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收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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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私营
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 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 述比例交纳党费
(四)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
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 党费。
例如:李总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 基本薪酬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24万元。 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 月交纳党费50元(5000×1%);12月份兑现与 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与按月领取薪酬之和 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档次, 按2%缴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2、党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
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 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3、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党费的管理使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对违反 管理规定的处理更加严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中规定:对贪污或挪用党费的,要从重 或加重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党费管理有关规定,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 中组织部《党费收缴规定》及州委组织部《通 知》要求,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不 断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健全工作制度, 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 平。
(二)交纳党费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
入的0.5%;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 ※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企业人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收入
中的固定部分+活的部分-个人所得税。 “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 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 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 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 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 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 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 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 费的规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中共楚雄州委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楚雄州 财政局、楚雄州国家税务局、楚雄州地方税务局 联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 的通知》(楚组通〔2015〕40号)要求,非公有 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拨给企业党组织, 用于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工作经费仍然不足的, 上级党组织要从留存的党费中拨补。
2、上交时间:州委直属州级党(工)委和县
(市)委每半年上缴1次党费给州委。上半年于7 月20日前上缴,下半年于次年2月10前上缴。 3、基层党(工)委与上级党(工)委之间上缴 或下拨党费时,应当通过电汇或转账到相关单位 在银行开设的党费专户,不得直接缴纳或收取现 金。
三、党费使用
(一)党费使用原则 党费使用“十六字”原则: 统筹安排 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
5、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 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 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6个月。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 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 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 党处理。 7、党组织应分工专人收缴党费。
2015年11月11日
一、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 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 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 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 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 的检验。
二、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 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 比例交纳党费。 ※机关公务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 ※机关工人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 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
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指工作性津 贴和生活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 或特殊岗位享有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 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 公安值勤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 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 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 部分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 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八)对各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相关要求 1、上交比例:州委直属州级党(工)委直属的 基层党委和县(市)委直属的基层党(工)委每 年按所属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分别上缴州委 直属州级党(工)委和县(市)委(其余30%由 其所直属的基层党<工>委留用),每季度上缴1 次。州委直属州级党(工)委每年按所属党员实 交党费总数的25%上缴州委;县(市)委每年按 所属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州委。
(三)使用审批。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
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才 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得动用党费。 以领导批件或会议纪要为凭据,按规定程序进 行划拨。
(四)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四、党费管理
(一)单独开户
各党委留存的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 门(党委办公室)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 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 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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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标
准。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 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六)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 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 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二)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 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 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 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党费收缴的其他规定:
1、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 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交纳党费。 3、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 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 费。 4、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六)公布和报告。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党费公开制度,按 规定向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年初还要将上年收缴、使 用和管理党费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党组 织报告,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至 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党费公 示要坚持在党内进行的原则,严禁将党费收支情 况通过外部网络、媒体进行传输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