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工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架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脚手架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与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种:架子工
4、承包形式:除甲方供应的钢管、扣件、槽钢以外的工程施工图、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施工方案中所有架子工程、辅料(铁丝、扎丝、钉子、安全帽、安全带、立网、平网)及费用的大包干形式(包人工费、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二、承包范围
1、外架(装饰脚手架)的搭设(含平土、垫板、安底座、预埋件等)。
2、主体防护架的搭设(含四口、五临边的各种防护一次性搭设)。
3、安全通道、行走马道及基坑、井周边的防护、防护棚。
4、槽钢悬挑架的预埋、安装、拆除、安全网(平网)、密目网
(垂直网)、及周边卸料操作平台的搭设、拆除。
5、梭槽、施工通道、灯架的搭设、拆除。
6、钢管、扣件等的水平、垂直运输,扣件的清洗,所用材料进出场装卸车。
7、油漆涂刷,材料收捡。
8、要求施工现场达到西昌市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二、对工程的基本要求:
1、工期要求: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实际工期以主体完工工期为准,必须保证主体施工进度要求,高出操作面1.5米以上。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乙方须按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工作均在甲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在追加现场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甲方之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甲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乙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2、工期延误
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乙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超过10%;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甲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6)乙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乙方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甲方工程部门。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7)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 500元,并承担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②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的
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乙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④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⑥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6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8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单价劳务报酬可以调整:
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不调整。5000元以上,以甲方签证为准。
4、施工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所完工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的隐蔽工程验收成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脚手架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完毕,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
5、施工配合
(1)乙方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乙方因不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