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2014期末考试复习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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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2、国家债务 :即指一个被继承国按照国际法而对另一国、某一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务义务。

3、庇护 :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包括可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

4、地方化债务:是以国家名义所借但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

6、时效:是指长期不间断和公开地占有和统治他国部分领土而取得该部分领土的主权

7、国家继承:是指一国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该国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被别国所取代的法律关系。

8、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9、斡旋: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

10、条约的保留: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使用之时之法律效果”。11、外交保护:指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非法侵害得不到救济时通过外交机关向所在国求偿以保护本国人。

12、政府继承:是指同一国家继续存在的情况下,由于革命或者政变导致政权更迭,代表该国的旧政府为新政府所取代,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的转移

13、特别使团:是指由一个国家,经另一个国家同意,为了就特别问题同该另一国进行交涉,或为了执行同该另一国有关的特别任务,而派往该国的、代表其本国的临时使团。

14、国际地役:是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

简答题(每题8分)

一、简述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答:“国际组织”一词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国际法所着重研究的是狭义上的国际组织,即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建立的常设机构。这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又称狭义的国际组织。

从以上对“国际组织”的界定中可见,一个典型的国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2、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条约或其他受国际法支配的交件而创立。

3、国际组织具有特定的宗旨和目的。

4、国际组织必须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

二、简述国家豁免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答:国家豁免另称“国家管辖豁免”、“主权豁免”(因国家豁免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故得此名)或“国家主权豁免”,它是指国家根据国家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特权。具体而言,一国对外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代表以及外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能行使管辖权,因为它们享有管辖豁免权。

国家豁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财产为标的的诉讼,即外国国家不能被诉,除非经后者同意;

2、国家可以作为原告在另一国法院起诉,在遮种情况下,该法院可受理被告提出的同本诉有直接关系的反诉;

3、即使国家在外国法院败诉,该国也不受强制执行的约束,即国家财产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

三、简述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答:1、享有缔约权。2、享有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4、国际组织可以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5、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四、简述在交战国之间的公法关系方面,战争开始所导致的对敌国财产和敌国公民的法律后果。

答:对财产和敌国公民的影响。

第一,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第二,对占领区内属军事性的敌国动产可以征用;对不动产可以使用,但不得拥有、变卖或作其他改变物权所有者的处置;第三,具有军事性的不动产,如桥梁、要塞等可于必要时予以破坏;第四,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第五,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

五、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答: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会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

六、简述公海自由原则。

答:公海自由包括:(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4)建造国际法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5)捕鱼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

案例分析: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原则,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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