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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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
名称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方式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额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会会员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免缴。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
请人需
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或具有抵押担保条款的其他书面合同(原件);
3、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商品赊销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原件);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事业单位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5、抵押人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同步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一般抵押首次登记。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