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教师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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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1
(2)教案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该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020/6/21
(4)教案的物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教师使用的教案本大部分是学校统一定制或购 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教案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由于教案本本来就归学校所有,所以学校对自己所有的东西不 存在返还的问题。 如果教师用的教案本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教师对该教案本拥有 所有权,学校对教师上交的教案本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学校无 正当理由不能返还教师的教案本,则是侵犯了教师对教案本的 所有权。
2020/6/21
二、教师的权利
[案例]衡水二中女教师怀孕指标审批条件: 第一.结婚后的女教师未经学校同意而怀孕的,扣罚半年奖金,
罚款10000元. 第二.新婚女教师的怀孕指标要由学校安排批准,依据是否双
职工?是否班主任老师?是否担任毕业班老师?是否获奖?是否 高级职称?.....
第三.根据以上依据由学校给予打分排队,依次排队安排,否 则视为违反规定,扣罚半年奖金,罚款10000元.
2020/6/21
(一)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 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 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 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 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2020/6/21
2.雇员 教师由学校学校聘任,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公务雇员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教师与 政府是平等的雇佣合同关系。 (三)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演变 1.1949年—1986年:将教师纳入国家干部队伍。教师与 政府之间直接构成了一种隶属型内部行政关系。 2.1986年—1993年:教师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 但没有纳入到国家公务员系统。 3.1993年至今:“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聘任制 。
2020/6/21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界定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在各种社会关
系中的位置。 从广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包含了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
地位和职业声望等方面的内容。 从狭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指的是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
份特征。 (二)教师法律地位的类型
1.公务员 作为公务员的教师适用公务员法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及 奖惩等规定。教师职位保障程度较高。
第四.女教师获得怀孕指标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怀孕,如果到 期没有怀孕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而指标则安公还是姓私? 问题:原告高丽娅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 (1)教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 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则是例外。因此教案的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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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方毁失教案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向义务人请求积极配 合,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何时及如何行使自己的著 作权。因此,权利人以消极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本身并不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导致其权利消灭,更不能成 为他人侵犯其权利的免责理由。 教师对其著作权的行使既可以是积极方式,也可以是消极方 式。不能以教师没有及时取回自己的教案为理由,认为教师怠 于或不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这种权利,不 应随意处置教案本。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惟一载体的 情况下,被告学校对教案本的处分致使教师无法再行使其对于 教案的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
教案作为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积累,可以并且应该 具有独创性。因此教案是符合作品定义的,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是否公开出版并非“作品”的必要条件。
本案留存的4册教案本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独立创作,被告 也未就“该内容系抄袭”的反驳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故教案内容 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44册教案本是否属作 品,因被告四公里小学错误地进行了销毁或变卖处理,法院推定 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2020/6/21
尹建庭199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 聘语文高级教师。在其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 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 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后来在《人世老 枪》一书中提出“天下最大的谎话,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 人’。我的真心话就是‘专门利己,毫不害人’”等言论,并其 教学过程中曾向学生推销该书。株洲市教育局发现尹建庭的一些 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向学生推销作品的问题后,即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查处。2001年8月,向市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下 发了株教通字(2001)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 问题的情况通报》;按照《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株洲市 二中对尹建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 尹建庭认为株洲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 理意见。
(2)教案的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 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该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 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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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案的物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教师使用的教案本大部分是学校统一定制或购 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教案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由于教案本本来就归学校所有,所以学校对自己所有的东西不 存在返还的问题。 如果教师用的教案本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教师对该教案本拥有 所有权,学校对教师上交的教案本有保管的义务,如果学校无 正当理由不能返还教师的教案本,则是侵犯了教师对教案本的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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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权利
[案例]衡水二中女教师怀孕指标审批条件: 第一.结婚后的女教师未经学校同意而怀孕的,扣罚半年奖金,
罚款10000元. 第二.新婚女教师的怀孕指标要由学校安排批准,依据是否双
职工?是否班主任老师?是否担任毕业班老师?是否获奖?是否 高级职称?.....
第三.根据以上依据由学校给予打分排队,依次排队安排,否 则视为违反规定,扣罚半年奖金,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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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 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 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 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 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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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雇员 教师由学校学校聘任,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3.公务雇员 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任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教师与 政府是平等的雇佣合同关系。 (三)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演变 1.1949年—1986年:将教师纳入国家干部队伍。教师与 政府之间直接构成了一种隶属型内部行政关系。 2.1986年—1993年:教师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 但没有纳入到国家公务员系统。 3.1993年至今:“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聘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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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的法律地位界定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在各种社会关
系中的位置。 从广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包含了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
地位和职业声望等方面的内容。 从狭义上,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指的是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
份特征。 (二)教师法律地位的类型
1.公务员 作为公务员的教师适用公务员法的权利义务、福利待遇及 奖惩等规定。教师职位保障程度较高。
第四.女教师获得怀孕指标后必须在三个月之内怀孕,如果到 期没有怀孕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而指标则安公还是姓私? 问题:原告高丽娅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 (1)教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是原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 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则是例外。因此教案的著作权由教师享 有。
2020/6/21
(3)校方毁失教案本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 权利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向义务人请求积极配 合,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确定何时及如何行使自己的著 作权。因此,权利人以消极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本身并不 意味着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导致其权利消灭,更不能成 为他人侵犯其权利的免责理由。 教师对其著作权的行使既可以是积极方式,也可以是消极方 式。不能以教师没有及时取回自己的教案为理由,认为教师怠 于或不行使自己的著作权。学校应该尊重教师的这种权利,不 应随意处置教案本。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案本是记载原告教案作品惟一载体的 情况下,被告学校对教案本的处分致使教师无法再行使其对于 教案的著作权,从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教案作品著作权。
教案作为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积累,可以并且应该 具有独创性。因此教案是符合作品定义的,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是否公开出版并非“作品”的必要条件。
本案留存的4册教案本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独立创作,被告 也未就“该内容系抄袭”的反驳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故教案内容 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44册教案本是否属作 品,因被告四公里小学错误地进行了销毁或变卖处理,法院推定 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2020/6/21
尹建庭199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 聘语文高级教师。在其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中提出了“读 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 挣下大把的钱,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后来在《人世老 枪》一书中提出“天下最大的谎话,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 人’。我的真心话就是‘专门利己,毫不害人’”等言论,并其 教学过程中曾向学生推销该书。株洲市教育局发现尹建庭的一些 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向学生推销作品的问题后,即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查处。2001年8月,向市辖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学下 发了株教通字(2001)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 问题的情况通报》;按照《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同意株洲市 二中对尹建庭实行解聘;株洲市内的所有学校不聘尹建庭当教师。 尹建庭认为株洲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株洲市教育局,要求撤销“限聘”的处 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