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国社会贫困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研究中国社会贫困问题

我国的城市贫困层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并没有引起较多的关注。一些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而陷入生活困难的人口,通常被政府或各单位内部的救济体制所接纳。但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通货膨胀加剧,加上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影响,一些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下降或者感受到了严重的相对剥夺。原有的社会救济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这样,城市居民的贫困问题浮到了社会的表层,继中国农村贫困问题之后,开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城市贫困层状况

根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在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减少的趋势;而在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城市贫困人口则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进入90年代后,我国城市贫困层有何新的变化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贫困人口数量持续增长

在研究贫困问题时,我们一般区分两种贫困状况,即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

所谓绝对贫困人口是指,难以维持该地区最低水平的生活、需要得到社会救助的人口。1991年,民政系统所进行的城市孤寡病残救济和城市贫困户救济覆盖了1660万人口,占当年市镇人口的5.4%.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效益不好,导致许多职工生活困难和城市贫困人口增加。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资料,1992年,全国约有700多万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加上其赡养人口(人均赡养系数为3.03),则贫困职工家庭总人数超过2000万人,占当年市镇人口的6.2%;1994年,全国贫困职工约1120万人,加上其赡养人口,约为3300万人,占当年市镇人口的9.7%.根据中国社科院朱庆芳研究员的研究,“1995年底被拖欠职工工资的人数有1000万人,被停发或减发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有151万人,劳动部公布的登记失业人数为520万人,以上三部分共计1671万人,若包括他们的抚养人口,则为2890万人,再加上由民政系统救济的城镇孤老残幼等弱者190万人,共计3080万人。以上数字还不包括下岗人员550多万人。”到了1997-1998年,中国城镇贫困人口仍然居高不下,总数仍有约3000万人之多。

所谓相对贫困人口是指,相对于社会上其它群体比较而言的低收入人口。一般将收入低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之50%的人口算作相对贫困人口。1988年,张问敏、李实根据全国10省市的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出来的相对贫困户比例为6.83%.笔者曾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资料,测算出1990年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中相对贫困户的比例约为7.38%(即家庭月人均收入60元以下的户)。另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1994年在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资料计算,当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月货币收入为224.14元,相对贫困线应力112.07元,相对贫困户在样本中所占比

例为22.7%.同年,在北京市8个城区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资料也显示出,被访者中有39.8%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处在“中下等水平”;18.1的人认为其处在“下等水平”,这从主观方面反映了城市相对贫困的严重性。这些数字看上去似乎过高,但是,考虑到前述绝对贫困的状况,也可以认为是合理和可信的。

第二,城市贫困人口构成发生重大变化,大量失业人员、下岗(或放长假)人员、困难企业的部分在岗职工以及部分退休职工成为目前城市贫困层的主要成员。据估计,他们占了城市全部低收入者的88%.以前,城市贫困层的主体是所谓“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十天固定生活来源”或“无依无靠、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人员),主要是由于个人或家庭的原因导致贫困。这一部分贫困人口的数量相对稳定,对社会结构的冲击较小,而且在城市贫困层中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步缩小。而现在,上述城市贫困层的主体之所以陷入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原因,是社会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当然,某些政策的执行不当,在某种意义上也催生了新的贫困层。例如,某些政策倾斜不当,加剧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城市新贫困层的分布呈现出较强的区域特征。随着社会经济体制转轨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上述城市贫困层的渐成员还有可能继续增加。如何缓解这些人的贫困状况,将他们重组到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去,这不仅关系到社会转型能否顺利进行,而且影响到未来的社会结构型态。

第三,城市贫困层的贫困程度有所加深。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的研究表明,1989年,贫困居民家庭独立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福利费、其他劳动收入以及退休金、困难补助费、价格补贴等,不包括赡养、赠送收入和储蓄收入)比贫困标准低28.3%,比全国城市居民平均水平低60.1%贫困居民平均实际消费比贫困标准低13.7%,比城市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低52.3%.贫困居民消费呈如下特点:(1)食品消费比平均水平低43.3%,且食品质量差;(2)衣着消费比平均水平低56.6%;(3)日用消费比平均水平低73.9%,家底薄、财产少;(4)住房面积比平均水平低24%,且设施较差,有12.20%的户无自来水,有55.9%的户无卫生设备,有30%的户无取暖设备,有21%的户无厨房,这些比例均大大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根据1998年对全国39080户城市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占总体5%的贫困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划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7倍,比最高收入户低4倍。贫困户大多入不敷出,许多家庭靠借贷维持生存。1998年,贫困家庭用于食品的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即恩格尔系数)为5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介百分点,比最高收入户高出20介百分点。贫困户饮食量少质低,营养严重不足。贫困户的主要食品消费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肉类、家禽、蛋类及鲜乳品等高蛋白质食品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0%以上。贫困户人均服装支出仅9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倍,比最高收入户低4.9倍,衣少质次,许多人己经多年未进商店买过新衣服。贫困户很少购置耐用消费品,他们年人均用于耐用消费品的金额仅有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6倍,比最高收入户低21.5倍。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的效益难以迅速提高的情况下,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