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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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摘要:我国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本文结合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对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法律制度;明显缺陷;完善

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多名政府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引咎辞职或被免职,从而标志着行政问责制在我国正式施行。各项重大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网络和各大新闻媒体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不断提出质疑,不得不说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亟待完善。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度尚存在的明显缺陷

(一)行政问责风暴化

2003年非典疫情的爆发,相关领导和行政人员引咎辞职或被免职,引起了我国的第一场“问责风暴”。随后国家出台了一些法规,一些地方政府也通过了关于行政问责的办法,为我国行政问责法律制度开辟了道路。但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是层出不穷,2011年

动车追尾事件现在还引起热议,今年校车事故的频发又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官员因此被问责。然而,只要不贪不腐,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事故和事件,似乎都与官员本人无关,少数官员“大错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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