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参与的社会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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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参与的社会功能分析——“药佳鑫事件”的个案分析
一、导论
(一)“药佳鑫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0年10月,一起交通事故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该事件中,主角药家鑫因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而被人曝光。在媒体和网民的参与下,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媒体机构甚至学术界都转入了药佳鑫案的讨论中。同时,人们也在其中看到了网络参与的巨大社会力量,甚至司法力量在药佳鑫案审判的过程中也受到了这种力量的影响。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参与作为一种社会力量还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1.网络社区的崛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7月15日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手机网民规模为2.77亿,半年新增手机网民 4334万。麦肯锡咨询公司201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60个大中城市的居民70%的业余时间在上网;小型城镇居民的这一比例为50%。尤其重要的是:大量的社会生产工作是在网上进行的,网络行为已经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的一种主要活动方式。各种网络设置比如新闻网站、网络论坛、博客、社交网站、网络通信、媒体视频、手机报刊、手机电视、数字电视、数字报纸、电纸书、3G等等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
互联网因其个人化、平民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个体成员参与网络活动,其快速扩散能力、快速动员能力非常明显。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公共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黑龙江女子虐猫事件、躲猫猫事件、罗彩霞事件、邓玉姣事件相继引起了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大范围公众参与,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成员参与的集体行动。这些网络公共参与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参与有明显的区别。与传统参与相比,互联网络传播具有的低风险、低成本、匿名性的特点,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集体行动具有扩散速度快、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本研究将这些以互联网为信息沟通平台、由众多网民参与、围绕特定的事件进行广泛讨论并对现实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集体行动,称为网络公共参与。
2.网络公共参与的社会条件已经成熟
公民网络参与是公民以网络为基本载体,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参与政治生活,以达到影响或改变政府公共决策或公共事务的一种政治行为。互联网为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更加灵活和完善的工具,它使公民参与的空间由现实转为虚拟,时间上由耗时转为方便快捷。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公民网络参与的作用,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首次与网民在线交流,2009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了首次在线交流。近几个月来,社会热点事件频繁发生,如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广大网民纷纷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推动了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对话交流公民网络参与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条件。结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网络参与的兴起有政治、社会和技术条件作为支持,这三个要素紧密相连、相互作用,成为支撑公民网络参与发展的有力条件。
(1)政治基石:传统型体制向民主型体制的转换
近年来,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政治体制逐步由传统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转变;在治理范式上由管理型政府治理范式向服务型政府治理范式发展。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开放性的制度结构为公民网络参与提供了信息输入机制,公民通过网络形式把更多的政策信息输入政治系统,增加了利益表达和利益协商机制,使得在封闭制度结构大量不能被体制吸纳的问题被体制化政治过程吸纳,并进行讨论得到妥善解决,从而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不仅意味着公共治理的权力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公民参与进行治理,而且也意味着要用现代化的信息和通讯技术改造政府,打造一个高效的电子化政府。而电子化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所塑造的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信息交流结构,更为方便、快捷地收集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信息,从而为公民网络参与搭建了一个互动平台。
(2)社会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民意识的觉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益、资源由政府垄断分配的格局,改变了社会公众在利益获取上对政府的绝对依赖,取而代之的是利益主体利益意识的觉醒及对利益的追求和竞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而且为公民的网络参与提供物质准备。公民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强化自己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了解政治生活的运作过程,关注政治决策,希冀通过各种政治参与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共决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对政治决策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更有效地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技术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公共领域”
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激发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活力和动力,那么,互联网则是推进公民参与的重要媒介和手段。互联网的兴起不仅为公共领域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沟通媒介,而且也将公共领域发展到新的阶段,出现了新的“公共领域”,即网络公共领域,它是公共舆论体系和公共交往结构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变革,为公民参与开辟了一条全新的路径。网络公共领域为话语民主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公众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优势特性超越时空和阶层的限制与政府进行更多的交流和互动,参与到国家和事务的管理中来,在这个平台上公民话语权利得到了全面的彰显,这有助于公民自身民主能力的增强与政治人格和精神的完善。与此同时,话语权力的确证凸显了社会的力量,构建了多中心的权威体系,使得官僚制行政过程中权力的单向流动开始被多层次、多部门的舆论接触逐步融合,从而推动政治生活朝着现代民主发展,促进政府治理模式的变迁。
(二)网络公共参与功能研究的意义
1. 理论意义
在社会学学科范围内探讨网络社区特别是网络社区文化的相关研究目前尚少,本研究从网络社区角度出发,探讨在具有高度自主性和匿名性的网络社区内各种文化现象及文化分析。
2. 实践意义
Internet为代表)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技术网络。在这样的界定下,我们可以说,“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是在人类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一种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新生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技术网络的社会共同体。从微观来看,该“网络社会”是从原现实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比特世界与原子世界分离与统一的新的现实社会。从宏观视之,它是由人们的交往实践主体与主体通过网络这一中介客体构成的一个相互交错或平行的交往大系统,是现代世界交往、互动联系的媒介,是交往实践全球化的共在结构。假如“社会”一词指称一段时期内人们所处的文明形态(如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等),那么“网络社会”提法可能有些不妥,但作为对新时代社会鲜明特征的概括,采用这一提法便于我们分析社会结构和理解社会变迁,因此也是未尝不可的。
至于在目前国内学术界中,比“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研究更热门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我们首先界定它是虚拟的社会,因为它存在于Internet通过网络技术等模拟现实情境所形成的一个沟通信息的虚拟空间(virtual space)或“电子空间”(cyber space)。如今,这个空间已经成为一个非工具性的互动场所,成为人类交往的一种虚拟网络环境;而且就其所产生的广泛的社会关系而言,它也是一种社会形式。因此,我们在目前可以定义为,“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一个基于互联网(Internet)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发生的社会形式。Internet表面上是无数电脑终端的连接,即形成电脑网络(computer network),但实质上它连接的是作为运用和生产信息的“人”。可见,Internet本身就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的社会网络(social network),存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以及个人与群体的独特互动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可以把Internet及人其中发生的网络互动关系视为一种社会网络,是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另类空间”。从本质上看,该网络社会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其关系网具有虚拟特征,但最终网络社会是一种客观现象。
这里分析“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与“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的概念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它们关系的对立或无关。这两种“网络社会”不仅在诞生的时代背景和技术支持方面是相同的,而且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现代“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的形成,有赖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以网络技术为代表)把原子(atom)世界转化成比特(bit)世界,克服自然地理因素的限制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而进行信息的自由传递的基础,则是计算机和联结计算机的网络以及在该网络里产生的“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因此简单地说,“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