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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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章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9

【实施日期】2015.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9日

芜湖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政府设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为有效规范市医管委的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市医管委为市政府领导下的负责公立医院投资、管理、运营的议事决策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履行公立医院举办者和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审议市属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人事管理、项目投资等重大决策,行使本章程所明确的职权。

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管局,具体负责市医管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市医管委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满意度。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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