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培训课件1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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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资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 年 5 月下发的《关于印发(2007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2007]92 号)的要求,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进行修订。
二、重要性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三、新规程发布和实施时间
2011年04月28日发布,2011年08月01日实施
四、划分
本规程共分 11 章、11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资料管理,工程资料分类及编码,基建文件(A 类)内容及要求,监理资料(B 类)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C 类)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 类)内容及要求,工程资料编制及组卷,验收及移交,附录、附表和条文说明等。(其中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J、附录 K 和附录 L 全部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 调整了原规程第 3 章―管理职责‖;改为:―基本规定‖章;2 修订了相关章节、条款内容;原规程 12 章 39 节修改为新规程 11 章 25 节;3 新增了资料表格;4 删除原规程第 12 章―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文件管理应符合 CJJ/T 117 规定;5 删除了原规程中有
本软件编制的依据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
2、《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统一标准》DBJ01-90-2004
3、《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1-2004
4、《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5、《排水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2004
6、《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514-2008
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1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北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808-2011(推荐性)
1 总则
1.0.1为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解释:本条规定是说明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解释: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立卷(组卷)、验收、移交等资料管理工作。
2、本规程所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13项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供水(给水、再生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供热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工程、城市供气工程、城市公交广场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化工程等。
3、按建设部89号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当涉及再生水工程时,可参照使用给水工程相关表格。
当上述13项工程中有专项标准(规范、规程)发布实话时,宜应优先按照专项标准<专项规范、规程>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工程资料的编制、立卷、归档。
1.0.3工程资料应及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解释:本条规定是本规程最基本的共性要求。
本条规定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督、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等在工程资料管理范畴内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本条提出了工程资料及工程建设同步的重要性,工程资料及工程建设同步是保证工程资料真实性的必要手段。
基建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要求。
需要说明的“工程资料应及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包括建设单位从工程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基建文件(A)类文件全部资料,其所指涵义是要求A类文件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的角度及时归档。
1.0.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解释:本条规定是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条规定是要求执行相关标准和相关规定,说明了本规程及相关标准的关系。
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
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符合北京市有关部
门发布的及工程资料相关的各项规定;及之配套使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涉及的范围广泛,本规程未涵盖的有关资料管理规定(例:原材料、设备、自动控制、信号、监控、通讯、通风系统工程等以及安全、消防、环保方面的资料管理规定),尚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书店铁佛沟通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符合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及工程资料相关的各项规定。
2、术语
2.0.1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全过程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2.0.2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工程档案(Engineering file)
按国家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
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0.4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规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组卷。
2.0.5归档(Filing-up)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