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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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全镇各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经铺开。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中档案资料的安全、齐全、完整,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在全区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及时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对于促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提供参考依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镇各村(居)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之中,与换届选举工作一起布置,进一步明确分管干部和具体档案工作人员,使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开展村级组织档案清理。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各村(居)要对本村(居)的库(室)藏档案进行全面清点,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并按档案门类编制目录。

原村(居)“两委”成员要将本人在执行村务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及时、全部移交给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做好档案交接和管理。

上一届村(居)两委会要向新一届村(居)两委会移交档案。

鉴于新一届村(居)两委会的产生和履职有个过程,为确保移交顺利进行,上一届村(居)两委会在换届选举前先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移交档案。

档案移交的范围,主要指村(居)的库(室)藏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截止到换届选举前形成的全部档案。

移交档案应齐全完整,做到帐物相符,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整理标准。

档案移交须履行交接手续,形成书面的移交清单(附件1),上一届村(居)主职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代表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换届选举结束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应及时将档案完整返还给新一届村(居)两委会,双方应在原移交清单上签字为据。

移交清单应存档保存。

新一届村(居)组织应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干部,确定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确保本村(居)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建立完整的换届选举档案。

与此同时,各村(居)都要建立本次换届选举档案。

凡是村(居)换届选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选举工作历史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都在收集范围之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2)。

要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规范,收集齐全完整,并按时整理归档。

换届选举档案由村(居)纳入村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强化换届选举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镇综合档案室将配合区档案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村(居)组织换届选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凡是在村(居)公务活动以及换届选举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村(居)两委会会议记录和涉及土地、财产、经营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和拒绝移交。

密封的选票在保管期内,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启。

销毁档案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各村(居)要严肃档案工作纪律,认真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一切违反档案法定管理的事件,包括涂改、损毁、丢失档案等行为,区档案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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