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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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早已被写人宪法,
自此中国将逐渐走上一条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法
治之路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是在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建
国以来忽视法治实行人治造成的深刻历史教训的基
础上提出来的
当前, 我国的社会经济
. 政治民主. 文
化及法制建设诸方面都为我国实现法治创造了一定
的前提条件 本着# 古为今用, 洋为中用. 及以史为鉴
的原则, 本文从古希胎罗马的法治理论开始对西方不
同时期的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作了剖析, 以利于我国
法治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 西方古代法律思想
(一)古希腊的法治
西方的法治精神最早形成于古希腊(尤其是雅典)
城邦政治逐步建立的过程中
族与平民的不断斗争与
相互妥协中成长起来的 在梭伦改制以后, 否定有了
实质性的进展, 逐渐向取代的方向发展
到伯利克里
斯时期, 雅典民主式的城邦政治达于极盛
所以, 很多
后世的史学家和法学家都将雅典政治称之为# 法治.
两位奴隶主阶级的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都提出了不同的治国原则, 前者坚持人治理论, 而后
者坚持法治原则 柏拉图对法治国的认识有一个过

他认为最好的# 理想国. 是由哲学王统治的国家,
但他同时又认识到人性的贪婪与自私, 因而真正的
# 理想国. 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 或许天边上有它的
一个原型.
因而在他晚年时又设计了新的理想国, 即
法治国家 柏拉图认为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应具有至高
无上的权威 #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 没
有权威, 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 我们认为
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 而官吏服从法律,
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倡
. # 人类必须有
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
类一样 .
亚里士多德在其老师柏拉图的基础上, 对# 法治.
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
1
. 揭示了法治的基本含义
亚里士多德指出: # 法
治应包含有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
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
法律
. 即法治就是良法的统治
2
. 阐明# 法治优于人治. 亚里士多德在认真思考
# 最好的一个人和最好的法律统治, 哪一方较为有利.
这个问题后, 明确主张# 法治应当优于人治. 这是因
为: 第一, 人治容易偏私, 而法治才能秉公
他说; # 凡
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入们
较为优良. 法律恰好是全没有感情的, 人类的本性(灵
魂)则谁都难免有感情 . 第二, 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
而多数人总比一
个人治理国家要好, 因为许多人出资举办的宴


可以胜过一个人独办的宴席; 第三, 实行人治, 容易贻
误大事; 第四, 实行法治是时代的要求, 而实行人治管
理国家实属困难, 而在共和制兴起的时代, 即# 在我们
今日, 谁都承认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3
.
研究法治, 必须超越法律层面, 而深人到政治
和道德层面
亚里士多德是在探讨城邦的政体和城邦
的道德理想的基础上分析法治的
法治不仅应当与政
收稿日期: 2 0 8一08 一17

2加8 年第6 期罗俏燕: 浅析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1 15
权相适应, 而且应当促进城邦的# 善. 或道德目的的实

这样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对于# 法治. 理论的发展
是十分重要的
(二)古罗马的法治思想
而古罗马人受惠于希腊法治思想, 不仅摄取了希
腊法治精神的核心部分而且予以发展
古罗马著名的
政治家和思想家马可
.. 图利乌斯
..
西塞罗继承了古希
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论, 认为, 人的行为要受到约束,
国家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约
在国家管理方面, 要
依法治国
他坚决反对人治, 认为, 要真正使公民获得
幸福, 国家应当实行法治, 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以
外的特权
全体公民包括执政官在内, 在法律面前应
一律平等
坚持法治是西塞罗一贯的立场, 也是他法
律思想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 法律是高于一切的权威
的权威
国家政治权力的
运作必须正当而合法, 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依
据, 即使是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也在法律的约
束之下, 他在%法律篇卜书中写道: # 法律统治执政官,
所以执政官统治人民, 并且我们真正可以说, 执政官
乃是会说话的法律, 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
可以认为, 这是西塞罗对依法治国的绝妙说明
西塞
罗把法治不仅作为他的理想, 而且也是他的信仰
他在
%法律篇&中勾划了一个理想的法治社会, 在这个理想
法治社会中国家的一切权力都依照法律行事
%法律
篇&在篇名. 体裁甚至在内容安排上都竭力模仿柏拉
图的%法律篇&一书
西塞罗着重探讨了自然法和市民
法的关系
此外, 他根据古罗马社会政治和风俗习惯
又对宗教法. 行政官法和民众集会法进行了全面系统
的论述
他对法治主义的探讨是他思想的精华之一,
在某种意义上讲, 其理论超过了古希腊的法治理论
二.
西方近代法治思想
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指的是在近代西方封建专
制危机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涌现的一大批思想家,
如: 霍布斯. 洛克.
伏尔泰
.
孟德斯鸡. 卢梭.
潘恩以及
杰佛逊等人
他们的法治理论没有脱离古希腊罗马以
来的法治脉络, 但极大地推动了法治理论的发展

