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申论热点:养老模式之“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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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申论热点:养老模式之“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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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积极性提出开展“以房养老”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是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这四种主要养老模式的基础上,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如果试点成功,既有利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虽然,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并且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卓有成效。但是,在我国进行推行仍然有许多障碍:第一,在法律层面上,“以房养老”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第三,“以房养老”
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担心房价下行,风险大;第四,我国的养老机构不完善,增加了该政策推行的阻力;第五,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风险。
因此,要使“以房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发挥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协调,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同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比如增加保护老年人对自有或者承租房屋支配权的内容等;其次,完善养老机构。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严格服务标准,对养老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的政府把关,引入社会舆论的监督;再次,加强政策的宣传。对“以房养老”政策进行广而告之的宣传,积极引导老人养老观念的转变;最后,规范房地产市场,完善我国住宅用地70年产权的规定。积极消除房地产泡沫,对70年产权到期之后的房屋产权认定办法进行细化,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办理“以房养老”金融产品的。
文章来源: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