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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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8]1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4

【实施日期】2008.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

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

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向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主管副省长各项决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交通厅(与秘书五处共同承办,侧重于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建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工交投资公司,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三、秘书三处工作职责

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5.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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