们的法治观因时间跨度很大, 所以有必要分别

论述:
(一)约翰..
洛克的法治观
约翰
..
洛克(J ho n 城k )e是近代资产阶级自由主义
的奠基人
他认为生命
.
自由. 财产是人的天赋权利,
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的国家, 在法律上首先要保障
人的天赋权利, 为此就要实行法治 洛克在他的代表
作%政府论&一书中, 对法治原则的内容作了如下的概
括: 首先, 他认为, 人们参加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为了生

. 自由和财产权更有保障,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 防止
权力的滥用, 国家权力应该分立, 他把国家的政治权
力分为立法权. 执行权和联盟权, 而着重强调立法权
和执行权的分立
其次, 洛克强调, 一个真正的共和国
应该是一个法制完备并认真执行法律的国家, 否则是
不可思议的, # 因为, 法律不是为了法律自身而被制定
的, 而是通过法律的执行成为社会的约束, 使国家各
部分各得其所
. 各尽其职能; 当这完全停止的时候, 政
府也显然搁浅了, . . 如果法律不能被执行, 那就等
于没有法律;而一个没有法律的政府, 我以为是一种
政治上的不可思议的事情, 非人类的能力所能相像,
而且是与人类社会格格不人的 . 再次, 政府的法律具
有严肃性, 它必须以正式公布的法律来进行统治

克指出: # 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 统治者应该以正式
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 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
的决议来进行统治
. 最后, 法律的公允性和对象的普
遍性是实行法治的另一重要原则
洛克说: # 法律一经
制定, 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
裁; 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 放任自己或下属胡作
非为, 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
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
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的制裁的
. 洛克的自由主义
和法治主义思想不仅影响到孟德斯鸿等启蒙思想家,
而且直接被后来的欧美宪法所吸收
(二)孟德斯鸡和卢梭的法治观
孟德斯鸡虽然深受洛克的影响, 把法治的宗旨确
定为自由, 但在如何确保自由的问题上, 孟德斯鸿比
洛克考虑得更周全
# 如果说洛克的思想路径是遵循
自然( 社会. 自然法( 国家法这一纵向推论的
话, 孟德斯鸿的思想路径则是注重自由.
法律. 政制.
权力之间关系的横向描述
. 孟德斯鸿把法
. 自由. 政
府形式(或政体)权力. 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法治共和国
的若干要素进行平面描述, 其核心在于揭示法治生成
的制度要素一一一分权学说, 这也是孟德斯鸿对西方法
治思想的最大贡献
孟德斯鸿认为, 每一个国家有三
种权力:立法权.
行政权和司法权
为确保人的生命.
自由. 财产等自然权利, 国家的三种权力必须分属三
个不同的机关 #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

万占不易的一条经验消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
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 要防
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1 1 6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 0 8 年第6 期
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欧洲政治和思想急剧变化
的时期, 卢梭本人也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认
为, 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只有用体现公意的法律才能
保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卢梭法治思想的重要原
则之一 卢梭关于立法权的观点是很激进的
他认为
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 立法权
不可分割.
不可转让
.
不可替代
因此他反对孟德斯鸿
的分权理论, 也反对洛克的代议制
三.
西方当代法治思想
当代西方四大法学流派(即新自然法学派. 实证
主义法学派
. 社会法学派和自由主义法学派)是在当
代西方法学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学派
这四大流派都
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关于
法治的理论, 都主张国家应保障个人合法权利, 同时
在立法.
司法和行政过程中都要体现法治原则 以下
重点对新自然法学派和新自由主义法学派的法治理
论作一概述
1
.
新自然法学派理论的基本特征是在新的历史
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律理论, 强
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 譬如, 美国著名法学家朗
..
富勒(19 02 一197 5)
, 他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认为法
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内在道德(in e mr o ar tli yo na w)
即程序自然法, 以及外在的道德(xe et m al m o arl vti no wa )
即实体自然法
法的内在道德是有关法律的制定.

