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
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标 签】税务处理问题,外国企业代表机构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4﹞83号
【发文日期】2004-06-21
【实施时间】2004-05-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5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