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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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要适应相应的实体法: 第一、因执行处理标的物涉及夫妻财产、家 庭共有财产、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则适应 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实体法 的有关规定; 第二、因执行涉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的平衡,则适用实体法主要是合同法中的撤销 权、抵销权、代位权等有关规定; 第三、因执行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或被执 行人,则适用实体法中关于权利、义务继受关 系方面的规定; 第四、因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往往涉及承 租人、承包人、地役权人等利益,则要适用实 体法中关于用益物权方面的规定;
三、执行竟合及其处理
(一)执行竟合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 1概念:执行竞合是多个债权人同时或者先后 依据不同的生效法律文书, 依据不同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同一债务人的特 定财产, 定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现象 2、执行竟合的条件 (1)必须有数个执行权利人 (2)数个执行权利人的执行根据各不相同 (3)执行标的必须是同一执行义务人的同一 特定财产 (4)数个执行必须发生在同一时期
三、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是指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地位 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差别 不平等, 四、执行及时原则 五、执行穷尽原则 第一,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 第一,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发 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 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 第二,执行审计制度。 第二,执行审计制度。执行法院组织对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审计。 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被执行人名录公示制度。 第三,被执行人名录公示制度。
第四,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 第五,财产举报制度。 第六,财产调查权。 第七,预立案登记制
四、民事执行法
(一)民事执行法的概念 民事执行法是规定执行机关的组织,及 其运用强制力实施执行行为的程序规范 的总和 执行法院的组织、权限,执行当事人的 能力、资格,执行行为的程序、要件等 内容。
民事执行法的分类: 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
第二节 执行的原则
一、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评价 1.民事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执行适度原则 3.迅速及时原则 4.民事执行全由法院独立行使原则 5.执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原则 6.申请执行予以职权并用原则 7.协助执行原则 8.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9.立执兼顾和审执配合原则 10.执行合法原则
第一节执行和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概念、特征和条件及其分类 执行的概念、 (一)执行的概念 (二)执行的特征 1.强制性 强制性 2.依法执行 依法执行 3.综合活动:人民法院、当事人、协助执 综合活动: 综合活动 人民法院、当事人、 行单位和个人
(三)执行的含义
民事执行由国家机关进行 民事执行以执行依据为前提 民事执行须经债权人申请 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使用公权利的强制 措施 民事执行是实现已确定的私权利
(三)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 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 1.司法行为说 2.行政行为说 3.折中说 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 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 ? 执行权还留在法院 。法院内部审判机构 与执行机构应当怎样分工, 与执行机构应当怎样分工,现在这也是 个难点。 个难点。
(四)有瑕疵的民事执行行为
1.概念: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者方法; 概念:违背法律规定的要件、程序或者方法; 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 或者执行行为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执行结果 不符合债权人的实体权利的要求 类型及救济: 2.类型及救济:违法执行行为和不当执行行为 程序上, 受损害人, 程序上 , 受损害人 ,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 行异议; 在实体法上, 行异议 ; 在实体法上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 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 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 , 请求债权人赔偿所受损 害 。 如违法执行行为是由执行人员故意或者过 失所致的,则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失所致的,则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执行及其特点,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执行及其特点,执行程 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把握执行竟合的内涵以 及执行的原则。 及执行的原则。 教学重点: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 教学重点: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的关系;执行 竟合的概念、表现形态及其处理方法; 竟合的概念、表现形态及其处理方法;执行的 原则的含义及各项原则的内容 教学难点: 教学难点:执行竟合与执行标的有限 教学时数: 课时 教学时数:2课时
(四)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执行的根据 必须有执行的根据 2.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未过执行时效。 未过执行时效。 未过执行时效 (四)执行的分类 1.终局执行和保全执行 终局执行和保全执行 2.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 3.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替代执行 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 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 4.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 5.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
