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栏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支部党务公开栏
一、党支部班子成员
支部书记:
支部委员:
成员:
二、党支部基本概况
我企业党支部共有党员名,成立了党支部委员会,××任党支部书记,成员有、。
今年重点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发展新党员名,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三、党支部2011年党建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发动、组织党员投入创先争优活动中。
把思想素质好,工作作风好,工作业绩好以及员工反映好作为评选先进与优秀的标准。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员的理论水平。
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参与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发展党员的质
量,按照规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党员发展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四)完善党务公开机制。
定期不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建、业务工作开展、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员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党支部学习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支部大会,宣传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企业重要决策等。
半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
每年召集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011年重点开展“创先争优”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五、党费收缴标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党员应主动按期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011年1—6月我支部共收缴党费元,已上交龙正镇党委元。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评议时间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终,可与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评议时以支部为单位召集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
评议和鉴定。
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镇党委报告评议结果;(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树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评议结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
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
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做出结论。
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
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七、申请入党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7、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
12、组织员谈话。
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13、党委审批。
党委一般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并确定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5、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17、预备期满(1)考察合格:转正。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
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公布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