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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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及其伴随服务。
2、付款方式:使用确认签字后三个月汇款。
3、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中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4、由我院提供100种饮片的目录及目录内药品的零售价,投标企业下载附件中的报价单,对目录内药品的配方颗粒进行供应价和零售价的纸质报价和电子报价(U盘)。纸质报价单和电子报价(U盘)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纸质报价单为准。
5、商务分由投标折扣分和零售价比分组成。
6、其余品种的供应价参照平均投标折扣进行供应。
二)服务要求:
投标人除满足招标报名公告所述的资质要求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应对以下质量及服务条款作出承诺:
1、必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是符合相关法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本投标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5年,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
2、免费提供与我院使用规模相适应的、与中药配方颗粒相配套的调剂设备与人员,即“智能中药房",并按相关规定负责智能中药房的装修、与配方颗粒剂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并配备足够的调剂人员
和设备维护人员,服从医院中药房管理。
3、提供其经营配方颗粒基本目录,并保证此目录内的配方颗粒在采购周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
4、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
(三)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内容第一部分(商务资信及技术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目录清单;
2)投标函;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企业为非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证书;
5)投标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GMP证书和本企业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药配方颗粒备案表,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6)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销售规模、省内或周边有无售后服务中心。
7)上年度投标人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2016年度纳税报表(加盖企业所在税务部门红色公章)9)投标企业最近一次的药品质量信用等级(由当地药监部门评
定结果进行认定);
10)浙江省内地市级以上医院销售情况,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11)免费提供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配方颗粒调配设备(3代机)、智能中药房的设计方案及装修;
12)医院指定的10个中药配方颗粒的样品,每个样品50小包。品种为:(大枣、当归、枸杞子、黄芪、磁石、薄荷、阿胶、天麻、龟甲、菊花);
13)中药基地、原材料质量控制的设备、技术、人员、产品执行2015版《中国药典》及《浙江省炮制规范》情况、颗粒剂的原料饮片供应商有无GMP证书等情况;
14)质量保证承诺:(1.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配方颗粒,并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检验报告书;2.发生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一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3.每月2次接受医院方的临时抽检,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检测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销售承诺:包括廉政承诺、普通药品24小时内配送完成承诺、急需药品最快配送8小时完成承诺、售后承诺、技术承诺、剩余有效期不少于1.5年承诺、退换货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库存误差补足承诺等;
16)其他承诺;投诉的响应及处理;保证智能中药房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人员配备及科研、培
训等方面的承诺。能够在中标后1个月内,将智能中药房投入运营使用,使配方颗粒业务正常开展。若不能按时开展业务,承担延误费每天人民币1千元;
17)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8)中标企业在签合同前到我院财务科缴纳履约保证金8万元(2年),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
2、投标文件内容第二部分(价格文件)包括:
1)配方颗粒投标报价表。由我院提供的100种饮片目录及饮片零售价,投标企业进行目录内每个药品的投标价及本企业零售价的填报(饮片10g/元),计算出平均投标折扣(加权平均法)和平均零售价比。
上述价格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表格样式另附。请按医院提供格式要求填写。若不按医院要求填写、有涂改、没有单位公章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报价表、u盘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4、投标文件一式6份(1份正本,5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其他要求
1、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诚信经营。
2、中标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执行国家物价的前提下按约定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式等供货,保证临床用药。
3、中标企业必须产品齐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如无货,采购量少等)不执行医院药品采购计划。
4.医院将根据签约承诺内容对签约方每月进行考核,违约将报院纪委备案并告知供货商,两次违约将终止合同,另选供应商。
5、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6、中标企业派驻医院方的调剂工作人员应为合法资质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7、医院方仅提供现有中药配方颗粒的配方用房,若需扩大则由院方租用医院临近用房,房租及设备、水电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五)评标流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家投标企业的评定(满分100分)=资信得分(满分20分)+技术得分(满分40分)+价格得分(满分40分)。由院纪委抽取有关专家对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前两位为本项目中标人及备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