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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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青交人劳〔2008〕551号
各州(地、市)交通局、人事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做好交通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组织专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的实际和特点,对《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青交人劳〔2002〕3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青海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交通行业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交通行业工程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交通行业工程技术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五、本条件作为全省从事交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测、设计、审查、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及规范编制、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养护、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程机械应用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汽车运用工程专业
适用于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六、本条件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考核、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内容。评审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内容。
分则
申报条件
七、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八、学历、资历的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9年以上。
(三)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2.获得硕士学位,在青工作年限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九、考核要求:正常晋升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在合格以上,当年考核为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十、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具体要求,依照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审条件
十一、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标准、工艺、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
(3)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政策。
(4)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2.工作经历和能力
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全国性或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2)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二个以上地、市级(含
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规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完成有关本专业部分的撰写任务。
(4)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5)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工程施工或建设管理、监理、造价文件编制,或五个以上项目监督,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一个养护段高等级公路或二个养护段一般公路的养护,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7)参加完成二项以上中型或四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造价文件编制等的审查,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
(8)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机械的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
3.业绩与成果
担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一项(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奖或地、厅级三等以上专项奖一次。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鉴定,或取得的成果得到应用。
③参与编制的规范、标准、定额,已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并颁布使用。
④主持的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或建设管理项目,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被评为合格工程。
⑤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⑥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造价文件审查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交付使用。
⑦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⑧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