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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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标准及程序政策依据: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4.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发区管委会辖区社区居民和落户在各级人才市场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2】2号)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凡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持存档凭证、身份证、户籍卡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业务大厅19号窗口领取《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二)初审: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三份,按照"三、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出具承诺书。

2、初审工作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初审内容包括:①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并通过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15日公示;③对本级公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请人资料退回;3、初审结束且公示无异议者,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4、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资料整理后,报户籍关系所在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三)复审:1、复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2021年经济适用房购房最新申请标准以及申请书》

《2021年经济适用房购房最新申请标准以及申请书》

《xx年经济适用房购房最新申请标准以及申请书》【有事找律师:我们努力普法,希望亲能打赏个订阅~】经济适用房符合现在大部分人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实力,为此我们应该在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同时,了解经济适用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具体又是什么。

了解清楚,这样有这种需求的读者就可以更快捷的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一、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各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同,所以此处以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例,。

1、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图片来源于网络)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xx年生,系xx镇居民,19xx年至xx年在xx厂做工,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

丈夫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

女儿xx,现年9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

买经济适用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买经济适用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买经济适⽤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经济适⽤房以价格低⾛向了各家各户,虽然低但是购买的话⼀般家庭还是有住房补贴的,但是很多⼈对于买之后是否还有补贴都不太了解,也不知道⼀年可以补贴多少钱为此就在购买房⼦之后想要对这⽅⾯的知识做⼀个简单的了解。

那么⼩编就来介绍⼀下有关于买经济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买经济适⽤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买经济适⽤房还能领住房补贴吗?
1、买经济适⽤房是否还能领住房补贴需要查看当地⼈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经济适⽤房申请是否有补贴政策。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员)家庭收⼊符合市⼈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家庭标准。

3、已经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家庭和已经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均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住房、或者获得货币补贴。

4、⽆房或者现住房⾯积低于市⼈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住房政策、即每个家庭只能享受⼀次经济适⽤住房政策。

住房补贴⼀般能领多少钱?
1、住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补450元,为增强低收⼊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
2、将廉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每平⽅⽶使⽤⾯积24元。

3、申请家庭每⽉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租房补贴额=⽉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积,家庭应补贴⾯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积与补贴⾯积标准的差额计算。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

如果有这⽅⾯的需求,可以到店铺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专业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5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5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乙方。

2.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房屋产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甲方。

3. 甲方收到定金后,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过户完成后,乙方应在______日内将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房屋交付1. 甲方应在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的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房屋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完好无损,并移交相关物品清单。

3. 房屋交付时,双方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定金或剩余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定金作为违约金。

2. 若甲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应按照未交付部分房款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完成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并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4.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因一方违规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买卖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经济适用房的房型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理解,就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

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期内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原则按照比周边同类商品住房低20%-25%确定。

销售价格在预售时向社会公布,公布价格应为该限价房楼盘的最高价。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5.13•【文号】建住房[2004]77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9日)废止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关于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有关

关于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有关

关于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有关摘要:1.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的概述2.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流程3.相关注意事项正文: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

为了确保购买者的权益,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的概述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为职工建设的住房。

集资自建住房,是指由个人或单位集资,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建设的住房。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流程1.购房合同签订:购买者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明确房屋的坐落、面积、价格等相关事项。

2.缴纳购房款:购买者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缴纳给建设单位。

3.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4.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单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将证书转交给购买者。

5.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6.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为购买者颁发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相关注意事项1.购房合同应明确房屋的详细信息,如坐落、面积、价格等,以确保购买者的权益。

2.购买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购房款,确保建设单位顺利进行房屋建设。

3.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购买者需提供完整的材料,以免影响办理进度。

4.购买者应妥善保管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

总之,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23•【字号】京建开[2001]276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京建开〔2001〕27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现就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程序通知如下:一、申请购房家庭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市建设网(http://www.bjjs.gov.com.cn)下载。

二、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三、下列家庭购房,不要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2003]京开办住字63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2003]京开办住字63号)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进一步规范资格审核工作程序,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现对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购房家庭,因申请人或配偶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调升,申请重新进行审核的,需重新填写审核表;并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任职(免)文件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实后,准予变更。

原审核表注销。

二、审核表丢失,需由申请人提交挂失补办、申请,因个人原因丢失的,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证明;因开发单位原因丢失的,由开发单位出具证明。

受理申请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告三个月后方予补办。

三、对于无业或任职于非国有企业的申请人,住房补贴占面积标准按70平方米核定。

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申请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所在单位在核定时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组织)部门的印章。

四、对原《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京建开[2001]276号)规定的审核表样式:《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进行变更,详见附件。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在部队买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怎样的

在部队买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怎样的

在部队买经济适⽤房政策是怎样的部队⾥的经济适⽤房是可以⽤来买卖的吗?如果你是部队的也许对这个问题会有些兴趣。

因为只是会涉及到以后买房的打算的。

⽽因为在部队的情况会⽐较特殊,所以要对这些要有⼀定的了解。

下⾯我们就来说说部队经济适⽤房是否可以买卖。

部队的经济适⽤房可以买卖吗?⼀、部队经济适⽤房的出售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住房的军队离休或是退休⼲部;(⼆)有配偶在当地是有城镇户⼝或者军⼈的,⽽本⼈是接近服役最⾼年限或者没有保障的公寓房的在职军官、⽂职⼲部及⾼级⼠官;(三)配偶是在当地有着城镇户⼝或是为军⼈的,⽽本⼈⼯龄已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四)⾃⼰是居住在公寓区的,且经核实确⽆其他住房的⾮在职⼈员。

