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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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开拓、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 47号),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考评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将装入学生档案。

一、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还要贯穿教育,注重实效。

二、综合考评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分、课堂学习分、加分和扣分四部分组成。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20分,辅导员或者班主任10分。

课堂学习满分70分,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计算方式为:课堂学习分=课程总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以第一次考试为准)×70%。

加分不超过20分。

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考评分+课程平均分+加分—扣分

三、德育考评

德育考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制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为30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20分,辅导员或者班主任10分。

(一)德育考评内容

1.政治态度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并达到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③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信念。

④维护社会稳定,不参与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如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积极配合等方面)。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刻苦勤奋,目的明确,遵守课堂纪律,奋发向上,在学习当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自立自强,生活勤俭节约,有积极的消费观念,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条件的物质享受。

④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公德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互爱。

⑤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3.文明行为

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如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不穿拖鞋,男生不穿背心,女生不穿吊带衣物;文明使用互联网,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②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校园内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并维护课堂秩序,不随意旷课、缺课,不迟到不早退。

③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随意调换寝室、家具摆放整齐,不私自外住,爱护室内设施,讲究卫生,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

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

②具有良好的心理适应和承受挫折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③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处理人际关系(如室友、同学、同事关系的协调)。

(二)分值计算

考评小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每项满分4分,五项总分20分。分为优(17-20分)、良(14-17分)、中(10-14分)、差(10分)四等。

班主任考评分为10分,由班主任依据学生实际表现考评。

四、课堂学习

1.课堂学习分为学年度总课程的平均分乘以加权值0.7。

2.学年课程不包括任意选修课和第二专业课程成绩,可以不计算外语和体育成绩。

五、加分项目

(一)社会工作

1.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根据所任职务责任、任期长短、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评分。班干部得分由全班同学民主测评后,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测评结果打分;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和学生会负责老师初步评分后,经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综合考评后给予适当加分。

①校学生会正副主席:0—3分。

②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通讯社正(副)社长等:0—2分。

③院团委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社团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中心主任等:0—1.5分。

④校、院学生会干事、寝室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校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干事)、社团各部正(副)部长等:0—0.5分。

⑤学校国旗班队员加0.5-1分。

(注:⑴同一学年任多职,限加最高分一次;⑵获得个人荣誉的学生不得加分。)

2.校院级学生干部由所属部门出示加分材料证明(要有相关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字),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综合考评表格时,需将此证明材料附在表后。

(二)文艺竞赛

1.院级文艺演出:参加一个节目每人0.3分,两个节目(含两个节目)以上(不累计加分)每人加0.5分;活动礼仪每人每次加0.2分,两次以上(含两次)每人(不累计加分)加0.5分。

2.寝室美化大赛:校级一、二、三等奖,寝室室长分别加0.5、0.3、0.2,寝室成员分别加0.2 5分、0.15分、0.1分,获得其它奖项(如地方特色奖等)每人在以上基础上再各加0.1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寝室室长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寝室成员分别加0.15、0.1、0.05。

市级“文明寝室”,室长加1分,寝室成员加0.5分;校级“文明寝室”,室长加0.5分,寝室成员加0.25分。

同一寝室同一学年获得市、校、院级表彰的,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3.演讲比赛、歌咏比赛、书画大赛等文化活动: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7分、0. 5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5分、0.25分;校级合唱比赛一、二、三等奖每人分别加0.5分、0.35分、0.25分(除一、二、三等奖以外其他奖项每人加0.15分)。

4.凡积极参与以上活动未获奖者,校级加0.2,院级加0.1。

5.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

(三)体育竞赛

1.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春季运动会第1名为一等,第2、3、4名为二等,第5、6、7、8名为三等,以下同)分别为1.5分、1分、0.5分(新生运动会减半加分)。

2.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0.6分、0.4分、0.2分。

3.团体项目依各等级减半(如校级接力赛决赛等获第一名,每人加0.75分)。

4.院篮球队、足球、排球队获得校级比赛名次,队长可另加0.3分,队员加0.1分。

5.校、院运会走方队每人分别加0.4、0.2分(两项均参加加0.5分),啦啦队队员加0-0.2分(具体加分情况由院综合考评工作组根据院体育部提供的啦啦队队员出勤情况统计结果进行评定)。

6.凡积极参与以上活动未获奖者,校级加0.2,院级加0.1。

7.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5分。

(四)职业技能

1.上学年度英语国家六级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加0.3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0.5分、0.3分、0.1分的加分。

2.通过计算机三级(只通过笔试或上机中一项不加分)加0.3分。

3.取得“三笔字”等级证书、“普通话”二甲以上证书加0.3分。

4.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加0.5分。

(五)社会实践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小分队队长加0.5分、副队长加0.4分、队员加0.2分;如获市级表彰的,队长另加1分,副队长加0.8分,队员加0.5分;获校级表彰的,队长另加0.5分,副队长加0.4分,队员加0.25分。

2.社会实践以个人名义搞社会实践(已交实践表和实践论文的)每人0.2分(每学年社会实践只计一次)。

(六)宣传报道

1.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加1-2分。

2.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加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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