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义利观马克思主义义利观之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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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之契合

摘要:目前,市场经济的全面展开使”利”以最鲜明、最重量级的姿态出现。在”一切向钱看”的论调下,一部分人迷失了自我,忘记了利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契合点,以凸显义的重要性,批判地继承儒家义利观的精华,为建立既具有民族特色,又符合时代精神的科学义利观服务。

关键词:儒家义利观;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契合

央视曾邀请中美两国高中毕业生参加对话节目。中国学生都是北大、清华等顶尖学府录取的优秀毕业生,美国学生都是本年度美国总统奖的获得者。在价值取向的考察中,主持人给出五个选项:”智慧、权力、真理、金钱、美”。美国学生几乎是一致地选择了”真理”和”智慧”,中国学生则相反,只有一人选择”美”,其他人的选择或“权力”或”金钱”,而竟无一人选择”真理”或”智慧”。有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美国人是功利主义的,中国人是重义轻利的。然而,从中美高中毕业生价值取向的对比中,凸显的却是相反的倾向,美国年轻人更倾向于超越性价值,而中国年轻人更注重功利性价值。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好像一夜之间我们突然发现当下许多中国人生存在个人的责任和良知之外,人们的交易行为在社会法律规则之外进行,无所不在的双重人格和对尊严的自戕自践,可以用经济人理性来加以合理化--”理性人追求以最小成本换取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俗话所言:个人为了饭碗的最大

化,就可以不择手段。

对于这种怪现状,如果能在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的基础上,着力向人们宣扬儒家义利观注重道德精神的传统,相信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首先因为儒家学说离我们很近,或者说从来就没有离开过。这种亲切感会使我们乐于和易于接受它。其次老一代人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他们在教育子女时习惯灌输以传统观念,而年轻人在社会生活中却受到各种不同价值观念的冲击,因此常常感觉茫然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用强大的舆论攻势宣传儒家义利观的合理成分,会让迷惘的年轻人很快树立起有利于全社会的现代价值观。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契合点进行探讨,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儒家重义但不轻利,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都不同程度地肯定人的个人利益。孔子不拒绝物质利益,他招收学生要收”束脩”作为学费;他平时对衣食颇为讲究,《论语·乡党》记录了孔子的生活习惯:”缁衣羔裘,素衣麑裘,黄衣狐裘”,”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连座椅的垫子也要用毛深温厚的狐貉皮来做。《论语·阳货》还记载,当鲁国搞叛乱的公山弗扰和晋国搞叛乱的佛肸先后邀请孔子去做官时,他都一度动心欲往,还说自己又不是匏瓜,哪能挂在那儿不食世禄呢。他不但明确承认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而且表白自己为求富贵”虽执鞭之士亦为之”,并认为在”邦有道”的情况下不去努力争取富贵而甘于贫贱是可耻的。孟子认为对私利的欲望是人的本能,君子也不例外。他说:”欲贵者,人之

同心也”[1],”天下之士悦之,人之所欲也……好色,人之所欲……富,人之所欲……贵,人之所欲”[2]。这里的”天下之士悦之”,意思是”被天下有知识的人喜爱”,这只能是”君子”的欲望而不会是小人的欲望;孟子将它与”好色”、”富”、”贵”并列,说它们都是”人之所欲也”,这里的”人”指的主要是”君子”。可见孟子认为君子也有追求私利的欲望。荀子则更直接,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清初学者颜元认为,谋利计功是人的活动的普遍特征,道德不是空话而存在于人们谋利计功的行动之中,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马克思主义也主张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认为一定时代、一定社会制度下个人的客观生活需要,是任何社会生活中都不可缺少的客观事实。马克思主义所说的集体主义在以集体利益为重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每个成员合法正当利益的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发展。这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把正当的个人利益视为个人主义,应该充分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

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按孔子的本义,”义者,宜也”,即公平合理,而公平合理必然符合公众利益。因此,义利关系从更深层次上看是一个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应该统一。义是社会整体利益,利是个体利益,每个人的利益不过是社会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孔子强调虽然人人都追求私利,但必须以合乎”义”为前提。又说不合

乎义的富贵对他来说就像过眼浮云一样,他是不会去争取的。孔子要求君子用”义”来约束自己的取利行为,即取利的时候要考虑是否公平合理。孟子重义,有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的名言。马克思主义则强调世上没有孤立的个人,任何个人都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这就决定了个人利益的社会性本质。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利益的个性特征和社会本质的有机统一,既体现社会制度的有力保障,也意味着个人对自身与人类社会关系的明确而清晰的认识,它不仅突出了主体自身与群体社会的分离性,而且也是对主体自身与群体社会的不可分离的认识和把握。只有这样的个人,才有可能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得正当报酬,只有这样的个人在获得自己权利的同时,才能努力履行和完成自己的社会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的”人”。

儒家义利观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都不同程度地肯定道德对利益的能动性。有一年,孟子来到魏国,要说服梁惠王施行仁政。当时的魏国,王公贵族庖有肥肉,厩有肥马,而老百姓则是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梁惠王本身是一个缺仁少义的国君,他一见孟子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在这种情况下用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句话做答,然后阐述自己的仁政思想。最后抛出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的论断,表明讲仁义会使人使国最终获利。实际上,《孟子》一书通篇都在传递着这样的理念。荀子则认为”以义制事”才是最佳的获利方法。北宋程颐说得更明白,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

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与此类似,马克思主义强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道德,对经济基础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主要表现在:统治阶级通过本阶级的道德理论和道德规范为其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作论证,批判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言论和行为;被统治阶级则运用道德手段,呼吁为推翻与本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而斗争。对大量不触犯法律的人们的态度和言行作出评价,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调整本阶级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消除本阶级内部的矛盾,并对敌对阶级施加影响。道德对社会的发展,或起促进作用,或起阻碍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的性质,取决于它是否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它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取决于它所服务的阶级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儒家义利观在很多方面都与马克思主义义利观不谋而合,在科学义利观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可以以时代的精神扬弃和改造儒家义利观中积淀着的有积极意义的因素,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孟子·告子上[m]

[2] 孟子﹒万章下[m]

作者简介:张朝华(1973.10-),女,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思政部讲师,西安交通大学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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