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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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
能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7]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
制,一现就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院要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对医院
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
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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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其他部门或人员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了解用药和高值耗材用量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程序审批、查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管理,不断推动临床合理用药,逐步建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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