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用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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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青饲料
放牧的以采食天然牧草为主,可补饲黑麦草、杂交狼尾草、皇竹草和紫花苜蓿等人工牧草。
5.2.3 粗饲料
青干草、稻草、黄豆秸、番薯藤等农作物秸秆和食品加工副产品等。干毛竹叶、食用菌下脚料等非 常规饲料资源可适量利用。
5.3 饲盛花期收割,禾本科牧草在抽穗期收割,饲用玉米在籽实接近饱满时收割。刈 割青草应通过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水分快速降至17%以下制成干草。青干草切成2 cm~3 cm后喂羊或打成草粉拌入精料补充料中饲喂。
ICS 11.220 B4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785—2010
肉用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eat goat production
2010 - 05 - 20 发布
2010 - 06 - 2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发 布
DB33/T 785—2010
种公羊3.0 m2/只~5.0 m2/只,母羊0.80 m2/只~1.0 m2/只,哺乳母羊2.0 m2/只,幼龄公母羊0.50 m2/只~0.60 m2/只。 3.6.2 高度
羊舍檐高2.5 m以上。羊舍大门宽在1.5 m ~2.0 m,窗户距羊床或地面1.2 m以上。南方多雨潮湿 地区羊舍式样宜采用离地羊舍,利于清洁卫生和清粪。 3.6.3 羊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山羊的场舍、引种、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治、资料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波尔山羊、马头山羊、南江黄羊、浙江白山羊及其杂交后代等肉用山羊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场区应具有取用方便、数量充足的水源,饮水质量达到NY 5027的要求。 3.4 羊场布局
1
DB33/T 785—2010 羊场生产区要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设施、隔离羊舍应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 3.5 羊舍设计
应能保温隔热,冬暖夏凉,地面和墙壁便于消毒。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 合NY/T 388的要求。 3.6 建筑要求 3.6.1 面积
5.3.2 饲料青贮
5.3.2.1 饲料青贮过程包括原料刈割、切碎、装填、压实、密封等重要环节。青贮窖须严防漏气漏水。 5.3.2.2 禾本科牧草在抽穗期刈割,豆科牧草在初花期至盛花期刈割,全株玉米在腊熟初期刈割。青 贮原料水分控制在 65%~75%,黑麦草、紫云英等含水量高的牧草可通过晾晒或青贮时添加饼粕、麸皮 和稻草等吸水性强的饲料以降低水分含量。 5.3.2.3 青贮料切成 2 cm~5 cm,青贮时要将原料逐层平摊,逐层压实。原料装满后,要及时封盖, 做到不漏水不漏气。 5.3.2.4 青贮料在制作 30 d~45 d 后即可分段取用,切勿全面打开,防止暴晒、雨淋、结冰。每天取 用后及时覆盖薄膜。 5.3.2.5 青贮饲料呈绿色或黄绿色,有酸香味,质地柔软。腐败、霉烂者不能饲用。 5.3.2.6 青贮料喂量应由少到多,逐渐增加,5 d 左右增至正常饲用量。每天每只 1.0 kg~1.5 kg, 分 2 次~3 次饲喂。妊娠后期应减少饲喂量。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杭州正兴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世山、宋美娥、王一民、林嘉、何英俊、杨金勇。
I
DB33/T 785—2010
肉用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羊场内配备补饲食槽、草架、饮水槽、补盐器、羔羊补料槽、小型铡草机和围栏等设施。补饲食槽 用木板或水泥等材料制作斜口梯型槽,采食一侧的槽口高8 cm~10 cm,另一侧高16 cm~cm 20 cm,槽 底宽约20 cm,槽口斜宽约40 cm。
4 引种
4.1 引进种羊应符合 GB 16567 的要求,跨省引种应按规定审批。 4.2 外地购入羊只应在离生产群 500 m 以上的隔离舍观察,经驱虫、消毒、补注疫苗和兽医检查确认 健康后,方可转入生产群合群饲养。 4.3 运输车辆及器具应彻底清洗消毒。
羊床采用木条或老毛竹条,离地高50 cm以上,木条或竹片之间留1 cm~2 cm漏粪间隙。羊床下的 地面朝墙下排粪尿口及相连的排水沟倾斜5°以上。 3.6.4 羊栏
根据羊群规模设计公羊、母羊、分娩、羔羊、育肥等羊栏,做到分群饲养。 3.6.5 运动场
运动场面积为羊舍面积的1倍~2倍,围栏高度1.2 m。 3.6.6 设备
GB 13078.1~3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3 场舍要求
3.1 羊场环境 应符合GB/T 18407.3和NY/T 388的要求。
3.2 场址选择 3.2.1 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乡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3.2.2 场址选择在地势高燥、水源充足、排水良好、通风、交通方便、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有一定 的放牧场地和饲草种植地。山区建场应选择阳坡,符合 NY/T 388 和 GB/T 18407.3 的要求。规模羊场选 址应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远离污染源。 3.3 用水
5 饲料
5.1 饲料质量安全
2
DB33/T 785—2010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GB 13078.1~3的要求。不应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 类等违禁药物。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遵守NY/T 5032的规定。
5.2 饲料种类
5.2.1 精饲料
玉米、大麦、豆粕、糠麸及饼类饲料及其他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
放牧的以采食天然牧草为主,可补饲黑麦草、杂交狼尾草、皇竹草和紫花苜蓿等人工牧草。
5.2.3 粗饲料
