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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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清府[2013]104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5
【实施日期】2013.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13〕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5日
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再造清远体制改革新优势,为清远的跨越式发展注入新动力,特制定本商事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市场经济运行客观规律需求,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的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宽进严管”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制度体系,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办公场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改革,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更多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改革监管制度,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创新开辟我市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企业登记体制机制新优势。
2.以民为本,规范服务。
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
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活力和动力。
3.部门联动,宽进严管。
积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并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有效改变监管职能重叠、交叉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4.总体设计,稳步推进。
在对去年以来我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和延续性要求,进一步深入完善和延伸改革措施,并与“两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
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符合法定条件,并按商事登记程序登记。经营资格许可,除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项目以外,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由商事主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
(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推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下同)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缴纳认缴出资,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为限承担
有限责任。
(三)改革经营范围登记。
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按“一般性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分别表述。
商事主体申请经营范围为“一般性经营项目”的,除商事主体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再记载详细的经营项目,改为由商事主体依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按照《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