⼆、部队经济适⽤房的买卖若是购买了军队的经济适⽤住房的,只要付清了全部的购房款之后就可以拥有其全部的产权。

⽽产权⼿续的办理需要按照建设部还有总后勤部的相关的规定,由其售房单位集中到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去办理。

如果所购经济适⽤房想要上市交易也是可以的,是实⾏准⼈的制度,只要补交了⼟地使⽤权出让⾦或者是所含的⼟地收益以及要按照国家跟地⽅⼈民政府的规定来交纳有关税费之后,那么其余收⼊将归个⼈所有。

并且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进⾏交易还有办理了过户⼿续之后就可以上市了。

三、部队经济适⽤房的政策是怎样的?对于复员转业⼈员、已故军⼈⼦⼥以及是从军队调出的正式职⼯等的地⽅⼈员,如果在地⽅是的确⽆其他住房的,那么在部队房源充⾜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的住房的。

(⼀)如果是现住位于售房区的,经过批准可以购买是现住房的,⽽其售房的办法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及军区的联勤部通知来执⾏的。

若现的住房不在售房区的,那么经过经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来购买军队或是地⽅新建的经济适⽤住房,但是必须退出现有的住房。

(⼆)购买了地⽅经济适⽤住房的,是要按照地⽅的有关规定来执⾏。

(三)对于⽀持军队经济适⽤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

202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202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202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有哪些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家庭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为单位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是什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全名制。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未婚、离婚等的单身人士不能申请。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区)建设(住房保障)、民政部门每年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都需要大家根据当地政府公布内容来查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例6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例6篇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范例6篇篇1甲方(卖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卖方身份证号]乙方(买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就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事宜,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自愿将其所拥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乙方。

该房屋位于[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2. 房屋权属证书编号为[房产证编号],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年限]年。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房款金额]元整。

此价格不包含交易税费,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付款期限]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定金金额]元整;(2)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付款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剩余房款金额]元整。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过户1. 甲方应在收到购房款后的[交付期限]内,将房屋钥匙、权属证书等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腾空。

2.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过户期限]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危房或重大安全隐患。

2. 房屋内的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网络等)应配备齐全,并保证其良好运行。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收到购房款后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权属证书,应按每日万分之[比例]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购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

【政策】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含解读)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解读:实际理解是,国家和军队把优惠政策房作为军转干部安置的主要手段,军转干部离队时,国家或军队有责任以优惠住房的形式,为转业干部解决住房问题。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解读:此条应当结合上一条理解,即地方接收时,应当为军队无房户提及时提供住房,对于有房户在报到一年内提供住房。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解读:每名军人都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次名额,而且应当优先购买。

然而随着地方政策的变化,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在地方上已经很模糊,所以军人难以买到经适房;而在优先军人购买方面,地方政府也没有做好。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广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在生活成本不断上升的状况下,购房对很多人来说显得愈加困难。

所以许多人更情愿购买经济适用房。

那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依据广州市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首先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其次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并且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之前并未享受过购房优待政策;最终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除了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许多人也特别关怀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那么关于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又包括哪几个部分呢?首先是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购表和相关材料;其次是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国土房管局及民政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状况进行评分备案,然后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最终经过轮候、配售、选房完成购买。

需要提示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是,近年来对申请人材料的审核较为严格,一点发觉有虚假信息,会有重罚,所以填报材料时需谨慎。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广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城市,经济适用房更是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其次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其次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住[2004]48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体现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质,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报送国务院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请示的有关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2号)的规定,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政府批准集中建设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房屋。

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

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三、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

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包括二十一项税费减半和出让金)四、以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包括已住满5年的),出售后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五、购买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时,购买人仍需按《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3)等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市场价格上市出售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可参照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住房指导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作为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

七、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的家庭已为所售住房超标部分补交的综合地价款,在交易时可予以核减、退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经济适用住房买断产权要交多少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买断产权要交多少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买断产权要交多少费用经适房买断产权要交多少费用第一部分:在交易过程中: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第二部分:在申办产权过程中: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2、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3、印花税: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则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据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对于如何计算“住满5年”的时间问题,专家指出: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临汾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

临汾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

临汾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临汾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临汾搜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80%的家庭;(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单身、单亲家庭和住房特困家庭,可优先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下称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三)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所属社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四)孤、老、病、残等相关证明;(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申请受理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一)材料审查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相应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签证。

(二)入户调查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家庭情况核查表》并签证。

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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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面及表中第1-2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3-5页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填写。
二、本表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专用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应符合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
三、本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二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作者:
———————————————————————————————— 日期:

登记编号:□□□□□□□□
海口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 人:
户籍地址:区街道(镇)
申请日期:年月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汽车价值
有价
证劵
投资(
含股份)
存款(含
现金和
借出款)
其他
资产
资产
小计
本人
家庭合计
汽车车牌号
品牌型号
购置时间
家庭总资产净值

家庭人均资产净值

住房地址
住房
性质
建筑面积
(M2)
原产权人
转让时间
住房性质:自建私房、房改房(含集资房)、经适房、商品房、租赁房、其它住房;住房类别:平房、多层楼房、高层楼房。
家庭现住房套(处)数
家庭住房总
建筑面积(M2)
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M2)
三、申请家庭资产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家庭资产情况(万元)
房产价值(含拆迁所得)
五、申请人应提交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一、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家庭人口
居住
情况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学习)单位
上年收入(元)
本人
家庭上年总收入(元)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元)
特殊照顾对象家庭
情 况
□优抚对象□重残疾人员□危房户□其它
二、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地址
住房
性质
住房类别
建筑面积
(M2)
产权人或承租人
产权人或承
租人与申请
人的的型关系
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转让住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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