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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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建设,规范申报和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社区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社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三条: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由省地震局组织认定。

第二章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四条: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的条件

(一)条件保障

1.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

2.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应列入所属防震减灾局或工作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街道、社区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绩效考核。

2.成立有街道、社区负责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社区要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计划地添置有关防震减灾科普设备,制作防震减灾宣传材料。

3.在社区设有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专栏或橱窗,定期更换新内容。

4.有专职(或兼职)从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的工作人员1至2

名。

5.社区科普教育活动室不得少于40m2,活动室内含有防震减灾科普图书、展板和挂图等相关的宣传内容。

6.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科普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

(二)宣教活动

1.社区应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每年各类活动次数在3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

2.社区应建有志愿者队伍,震时作为社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发挥其作用。

3.社区要积极主动地与所属防震减灾局或工作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和协调工作机制,得到所属防震减灾局或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三)宣传效果

1.经抽查,80%以上的居民初步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概念、地震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

2.示范社区应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对外来学习观摩的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以扩大宣传范围。

第三章申报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申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报告

1.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2.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情况;

3.开展的主要活动项目;

4.今后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

(三)其他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属防震减灾局或工作部门提供申报材料,经初审后上报省地震局。

(二)省地震局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申报单位进行考察验收。

(三)经认定的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由省地震局下文确定,颁发《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证书》,授予“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牌匾。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励

第七条:“四川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二份分别报省地震局和所属防震减灾局或工作部门备案。

第八条:示范社区认定机构要对各示范社区定期进行抽查,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社区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社区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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