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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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

摘要: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是三个不同概念的命题。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的管理;行政管理学指的是对行政管理学科进行的研究;“以人为本”指的是在从事某项工作时考虑的对象必须以人为中心,不能脱离人这个根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却并非完全相互融合、相互统一,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关键词: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以人为本

A bstract:Administration,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and “humanist”,is three different concept propositions.The administration refers is Country Administrative organ the management which carries on to all levels of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refers is the research which carries on to the administration discipline;The object which “humanist” refers is when is engaged in some work considered to have take the human as the center,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human this basis.But,in the practical work,the administration,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with “humanist” by no means completely mutually fuses actually,unifies mutually,sometimes even is opposes mutually.

Key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science Humanist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是三个不同概念的命题。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的管理;行政管理学指的是对行政管理学科进行的研究;“以人为本”指的是在从事某项工作时考虑的对象必须以人为中心,不能脱离人这个根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却并非完全相互融合、相互统一,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之所以有这个话题,缘于笔者有幸参加了某大学行政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聆听了专家、学者、教授的授课,对教授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获得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有了自己更为独特的见解。譬如通过学习行政管理,我便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并通过实践予以对比、思考,觉得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的关系以及在科学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空间。下面谨将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予以提出,就教于方家、学者。

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引出的话题

我在开头语中已经说过,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指的是研究行政管理的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从理论上研究探讨行政管理的一门学问。简言之,行政管理指的是实践活动,行政管理学指的是理论研究活动。从哲学的观点看,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孪生姐妹,她们是一对互相结合、互相统一的整体,缺乏了任何一个部分,事物的结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即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不能脱离实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些说法却又是无法统一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关于这一点,我有许多实践经历和体会。

我曾在一个大县担任过县委主要领导职务,在工作实践中遇到过许多实际问题,而遇到的这些实际问题,都有着极其独特的特殊性,用一般的理论去解释是完全解释不了的,更无法用这些理论去指导、解决问题。譬如我们处理一些上访问题,就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可以说,在《信访条例》出台以前的若干年前,上访现象可以理解为仅仅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问题,更不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但是,自从《信访条例》出台以及“以人为本”的观点提出以后,这种社会现象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般的社会现象

发展到社会问题,甚至发展到严峻的社会问题。其严峻的程度有如下几个突出表现:一是由一般的个体性上访发展到群体性的上访,甚至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

二是由一般的偶然性上访发展到必然性上访;

三是由一般的暂时性上访发展到没完没了的长期性上访;

四是由一般的反映问题型、要求解决问题型上访发展到无理取闹型和要挟型上访;

五是由一般的逐级型上访发展到越级型上访,甚至发展到直接到中央上访的“通天”型上访;

六是由一般的常规性上访发展到非常规性的逆反型上访;

七是由一般的零散式上访发展到集会式的示威游行型上访;

八是由一般的有问题解决不了须由政府干预方解决得了才上访、没问题不上访发展到有问题没问题都上访的“专业户”型的上访;

九是“闹而优则财”型的上访;

十是“乱世出英雄”型的上访。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十种如此严峻的情况?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不外乎有如下几种:

1.1《信访条例》个别条款的不合理性和欠科学性,为上述现象的产生留下了政策空间。《信访条例》中,有这么一些具体的内容:如果哪个地方出现了越级上访的情况,哪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前往处置,把越级上访的人带回来,有车的派车专车接回,没车的报销车旅费、食宿费。这些条款一出,立即就出现了如下几种上访类型:

一是产生了上访“专业户”。产生上访“专业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访条例》中出现的上述条款,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特别是比较贫困落后的基层乡村中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就抓住“条例”中出现的这些政策空间,产生了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在相当一部分人的一生中,有些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机会到北京去,即使有机会去,也要个人出钱掏腰包,如果借助《信访条例》出现的这个政策空间,既可以到北京去“潇洒走一回”,又可以自己不掏腰包,百分之百的“公费旅游”,岂不美哉妙哉?

由于有了这个政策空间和由于这个政策空间产生的不正常心理,一些人“初试锋芒”,“首战告捷”,尝到了“甜头”,便故伎重演,频繁出招,凡有人想“生事”,都主动包揽事务,以便借机上访,达到“公费旅游”的目的。

二是产生了“闹而优则财”者。“闹而优则财”者比单纯“公费旅游”者更为可恶。“闹而优则财”者除了希图得到“公费旅游”的享受外,还要从中达到发财的目的。其基本手法有,大凡乡中有人有事,“闹而优则财”者便将这些人集中起来,借代这些人上访、为这些人鸣不平之名,要这些人凑交上访经费,然后又在上访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大诉其苦,大鸣不平,以祈博得同情,骗取经济补贴,骗取不了经济补贴的,就装穷叫苦,说回家的车旅费都没有了,要求补贴车旅费,从而达到敛财之目的。

1.2《信访条例》部分领导责任条款也为一些好事之徒提供了一些可钻的政策空子。除了《信访条例》规定的一些领导责任内容外,一些地方性的补充规定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如哪个地方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哪个地方的领导就要受到处分、处罚,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哪个地方出现了上访事件,哪个地方的领导当年就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晋薪、晋级。如此一来,一些居心不良的好事之徒就借机起事,还有一些人对某个领导有意见,就故意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惹事生非,蓄意制造麻烦,制造难题,制造事端,制造阻力,让某个领导出丑,让某个领导添乱。由于怕造成不良后果,负一些比较“冤枉”的责任,加上当前反复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一些不法之徒便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着他们个人的利益,不断地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不断地向政府要价,而一些领导怕把事情闹大,构成不和谐因素,便息事宁人,采取了一些谦让的做法。这些居心不良之徒抓住部分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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