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互动融合的三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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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互动融合的三大要点

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互动融合,首先是要承认二者产业的独立产业地位,在完善二者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引导功能,确立企业在融合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唯有如此,才能更大力度地促进二者的融合、更宽领域地促进二者融合,也才能更大限度地发挥文化旅游产业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中的作用。

□邵琦

近来,文化与旅游产业的“融合”成为一个“热点”词语,频频出现于各种场合。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得出的基本判断就是:一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能融合,而且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融合得还比较好;二是文化与旅游产业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而大部分的地区和领域在融合方面还做得很不够;三是对于二者的融合,还有不少疑问甚至担心,需要解决。本文仅想就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谈几点自己的认识,以求方家指正。

产业融合的前提是必须首先承认二者的独立产业地位

当前,文化产业是国家着力推动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旅游业是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由此可见,二者的发展都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41号)可以看出,凝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发展旅游产业已经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尽管理论界对于“旅游能否成为产业”拟或“是一个什么样的产业”还存在诸多疑问,但从国家层面这种“搁置争议”的处理办法来看,丝毫没有影响我们国家的旅游产业发展。可以看到的现实情况是,在我国从来就是实践超前于理论的“旅游产业”,不仅发展得很快,而且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日益渗透到广大国民的内心深处,成为一种人们割舍不了的生活情怀。

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这种模糊认识直接造成的后果就是,大家在“融合共识”的号召下,涉及融合的具体层面却打起了说不清的“嘴仗”:有人说“文化产业是凌驾于旅游产业基础之上的‘高层产业’”,有人说“旅游产业本来就属于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如此种种,给旅游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其实,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就是旅游产业,二者融合就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作媒介,寻找文化与旅游产业的交集区域,形成新的文化旅游发展业态。因此,要实现二者的充分融合,实非易事,它需要从产业界定、产业设置和产业划分等诸多方面给予权威性的厘清,找准二者融合发展的“理论统摄点”。也因此,首先承认二者的对等独立地位实在是太重要,也唯有确立二者对等独立的产业地位,才能真正放在同一个层面进行融合。相反,如果不承认二者的对等独立地位,那二者融合必然是顾虑重重,难以推动。近日,有学者针对“产业融合”撰文指出:“融合发展是平等交互的关系。融合发展是两个产业的平等借势与优势互补,不是以自我为正统、以其他为旁系,或以自我为主干、对其他‘笼而统之’,

否则,便失去了产业融合的基本前提”,我非常赞成这个观点。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承认两者的对等独立地位是二者融合的前提。

产业融合的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融合的顶层制度设

建立和完善产业融合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产业互动融合的

根本保障。众所周知,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拓展的有效载体。没有文化的旅游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同样,没有旅游的文化也是没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但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都是在其包括管制规则、法律和政策等制度框架内独立发展,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和部门分割现象,产业管制的高度集中产生高度集中的产业壁垒,不仅给产业融合渗透造成了极大的难度,而且同时也加大了产业融合的“边际成本”。而要放宽产业管制,破除产业壁垒,恰恰正是实现产业融合依赖于顶层制度设计的客观需要。

目前,尽管文化与旅游部门在“应该融合”方面达成了共识,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域甚至取得了二者互动融合发展的良好效果,但总体上来说,文化旅游两大产业融合的体制机制还很不完善,制度化的设计还停留在“浅尝试”阶段,还存在着融合领域不宽广、融合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这些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迫切需

要在管理组织层次为二者的充分融合创造出共融共兴、融合发展的有效平台,迫切需要构建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产业融合机制。旅游、文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融合意识,改革因传统产业分立而形成的多重管制体制,通过放宽行业限制、破除行业壁垒,走向管制框架的融合,采取单一管制,为产业融合和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宏观环境。要加强沟通协作,对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要建立起相互支持、互动发展的工作机制,逐步开拓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工作路数、实际举措和市场空间。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积极调控市场的同时,重在引导旅游、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鼓励支持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共同开发高端旅游文化产业项目,帮助解决旅游文化结合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上多下功夫。继续深化文化、旅游企业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要加强区域产业规划整合,坚持“互通有无、互为利用、互相促进、共同繁荣”的原则,研究制定旅游文化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做好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定位,共同谋划一批带动性强、综合效益明显的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共同打造兼具旅游、文化品位的复合型产品。因此,做好产业融合的顶层的制度设计十分关键。

实现产业融合必须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市场经济活动中如果缺乏企业的参与,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样,文化、旅游产业要实现产业的充分融合,如果没有众多的文化、旅游企业主动参与,产业融合也如同空中楼阁,缺乏坚实的产业融合基础。产业融合需要政府的激励,政策的引导,但最为重要的还是要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因此,笔者的基本认识是:承认、确立和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同等重要。

承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是要摒弃旧观念,树立新理念,切实从思想上认识到企业在促进产业融合中的市场主体地位;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是要将企业置于产业融合的第一线,围绕企业需求,为企业自主发展提供健康的、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持续的、稳定的政策保障措施;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是要规范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做到在产业融合中既不失位,也不错位,更不要越位,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旅游产品,提高文化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笔者以为,从市场化的角度看待旅游、文化两大产业的融合,有三大要素必须考虑:一是要有融合的空间,二是要有融合的主体(理应包括文化企业、旅游企业),三是要有融合的主动性,当然还需要政府的强力引导,甚至主导,但这不是市场的范畴,只是属于保障的内容。依笔者看,确立融合过程中的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是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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