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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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举措

作者:郭立志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7年第12期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执行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责任,服务企业发展是职责所系、使命使然。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有效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要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关键词】纪检监察;腐败;监督

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决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具有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国民经济质量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聚焦主业、融入中心,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监督方式,才能在企业转型发展进程中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为此,笔者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提出纪检监察机构应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方面下功夫,以此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一、在“教育”上下功夫

着力构建党风廉政事前监督机制,消除腐败“风险点”。坚持源头防腐,针对腐败易发部位和关键环节,从教育入手,加强监督防范,立足于早、立足于严,道道设防、步步警戒,建立健全事前监督的教育引导机制。

(一)用典型激励人。从中央到企业有许多忠诚正直、勤政为民、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鞠躬尽瘁的好干部,他们是模范,是旗帜,是表率,是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好榜样,要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以模范人物为标杆,做新时期的合格共产党员。

(二)用案例警示人。实践证明,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是非常有效的办法。剖析一案可以教育一片,警示一群,挽救一批,一个反面教材令人警醒,发人深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常常绷紧廉洁之弦,常敲警示之钟,把好前关,堵好后门,洁身自好,严于律己。

(三)用活动塑造人。不断开展寓教于乐、具有吸引力、感知力、影响力的活动,营造廉洁从政的氛围,以净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灵,培养干净、担当、干事的党员干部队伍。用活动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除非分之想,怀律己之心,思贪欲之害。要认真创新开展廉洁教育专题月活动。

(四)用真情感动人。党风廉政教育不是简单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灌输,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以情感人,用情暖人,在教育实效上做文章。在教育中要帮助党员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前途账。从单位的荣誉、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等方面入手,既讲大道理,也讲小道理,读懂“一失足成千古恨,一着不慎就会身败名裂”的道理,切忌为一己之利,触犯党纪国法,抱恨终身。

二、在“制度”上下功夫

着力抓好制度细化、执行和创新,增强管理“制高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因此企业监督制度建设的重点就在于实现权力能监督,监督有动力。

(一)加强制度细化。企业监督制度建设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从治本实际需要出发,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经济责任追究、物资采购招标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及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监督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监督与管理同步取得实效。此外,中央下发实施的《准则》《条例》等是从宏观角度着眼于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企业同样要结合管理实际,把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

(二)加强执行检查。认真落实《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定期组织开展惩防体系运行评价工作,加强对列入惩防体系制度目录中制度的执行检查,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监督制度落实,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查处问题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尤其是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加强制度创新。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制度建设要从解决当下突出问题入手,探索实践在前,概括提炼在后。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企业管理实际的需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在党内监督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监督制度创新,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使监督的尺子越来越清晰,推动党内监督规范化、制度化。

三、在“监督”上下功夫

着力抓好重点对象、领域和环节的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职责,是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只有把握好监督重点,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高企业纪检监督工作实效。

(一)抓好监督重点对象。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是企业纪检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把组织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真正做到自警自律,自觉接受监督。要强化权力制约,抓重点和关键环节,建立权力

制约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分离,从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形成监督合力,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要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优势,强化舆论监督,让“一把手”广泛接受监督。

(二)抓好监督重点领域。企业中管掌管人、财、物的管理部门,是纪检监督的重点领域。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和职工群众参与度;认真落实提拔领导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使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任用中发挥把关作用。要强化内控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要完善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加强财务监控,要加强预结算管理,把好项目预结算关口,防止资金流失。要加强对企业物资采购和废旧资产处理环节的监督,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供应商资格审查,进行询比价、组织招标、货款结算、采购环节等监督;对企业废旧资产处理,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应处理规定、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三)抓好监督重点环节。企业中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部位,是纪检监督的重点环节。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决策过程的监督,监察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对事关企业发展的“三重一大”事项要落实科学论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各环节,防止个人说了算。要实行重大决策责任制,对重大事项决策要将参阅决策者的每项决策意见记录在案,每个决策成员都要对决策后果承担责任。在项目实施环节,项目招投标管理要避免暗箱操作,重点监督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明确各类项目审查、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程序为重要监控点,确保招投标过程受控,从而规避违纪问题,防止企业经济效益流失。

四、在“惩处”上下功夫

着力抓好在纪律审查中“四种形态”的运用,掐灭干部违纪“着火点”。在纪律审查中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发现错误苗头就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有了问题就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坚持抓“早”,做到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这是最大的关心爱护。早发现,就是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就是发现问题后早一点打招呼,进行真诚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问题得到及早纠正。早处置,就是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函询、谈话、诫勉,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有关同志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坚持抓“小”,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比如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日常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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