(二)民事执行法的性质
1.强行法 2.普通法 3.公法 4.程序法
(三)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体例
1.并入民事诉讼法 2.编入破产法 瑞士 土耳其 3.制定单行法 日本 法国 俄罗斯 韩国
一买受人请求一债务人交付合同标的 某人的一幅字画, 物——某人的一幅字画,另一人基于所 某人的一幅字画 有权请求该债务人返还该字画, 有权请求该债务人返还该字画,这便是 特定物与特定物交付执行之间的竞合。 特定物与特定物交付执行之间的竞合。 一债权人以金钱请求权的执行根据就一 债务人的一所房屋要求强制执行, 债务人的一所房屋要求强制执行,另一 债权人以交付该所房屋的执行根据要求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这便是金钱债权与特定物交 付执行之间的竞合。 付执行之间的竞合。
第五、因拍卖、 第五、因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涉及共 有人、股东、合伙人、合营体、 有人、股东、合伙人、合营体、知识产 权人、承租人等主体的优先购买权, 权人、承租人等主体的优先购买权,则 适用实体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适用实体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第六、 第六、因清偿债权涉及各债权人的受 偿顺序,则适用实体法关于留置权、 偿顺序,则适用实体法关于留置权、船 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 舶优先权、航空器优先权、建筑承包优 先权、破产优先权、知识产权优先权、 先权、破产优先权、知识产权优先权、 质权、抵押权等规定。 质权、抵押权等规定。 五部法律共计249条;还有散见在其他法 条 五部法律共计 律中的条款; 律中的条款;涉及适用实体法的条款也 约100条。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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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执行竟合问题的解决 1.终局执行优越说 2.保全执行优越说 保全执行优越说 3.折衷说 折衷说 (四)解决执行竞合的方法 1.对保全执行之间竟合的解决方法 2.对保全执行和终局执行之间竟合的解 决方法 3.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
(五)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财产刑执 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 行的竟合 1.民事执行与行政处罚的竟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行政处罚 2.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的竟合 民事执行优先于没收财产的执行 民事执行优先于罚金刑执行
实质意义:民诉法、公证法、仲裁法以 及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等民事执行的条款。 形式意义:专门指民事执行法典
立法情况: 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100至第106条 至第106 第一编总则,第100至第106条,共7条; 第三编执行程序, 207至第236条 至第236 30条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207至第236条,共30条; 第四编涉外与特别规定, 251至第269条规定 至第269条规定, 第四编涉外与特别规定,第251至第269条规定, 19条 共19条。 2.仲裁法: 仲裁法: 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 58条至第61条 条至第61 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58条至第61条,共4 条; 第六章执行, 62条至第64条 条至第64 第六章执行,第62条至第64条,共3条;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68条 70条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68条、第70条 至第72 72条 至第72条,共4条。 3.公证法 3.公证法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执行合法原则 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 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二、执行适度原则 其一,执行的标的限于财产或行为, 其一,执行的标的限于财产或行为,而 不包括人身。 不包括人身。 其二,对财产的执行也有一定的范围。 其二,对财产的执行也有一定的范围。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 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在未被宣告 、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 破产的情形下维持其正常生产的设备、 破产的情形下维持其正常生产的设备、 厂房等; 厂房等; 3、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时,进行正常活 、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时, 动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 动必不可少的流动资金。
二、执行程序
(一)概念 (二)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1.联系 (1)二者统一于民事诉讼程序 (2)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 基础; 基础; (3)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保障 (4)特定情况下二者交叉
2、区别: 区别:
(1)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一是国家 二者体现的权力不同, 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 审判权;一是国家执行权。 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 (2)二者任务与作用不同。 (3)二者在是否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 序方面不同 二者在程序构成上不同。 (4)二者在程序构成上不同。
(二)民事执行竟合的形态
1.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 2.财产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 3.财产保全之间的竟合 执行竟合与破产参与分配的区别 (1)执行竞合和参与分配虽然都是多数债权 人要求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参与分配的是金钱债权, (2)参与分配的是金钱债权,是分配量的问 题;执行竟合是金钱与财产或财产与财产之间 排斥,是质的问题。执行竟合必须有执行根据, 排斥,是质的问题。执行竟合必须有执行根据, 参与分配不需要执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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