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输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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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建烧伤医院
门诊输液管理制度
为加强门诊输液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4号)、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2016年8月3日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门诊输液管理制度。
一、用药原则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
二、严格把控用药原则,严控“大处方、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三、各科室要根据疾病诊疗规范,拟定门诊输液疾病病种数,并按各科的专
业特点制定门诊输液方案,报医务科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门诊输液病种和门诊输液方案交由各门诊科室主治以上医师,负责按此标准对门诊输液处方进行审核把关。
四、原则上门诊输液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若特殊情况需超过1天用量的,
需向医务科申请,填写《门诊输液用量申请审核表》,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增加处方量,但总量不得超过3天处方量。
五、医务科每月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门诊输液专项处方点评,点评发现的无指
征输液(或指征不足)、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或指征不足)、无资质开具抗菌药物、不合理用药、超量用药等问题,第一次违规医师进行教育学习;第二次违规则按每张处方处罚二百元,并停岗培训重新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上岗;第三次违规给予待岗处理,责令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工资。
六、门诊医师开具门诊输液(1天用量),必须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审核
医生审核,再经药房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才能发药。
七、门诊观察的输液病人,无论在门诊输液室,还是在病房留察,必须确保
随时有医生护士管护。
八、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我院的门诊输液患者,病情符合输液指征的,应妥善
治疗处理。
九、医院通过院内宣传栏、义诊宣传、口头宣传、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
传,引导群众树立“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理念。
医院和医务人员应拓展思路,提高认识,积极探索减少门诊输液的有效措施,如: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康复治疗、物理治疗等替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