2014.4(总420)
面国家通过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归国有,由农户租用;另一方面滴灌技术推动了以色列工程农业革命性的进步。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色列的工程农业逐步进入体系形成期,根据国际市场形势和本国农业基础条件,以色列开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融入高科技和现代管理,建成了一整套符合国情的节水灌溉、农业科技和工厂化现代管理体系。
总结美国、日本、以色列3个国家工程农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工程农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1.基础变革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目标是解决粮食安全问题,提高农业生产力,各国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加大农业投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开垦荒地或进行土地整合。
2.技术发展期工程农业需要有高水平的技术支持。提高粮食单产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目标。美国在此阶段全面实现了机械化,日本以化学化和生物化为主推动了工程农业的深化,以色列则通过滴灌技术的发明与应用,进入工程农业快速发展的阶段。
3.体系形成期工程农业生产体系逐渐形成,各种农业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现代管理体系被应用到工程农业中,农业生产中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逐步结为统一体。
二、工程农业发展相关因素比较分析
1.历史背景对于美国的工程农业发展来说,它有着不可比拟的地理条件优势和全民重农的文化背景,这些促使美国以一种自然的状态步入工程农业的发展历程。日本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小。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使日本农业受到严重影响,整个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农业衰退、粮食短缺和饥饿问题,大力发展农业已经刻不容缓。以色列1948年建国,当时经济压力巨大,粮食80%依靠进口,农业成为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支柱。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促使日本和以色列政府大力进行农业变革,加大农业投入,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工程农业由此发展起来并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2.制度变迁美国、日本和以色列不约而同地在工程农业发展过程中施行重大的土地所有制变革。美国政府在1862年颁布了《宅地法》,规定每个美国公民只交纳10美元登记费,便能在西部得到64.8hm2土地,连续耕种5年之后就成为这块土地的合法主人[4]。这一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隶主夺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确立了美国家庭农场经营的基本形式。日本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就进行了农地改革,政府强制收买不在村的地主全部佃耕地和在村地主的超过1町步的佃耕地[5],然后转让给有条件耕作的农民。规定地租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年收获量的1/4[6]。在以色列,议会于1960年通过《基本法:国家土地》,明确规定土地归国有,不准出售,也不准以其他途径进行转让。农户只可租用,租期49年,到期还可以再续租49年,并且每家只能拥有一份田地,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业用地得到保护。美国和日本的土地改革主要是对抗地主阶级,极大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对农投资,从而引发了农业技术革新。以色列则是在土地资源极为匮乏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改革保护了农业农地。农地改革使美国、日本和以色列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工程农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成为他们发展工程农业的基础。
3.家庭经营制度的变革虽然确立了美国、日本和以色列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美国、日本规定土地私有,以色列土地归国有),但是它们都通过农地改革确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美国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形成了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家庭农场。目前美国农场总数在200万个左右,平均规模已经达到200hm2,大型农场的规模在1600hm2左右[7]。日本和以色列同样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但受地理条件的制约生产规模较小,其中,以色列农户户均耕地为5hm2,日本户均耕地仅有1 ̄3hm2,虽然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工程农业进程,但是这两个国家都通过农业合作间接地实现了规模经营,克服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不足,为农业的工程化提供了规模基础。日本农协建立起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组织体系[3]。以色列则是建立起包含基层合作社和二级合作社两个层次的合作组织。其中以基布兹(Kibbutz)和莫沙夫(Moshav)最为著名,并已成为以色列合作社的标志。这两种合作组织的人数占农业人口总数的60%左右,而农业产量却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