青干草、稻草、黄豆秸、番薯藤等农作物秸秆和食品加工副产品等。干毛竹叶、食用菌下脚料等非 常规饲料资源可适量利用。
5.3 饲盛花期收割,禾本科牧草在抽穗期收割,饲用玉米在籽实接近饱满时收割。刈 割青草应通过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水分快速降至17%以下制成干草。青干草切成2 cm~3 cm后喂羊或打成草粉拌入精料补充料中饲喂。
ICS 11.220 B4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785—2010
肉用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meat goat production
2010 - 05 - 20 发布
2010 - 06 - 2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发 布
DB33/T 785—2010
种公羊3.0 m2/只~5.0 m2/只,母羊0.80 m2/只~1.0 m2/只,哺乳母羊2.0 m2/只,幼龄公母羊0.50 m2/只~0.60 m2/只。 3.6.2 高度
羊舍檐高2.5 m以上。羊舍大门宽在1.5 m ~2.0 m,窗户距羊床或地面1.2 m以上。南方多雨潮湿 地区羊舍式样宜采用离地羊舍,利于清洁卫生和清粪。 3.6.3 羊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用山羊的场舍、引种、饲料、饲养管理、疫病防治、资料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波尔山羊、马头山羊、南江黄羊、浙江白山羊及其杂交后代等肉用山羊的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场区应具有取用方便、数量充足的水源,饮水质量达到NY 5027的要求。 3.4 羊场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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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785—2010 羊场生产区要在管理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羊舍应布置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设施、隔离羊舍应设在生产区主风向的下风或侧风向。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 3.5 羊舍设计
应能保温隔热,冬暖夏凉,地面和墙壁便于消毒。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 合NY/T 388的要求。 3.6 建筑要求 3.6.1 面积
5.3.2 饲料青贮
5.3.2.1 饲料青贮过程包括原料刈割、切碎、装填、压实、密封等重要环节。青贮窖须严防漏气漏水。 5.3.2.2 禾本科牧草在抽穗期刈割,豆科牧草在初花期至盛花期刈割,全株玉米在腊熟初期刈割。青 贮原料水分控制在 65%~75%,黑麦草、紫云英等含水量高的牧草可通过晾晒或青贮时添加饼粕、麸皮 和稻草等吸水性强的饲料以降低水分含量。 5.3.2.3 青贮料切成 2 cm~5 cm,青贮时要将原料逐层平摊,逐层压实。原料装满后,要及时封盖, 做到不漏水不漏气。 5.3.2.4 青贮料在制作 30 d~45 d 后即可分段取用,切勿全面打开,防止暴晒、雨淋、结冰。每天取 用后及时覆盖薄膜。 5.3.2.5 青贮饲料呈绿色或黄绿色,有酸香味,质地柔软。腐败、霉烂者不能饲用。 5.3.2.6 青贮料喂量应由少到多,逐渐增加,5 d 左右增至正常饲用量。每天每只 1.0 kg~1.5 kg, 分 2 次~3 次饲喂。妊娠后期应减少饲喂量。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杭州正兴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世山、宋美娥、王一民、林嘉、何英俊、杨金勇。
I
DB33/T 785—2010
肉用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羊场内配备补饲食槽、草架、饮水槽、补盐器、羔羊补料槽、小型铡草机和围栏等设施。补饲食槽 用木板或水泥等材料制作斜口梯型槽,采食一侧的槽口高8 cm~10 cm,另一侧高16 cm~cm 20 cm,槽 底宽约20 cm,槽口斜宽约40 cm。
4 引种
4.1 引进种羊应符合 GB 16567 的要求,跨省引种应按规定审批。 4.2 外地购入羊只应在离生产群 500 m 以上的隔离舍观察,经驱虫、消毒、补注疫苗和兽医检查确认 健康后,方可转入生产群合群饲养。 4.3 运输车辆及器具应彻底清洗消毒。
羊床采用木条或老毛竹条,离地高50 cm以上,木条或竹片之间留1 cm~2 cm漏粪间隙。羊床下的 地面朝墙下排粪尿口及相连的排水沟倾斜5°以上。 3.6.4 羊栏
根据羊群规模设计公羊、母羊、分娩、羔羊、育肥等羊栏,做到分群饲养。 3.6.5 运动场
运动场面积为羊舍面积的1倍~2倍,围栏高度1.2 m。 3.6.6 设备
GB 13078.1~3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3 场舍要求
3.1 羊场环境 应符合GB/T 18407.3和NY/T 388的要求。
3.2 场址选择 3.2.1 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乡镇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3.2.2 场址选择在地势高燥、水源充足、排水良好、通风、交通方便、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有一定 的放牧场地和饲草种植地。山区建场应选择阳坡,符合 NY/T 388 和 GB/T 18407.3 的要求。规模羊场选 址应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远离污染源。 3.3 用水
5 饲料
5.1 饲料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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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785—2010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GB 13078.1~3的要求。不应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 类等违禁药物。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遵守NY/T 5032的规定。
5.2 饲料种类
5.2.1 精饲料
玉米、大麦、豆粕、糠麸及饼类饲料及其他农产品加工的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