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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促销用品采购框架合同

【】

【】

【2010】年【】月于【】

目录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三条付款方式 (5)

第四条运输与包装 (7)

第五条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7)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10)

第七条保密责任 (11)

第八条违约责任 (13)

第九条不可抗力 (14)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5)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7)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在【】签订。

买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卖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买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

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

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卖方:【】,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

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

能力;

3.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

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

4.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价格

2.1按照全省预计采购量,以送货到130个县(区)分公司, 产品合同采购单价如下表:

2.2上述合同采购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下属各市(州)、

县(区)分公司仓库(如仓库在一楼或仓库不在一楼但楼内有电梯可到达该楼层的,则卖方负责搬运入库;如仓库不在一楼,卖方只负责卸货)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2.4 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A、E 】种技术和质量标准:

(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B)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C)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

(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所有货款均由买方下属市州分公司按批支付;市州分公司以本框架合同作为付款依据,并与供应商签订结算协议。

1、首次到货款

卖方完成首次到货后,应向分公司提供以下单据申请到货款的支付。分公司经审核无误后,在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按产品最低采购单价进行支付。

(1)卖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单;

(2)卖方需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买方财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3)分公司以及卖方签字确认的“完全到货验收证明”;

2、后续货款支付

分公司次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完成实际兑出产品的费用结算。第二次支付到货款,应根据实际兑出产品的费用结算,并需扣减首次到货款后支付;支付后续货款根据实际兑出产品的费用结算。付款依据以本框架协议为准;卖方需提供以下单据与分公司结算。

(1)卖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单;

(2)卖方需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买方财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3)市州分公司以及卖方签字确认的“完全到货验收证明”(由分公司提供);

(4)市州分公司签字确认的“BOSS系统结算数据表”(由分公司提供);

(5)市州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项目经理、产品库存管理员和财务部存货管理会计签字确认的MIS系统采购接收单据(由分公司提供);

3、最后一笔款:

活动结束后,分公司根据省公司确定的各款产品最低结算单价和扣罚实际情况与各供应商确定最后结算金额。结算金额确定后,市州分公司应在收到卖方的相关单据并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支付应付卖方的全部货款。卖方需提供以下单据与分公司结算:

(1)卖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单;

(2)卖方提供合法有效且符合买方财务规定的普通发票;

(3)市州分公司以及卖方签字确认的“完全到货验收证明”;

(4)市州分公司签字确认的“促销用品清算表”(由分公司提供);

(5)市州分公司市场经营部项目经理、产品库存管理员和财务部存货管理会计签字确认的MIS系统采购接收单据(由分公司提供)。

3.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标准的【务税】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4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

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3.5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6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买方:【】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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