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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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发〔2013〕52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顺利完成人大附中教学实验楼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文件规定,我区决定对人大北路19号院住宅楼实施房屋征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项目实施工作,北京市海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2013年9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6日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人大附中教学实验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0日
附件
人大附中教学实验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大附中教学实验楼项目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项目,为发展人大附中教学教育事业,顺利建成教学实验楼,将对海淀区人大北路19号院住宅楼进行征收。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海淀区人大北路19号院住宅楼。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收实施单位:海淀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三、签约期限
以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人的认定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由于赠与、转让、继承或其他原因,对原有房屋进行析产的,共同按一个被征收人对待。
(二)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五、征收补偿
(一)补偿与安置方式
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同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或多处住房的,只能在货币补偿、房屋
安置或产权调换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
1.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装修补助+大病、低保、残疾补助+移机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前搬迁奖。
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主要由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和重置成新价组成,具体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2)本项目被征收房屋基准价格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的,可享受一套安置房购买指标,按照签订补偿协议顺序在福美苑安置房或瑞旗家园安置房中选择购买一套安置房。签约期限后不再享受购房指标。
①福美苑安置房(现房)
项目地点:清河小营桥东
产权性质:限价商品房
房屋户型: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3.93-90.45平方米
购买价格:7500元/平方米
②瑞旗家园(现房)
项目地点:霍营地铁站西南角
产权性质:限价商品房
房屋户型:二居室建筑面积约82.01-88.68平方米
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9.65平方米
购买价格:6500元/平方米
安置房面积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房屋安置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按照以下购房原则选房,并给予房屋安置补偿补助款
房屋安置补偿补助款=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装修补助+大病、低保、残疾补助+移机费+外迁安置补助+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提前搬迁奖。
其中: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标准×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①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标准
选择吴家场安置房的,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标准为14000元/平方米;选择和泓四季安置房的,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标准为13500元/平方米;选择清河小营安置房的,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标准为7500元/平方米。
②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
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政策性补助面积(15平方米)。
(2)购房原则
①选择房屋安置的,购房款按照以下标准计算:选择吴家场安置房的,购房款按照14000元/平方米计算;选择和泓四季安置房的,购房款按照13500元/平方米计算;选择清河小营安置房的,购房款按照7500元/平方米计算。
②签约期限内,每套被征收房屋可对应选择一套安置房,超出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部分购房款仍按以上标准计算;签约期限后,按照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选房,由于安置房户型设计原因,无法满足选房面积(选房面积即被征收房屋面积+15平方米)的,被征收人依据本条第三款(安置房情况)的面积,采取“就近上靠”原则进行选房。超出房屋安置政策性补偿面积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购房原则的标准购买。
(3)安置房情况
①吴家场安置房(期房)
项目地点:吴家场
产权性质: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屋户型:二居室建筑面积约67.84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2013年底
②和泓四季安置房(期房)
项目地点:南坞桥西
产权性质: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屋户型:二居室建筑面积约81.69-93.39平方米
三居室建筑面积约106-107.05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2015年6月
③清河小营安置房(期房)
项目地点:清河小营桥东
产权性质:商品房
房屋户型:二居室建筑面积约74.7-76.1平方米
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8.8-89.7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2014年5月
安置房面积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互结差价。
(2)产权调换房屋情况
清河小营安置房(期房)
项目地点:清河小营桥东
产权性质:商品房
房屋户型:二居室建筑面积约74.7-76.1平方米
三居室建筑面积约88.8-89.7平方米
预计交房日期:2014年5月
产权调换房面积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本项目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及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二)选房及周转方式
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屋或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交房后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周转。
(三)奖励
1.提前搬迁奖励费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交房的,给予10万元/被征收人的提前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