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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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相关资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要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
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三、决策原则
“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2、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3、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4、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决策范围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重大事项,主要指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和各项奖金使用,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公司维护稳定工作重大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选聘、任
免,公司派出领导干部的推荐;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公司本部中层干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经济岗位人员)的重要奖惩以及集团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推荐与奖励等;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向上级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单项合同概算外追加投资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投资管理事项;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使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五、决策形式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一是党组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公司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二是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
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协商确定,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决策规则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公司本部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2、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3、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4、对于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5、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