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OO六年十月

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工作简要过程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2005】120号《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将我省列为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试点省份之一。这是对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支持和鞭策。为保质按期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的“标准”编制任务,同时也为规范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奠定基础,省国土资源厅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专门以陕国土资耕发[2005]33号印发了《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对“标准”编制工作的原则、思路、方法、要求、成果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成立了以马明银副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喻建宏总工为组长的协调组,抽调近年来参与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土地、农业、水利、水保、工程监理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研究组(以下称“课题组”),聘请陕西省水利厅原总工、教授级高工史鉴担任组长。课题组成员有教授级高工7名(其中5名已退休)、高级工程师3名。省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周峰具体主持、协调课题研究和“标准”编制工作。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和部署,课题组于2005年11月开始运作。在部土地整理中心及课题组的指导下,整个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主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讨论制定“标准”编写提纲;(二)编写阶

段(2006年4至7月):课题组分工起草初稿,省土地整理中心组织专家组初评;(三)修改完善阶段(2006年8至9月):初稿编制完成后,省土地整理中心多次召集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标准”初稿条文逐一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课题组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条文反复推敲修改,经几易其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四)评估阶段(2006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邀请本省知名专家、教授成立评估小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评估。于10月底完成《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四项专题研究成果送审稿。

二、编制工作指导思想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门新兴的综合学科,其内容比较广泛,涵盖田、水、林、路、村等建设内容。由于该项事业起步较晚,且涉及土地、农业、水利、水保、交通、电力、环保等业务部门。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凸现出不少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工作方面。针对这一实际,课题组本着建立完善我省不同区域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为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供技术保障,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又为国土资源部编制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提供参考的思路进行“标准”编制工作。

三、编制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现行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注意作好“标准”编制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防止出现矛盾。

2、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方针,力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3、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我省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合理划分项目类型区,科学构建工程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内容,提出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课题组根据我省陕南山地丘陵地区,降雨频繁,易发暴雨,沿沟、河的耕地因缺乏必要的坡面、岸坡防洪设施,经常遭受水毁,造成农民年年修田造地,年年水毁的实际以及陕北黄土高原地区坝淤地因水毁、渍害等原因未能充分利用的现状,在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时,将农田坡面、岸坡防护工程、防风固沙工程、引洪淤灌工程、淤地坝的修复与利用工程,列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之中。

4、充分研究和利用现有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并注意与我省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预算定额等相吻合。如“耕作田块修筑工程”、“明渠输水工程”条文中,对于方田的技术标准、田间渠系布置等则采用《陕西省灌区方田建设技术规程》中的有关标准。

5、贯彻“大力普及节水灌溉技术”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我省属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课题组在研究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现实,提出自流引水及抽水灌溉以砼衬砌渠道为主,井灌区以低压暗管输水为主,同时规定陕北长城沿线风沙类型区和黄土高原类型区用于大田灌溉的泵站,抽水扬程不宜超过100m;风沙滩区用于大田灌溉的机井,井深不宜大于100m,

其它地区用于大田灌溉的机井,井深不宜大于200m,对适宜喷灌的区域,提倡发展喷灌等。

6、选用工程模式充分考虑方案合理、可行,投资经济,使用维修方便,并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体现“标准”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如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以蓄水为主,蓄、引、提结合”的方针。位于沿河的项目区,在条件允许下应首先采取无坝或有坝自流引水,尽量避免修建提水工程(包括机井),对非修提水工程不可的(含机井),则提出经济扬程要求。

7、坚持“标准”编制为项目管理和工程实践服务的原则,突出“标准”的实用性。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课题组认真研究我省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实践,归纳分析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在相关的专题研究和“标准”条文编制中,注意融入我省的实际情况,使“标准”来自实践而又服务于实践。对“标准”条文中能够量化的指标,力求予以量化。如“灌溉与排水工程”条文内容,基本上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写的。条文中计算公式选用的参数,除提出一般采用的参数外,同时提出我省宜采用的参数。如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水模数、灌溉水利用系数等参数,则完全采用本省的规定。对不能提出量化指标,需要进行定性分析的,则注意做到定性表述清楚、明了。

8、坚持“标准”编制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编制“标准”的目的在于应用。在“标准”条文的取舍酝酿过程中,课题组始终紧扣可操作性这一思路。根据《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和《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