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选举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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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选举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以长丰县xx村为例

摘要:当前,在我国各地农村地区选举中出现很多贿赂、指选、派选、程序违法等现象。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竞选机制的死板,竞选方式的的单一,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公民选举意识的淡薄。为此,本文结合长丰县xx村剖析了农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1)增加竞选的方式平台,细化选举程序;(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与处罚形式1;(3)加强村民的选举知识普及和选举意义的了解,增强公民的选举意识,使村民更自觉更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关键词:竞选方式、监督机制、公民意识

选举权的行使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然而,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在选举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一部分村民不能依法正确地行使他们的权利。本文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结合xx村的实例,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

一、我国农村选举的现状

(一)xx村基层选举存在的违法行为

1、贿选

贿选是一种跟随着选举出现的现象,对于一般对政治没有热情或研究的大众施以小利就能得到支持。对于贿选的定义界定,相关资料上有这样的描述: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但是贿选不包括竞选人捐赠的公益事业或竞选承诺。在xx村,候选人们为了得到相应民众的选票,贿选的形式多也是种多样。一是金钱贿赂,他们一般都是对选票明码标价,直接用现金购买村民手中的选票。二是实物贿赂,他们带着烟酒或油米行走在家家户户,口头达成选举协议。三是许愿承诺,对持有选票的村民并且有利益诉求的选民进行承诺,例如宅基地问题等。四是职权行贿,一些村干部将用于资助贫困人群的资金发给了不符合条件的人,而这些人在选举时为他们鞍前马后,不辞辛苦。这些贿选行为严重扰乱了基层选举程序,侵害了村民选举的公正性。

2、指选、派选

指选、派选,就是指乡镇政府或其他工作人员沿袭旧的乡村管理方式,把村民自治组织看成自己的下属机构,直接任命指选或派选村委会干部2。这种行为严重侵犯和剥夺了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但是近些年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这种行为已经由多变少,由明变暗了。但是,这种行为在农村地区确实存在,这严重影响选举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程序违法

程序由法律规定,对于保障选民有效行使权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xx村在选举程序中,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不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而是由乡镇领导或村党支部书记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不是由村民直接提名,而是由乡镇领导或村党支部书记提名;正式候选人的确定没有采用预选方式;不按规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没有当众开箱、验票、唱票、计票,以事后公开的形式公开选举结果等等。

(二)xx村竞选方式的单一

在我国,基层选举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对于竞选平台的提供

则没有详细的阐述。以xx村为例,被提名的候选人出现贿选的情况,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们没有一些正规渠道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能力,恰好有个别投机取巧之人采用贿选愚弄部分没有选举意识的村民。其他候选人没有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只能效仿,久而久之,恶性循环。因此,乡镇政府应该为这些候选人提供可以展示自己竞选理念的合理渠道平台,这样不仅可以丰富村民竞选的方式,还有助于减少贿选的出现频率,更好地提高村民选举意识,促进农村基层选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三)xx村村民民选举意识淡薄

村民是选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在基层选举中当然也不会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村民的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因此选举意识相较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的。xx 村在选举时出现的诸多问题中,如果村民的选举意识稍微提高,有些问题就能避免。所以,村委会要对村民进行选举意识的教育。村民也要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增强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选举;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选出利国利民的好干部。

二、违法选举的危害

(一)不利于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共产党管理农村工作在我党一直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和优良传统。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关党委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组织领导、筹划和监督农村选举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但是,在农村基层选举中有些党员知法犯法,为我党抹黑,不能真正起到先锋模范的作用。他们发现不了问题或者不能坚持原则,放任贿赂、程序违法等行为,严重影响和妨碍了政令的畅通,损害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

(二)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核心是人民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依法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我国又是农业大国,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现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总人口的50.32%[1]。农村基层选举的民主性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历程。注释:[1]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三)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xx农村基层选举关乎到这个村庄的未来发展走向,因为这意味着选举出的

村干部将要带领村民走向何方。如果选举的村干部只是一个摆设,这不仅仅会危害到村民的利益,更是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容易引发民怨,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三、农村基层选举问题的对策

(一)增加竞选的方式平台,细化选举程序

当前的选举方式过于单一、选举程序过于粗略,不利于候选人展示自己的任职能力。所以相关政府以及村委会可以为候选人增加选举的平台和渠道,细化选举的程序,让村民了解每一位候选人的能力,选出他们心中可以利民利村的村干部。

(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与处罚形式

由于对于贿选的法律界定不是很明确,所以很多候选人在竞选时打了贿选的擦边球。而法律界定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立法者在在制定立法文件时必须要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处罚形式有明确的法律解释,这样不仅是执法者广大群众也能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律,进而遵法守法。

(三)加强村民的选举知识普及和选举意义的了解,增强公民的选举意识

村民是选举的主体,选举是否能有序正常地进行与村民的政治素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要提高选举的公正性,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要相应提高。首先,应该强化村民选举权利意识,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村民的思想意识中。使他们自觉地拒绝贿选,有序主动地参与到选举中来。其次,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作用,可以通过生动现实的案例让村民了解到选举的重要性以及违法选举的法律处罚。让村民投好自己手中宝贵的一张选票。

[参考文献]

[1]唐士梅,陈小山.完善农村基层选举法律制度的对策思考[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2]郑建国.关于农村干部贿选问题的剖析与对策[EB/OL].[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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