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或法治的原则, 法的外在道
德是法的实体的目的或思想, 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
遵循的基本原则. 抽象的正义等 他特别强调法的内
在道德, 并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 认为内在道德标准
有八点第一, 法律的普遍性; 第二, 法律应该颁布; 第
三, 法律应适用于将来而不是溯及既往; 第四, 法律应
具有明确性;第五, 应避免法律的自相矛盾;第六, 应避
免在法律中规定人们做不到的事情;第七, 法律应具
有稳定性; 第八, 官方行为应与法律的规定一致
以上
八点就是富勒对立法的要求和实行法治的原则
新自然法学的另一代表, 美国的约翰
..
罗尔斯
(1 92 1一教授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19 71 年初版)一
书中, 在论述了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之后, 强调法治
的重要性
他认为, 公民的平等和自由必须受到法治
的保护, 否则, 自由就成为一句空话
在罗尔斯看来,
法律制度是具有强制力的公共规则
这些公共规则是
为了调整个人的行为和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而向有
理性的个人提出的

认为. , 法治就是指法律得到经
常与公正的执行
为了确保法治原则的贯彻执行, 罗
尔斯提出了四条正义准则: 其一, 法律的可行性; 其
二, 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其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其
四, 自然正义观, 即用以保持司法程序完整性的方针
从这里不难看出, 罗尔斯把实现正义准则同法治原则
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换句话说, 他就是把实行法治看
做是实施社会正义的前提条件 这也是他的法律思想
的重要特征之一
.2 新自由主义法学派
哈耶克是当代新自由主义
的思想大师
哈耶克的法治思想大致包含以下几方面
内容: 第一, 法治是一种# 自由的状态. , 在这种状态
下, 尽管人们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但这种法律
并非是他人的意志, 人受他人意志的强制被弱化到最
小的限度, 每个人都能够运用自己的有限理性和知识
去实现自己的目的; 第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法
律都应平等地适用于任何人
这一点本身也反映了一
个国家逐渐走向法治化的历史过程, 用法史学家梅因
的话来阐释这一点即为# 进步社会的运行, 迄今为止,
始终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 人民包括政府在
内在适用法律时的平等程度也反映了这一国家法治
的发达程度; 第三, 法治是指对国家一切强制权力的
有效限制, 即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只能是对事前规定
并宣布的一般且平等规则的实施, 这些规则能够使人
们在必需时明确地预测政府在某一情况下将使用强
制权力, 并计划和安排个人事务, 这也就是我们现在
所说的# 依法行政. 原则 概括起来, 哈耶克的法治思
想为自由主义的法治观, 法治是一种自由秩序, 法治
之法即自由的法律是真正的法律
法治之法的原则要
素为: 法的一般性与抽象性, 法的公知性和确定性以
及法的平等性
如果说戴雪的法治思想偏重于形式法
治的话, 哈耶克的法治思想则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相结合的模式
通过以上对西方不同历史时期法治理论的探讨,
可以看出, 作为法律制度运作的原则和方法, 法治理
论从古希腊罗马产生以来至今具有重大的发展和变
化 法治体现了法律是无情的智慧 法治原则还体现
了法律实施的公允性
西方社会几千年发展的历史雄
辩地证明, 实行法治原则完善民主与法律制度对社会
的发展与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法治原则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中具有合理性和进
户步性
实行法治原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这也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这一原则是人类文明的智慧结

但是, 对西方法治经验的借鉴, 要视本国社会. 政
治经济
.
思想文化的具体情况而定
(责任编辑汪志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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