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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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教育局公告
一、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督导评估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2011年经南京市教育局审核及省、市自考办登记注册,南京市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可以从事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共3所):
南京蓝天专修学院 南京新华电脑专修学院 南京金陵科学技术专修学院。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开展社会培训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必须亮证办学。
提醒广大市民:选择社会培训机构时,请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并注意有效期。
更多信息请登录南京民办教育网(/mbjy)和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