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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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资产评估是我国的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兴业务,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不够完善。
存在执业机构审批管理混乱、评估机构承担有限责任、未制订与国际接轨的执业准则和标准、内部管理混乱、评估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既要规范有序,又要不断创新。
[关键词]资产评估业;问题;战略设想
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基本构架已经建立,资产评估在规范资本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减值测试等业务及其信息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等领域,扮演了重要角色。
但是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起步晚,分析当前形势,仍然面临一下五个大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混乱,管理体系不适应评估发展的需要。
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实行的是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模式,由于职能不清,职能“越位”和“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
又由于政府部门是就某一评估业务进行管理,造成我国评估行业多头管理。
目前,我国除了财政部可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外,国土资源部搞了土地估价师,负责土地的评估管理;建设部有房地产估价师,负责房地产评估;计委系统有价格鉴证师,负责价格认证;工商部门有商标评估,等等,这样就造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混乱。
企业一搞评估,各方面都要来人,都要向企业收费,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
更为严重的是,各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人为地造成评估业务的分割或肢解,互不认帐,使评估机构无所适从。
(二)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难以真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评估业的特点,资产评估机构对客户应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我国绝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而且绝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提取的职业风险金,有的机构甚至抽逃职业风险金,评估机构一旦出问题无法向受害客户赔偿。
同时,我国资产评估损失理赔缺乏一个权威的办法,实际操作起来困难很大。
正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只负有限责任,客观上使得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揽业务时采用降低收费、迎合企业等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致使评估结果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
(三)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至今仍未像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样制订统一的执业准则和标准,导致执业不规范。
中国加入WTO后,资产评估行业要按照国际惯例,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提供服务。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各部门、协会尽管也制订了适合本专业特点的评估方法和准则,但由于评估方法、评估准则不统一,评估方法的制定、参数的设置、计算公式的选择等方面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致使评估结果在全国缺乏可比性和可信性。
(四)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规模普遍偏小,内部管理不规范,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立足国内,走向世界的需要。
目前,我国共有资产评估机构2546家,注册评估师67000多人,但是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十几个人,规模小,业务少。
有的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只是挂名而已,更有甚者,有的注册评估师把自己的印鉴放在评估机构任人签盖,从不参与评估;有的评估机构缺少现代化的操作手段,难以适应资产评估数据量大、参数经常变化的工作特点;有的评估机构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准低下,唯利是图,有些甚至是违法违规,出具虚假与误导性资产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
(五)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法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评估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尽管已颁布实施有关资产评估法规达70余条,但还很不完善,且严重滞后。
一方面原有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迄今为止,指导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最直接的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这一法规从内容上来看仅包含了国有资产评估,而未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所以这一法规无法完全解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的所有问题。
从层次上来看,这一法规仅是政府颁布的,而非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国际评估机构要进入我国,我国所有评估的“游戏规则”都必须上升到法律层次。
另一方面,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很多法规仍是空白,如资产评估纠纷调解、资方评估损失理赔等都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法律。
二、规范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WTO,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要做到既规范有序,又不断创新。
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做好一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实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建立新的管理方式。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应是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模式,为此,当务之急要做到三个统一:1.统一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审查、确认和监督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91号令的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混乱和多头管理的局面。
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家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认定,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这项工作,而不能另搞一套。
已经由其他部门审批、认定的评估机构,要根据91号令的精神尽快向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的现
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2.统一资产评估行业协会。
要建立一个包括各类专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性行业协会,强化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使我国资产评估机构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管理为主转变。
为此,一方面要在统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内部,设立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诸如无形资产评估委员会、流动资产评估委员会等,以解决不同专业的评估人员业务指导、监管的需要。
另一方面,要完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对已有的各种类型的评估师,要在清理及寻求发展一致性的基础上,实行互认,并统一为注册评估师;对新增的注册评估师要统一全国考试。
3.统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标准。
制订统一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资产评估准则,既是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管理的基础,也是我国加入WTO后资产评估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当前,要加紧制订《专业评估统一执业标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二)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子,全力推进合伙制评估事务所,使资产评估机构对其
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承担无限责任,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目前条件下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在清理各类评估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将现有的有限责任评估机构改组为合伙制机构,承担无限责任;二是逐步建立同业保险制度,即由评估协会从各机构的评估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同业保险基金,当评估机构的所有财产仍抵偿不了客户的损失时,协会
负责其余赔偿,这样既可增强评估机构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又可切实维护客户
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调整,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入WTO后,我国评估机构要走向国际市场,迎接国际市场的挑战,应做好以下工作:(1)重新塑造评估企业组织结构,促进联合改组。
首先应重点抓好全国50强评
估机构,;其次是大力开展评估机构的改组联合,以优势评估机构为核心,发展联
合和兼并,鼓励中外评估机构的联合以及评估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
(2)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注册评估师的个人素质,为我国评估机构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3)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保证资产评估工作有效地开展,把资产评估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4)实现资产评估手段现代化、电子化,实现全国评估机构数据共享。
(四)重视创新,大力开拓新兴业务。
目前,我国评估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资产评估,随着竞争的加剧,评估行业的创新已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国评估业的创新主要有以下领域:(1)管理咨询服务。
国际评估机构非常重视拓展咨询服务,应充分挖掘其业务客户在管理咨询方面的需求。
(2)企业购并策划。
评估机构积极参与企业购并策划,可为中国企业购并提供目标公司选择、定价分析、战略制定、竞争优势分析等全面性咨询服务。
(3)财务规划。
目前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不少是亏损公司,评估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财务规划,一方面
可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咨询,另一方面也密切了评估机构与上市公司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为以后在上市公司拓展评估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4)国际化服务。
评估机构要走出国门,为支持和促进全球市场的贸易服务。
(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资产评估法规体系,实现资产评估法制化。
要使我国资产评估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务之急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尽快研究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评估师法》,建立一个健全、科学的法制体系。
第二,根据我国现实情况,清理已经出台的法规,凡与当前形势不相符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进一步完善我国资产评估法制。
第三,结合资产评估行业的改革,抓好资产评估配套法规的拟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