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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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国后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组织形态,实际上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 段,即乡政并立、人民公社和村民自治。 在此进程中,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关系,经历了一个逐步下移、深入— ——全面控制— —— 权力回撤的路径 。 这种国 家权力由上而下,再从下回抽的进路,显露出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指导思想上动员、控制、自治前后相继的三种方略。 从历史和逻辑上看,这三 种控制形态的演进,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构建不同国家 与社会关系的需要; 反映了建国后党的社会发展战略转换的内在必然性;是 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同基层政权实践相互促动的结果。 首先,从农村控制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看,建国后农村基层政权的演进 方式上,采取了革命运动方式以达致对农村底层社会的充分动员。 最为突出, 是土改和合作化运动。 经由这两个运动,农村基层政权建立起来,党政机构、 群众性组织得到了发展,影响力开始逐步深入农村基层社会。 人民公社时期, 原来的乡政并立格局为党政合一体制取代,国家与社会融为了一体。 一方面, 为调配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工业化的目标,逻辑上要求党的力量凌驾于其他一 切力量之上,公社体制顺应了这种需要。 另一方面,公社体制的长期运行,又 使得农村社会结构板结,社会关系屈从于阶级关系,农村社会发展与党高扬 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目标越行越远。 这样,重构社会结构、重组社会关 系,就成为农村时势的呼唤。 村民自治的出场,显示的是要建构新的适应此种 重构、重组需要的基层政权组织形态。 在此意义上,村民自治不是学界争论的 “国家主创”或“农民自创”的两极,而是国家(党政)与社会(农村、农民)互动发 展的结果。
对这种合力因素认识不 够 ,与 学术 界对 1949—1957 年社 会转 型期中 国共 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不够有紧密关系。 从总体看,从乡村控制的角度、 从基层政权建设前后联系角度来分析和考察的,还不多见。 本质上说,不弄清 这一时期中共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同此前国民党政权的不同点;不考察党进入、 动员乡村的路径和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动;不分解土 改、合作化等运动中不同的动员、协调和控制模式,是难以窥见乡村控制中国 家与社会关系变动的真正实质的, 也无法合理解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 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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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还为时过早。 概观性的结论必须有待于各个学科 资源的整合和灵活多样现实实践的铺开。
与村民自治研究形成反差的是,对公社、乡政并立基层政权组织形态的研 究,显得十分的薄弱,尤其是建国初期乡政并立控制关系的研究。 张乐天对浙 北地区公社体制时期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组织操略的阐述,以及这种操略 与农民、 农村社会之间复杂多变场景的刻画, 为我们展示了政社合一乡村控 制所造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全景图。 问题在于,公社体制是外部输入;抑或 乡政并立、 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向公社体制转向的内在因子;抑 或两种因素兼而有之。 再者,外部输入与村落传统矛盾,能解释此后村民自治 对它的逆动, 却无法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公社体制存在二十年的真正 原由。 因此,我们认为,融合党政、社会于一体的公社体制,是多种因素、多种 合力作用的结果。 这当中,既有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又有建国后国家权力下沉的 因素;还有土改、合作化(包括统购统销)以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转化原因。
( 摘自《文史博览》2007 年第 4 期)
Fra Baidu bibliotek55
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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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4 2009
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4 2009
其次,在社会发展战略上,土改完成后党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向过渡 时期。 严格说来,过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好农民个体所有制同社会 主义发展的矛盾。 对这种解决,中央一再强调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 则。 实践中采取的,是既发挥党政的力量,又尊重农民的个体选择。 虽然这两 种力量在实际运作中有所变异和反复,但从根本上看,乡政并立是这一时期 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构型。 大跃进过程中掀起的赶超型战略实施,使动员和 计划必须面对、控制农村每个社员。 因此,这两者的汇合,加上此后爱“社”惧 “资”的理想,使得公社体制在中国存在了二十年。 但是,这种依靠党政强制性 权力推展的基层政权体制,却无法化解农民利益自主体同板结机制之间的紧 张。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量改革战略,再次以民主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 式的道路获得突破,显明:政权发展与农民之间是有着相互制约、促进的关系 的。 村民自治,不管在性质上如何界定它,都显明党社会发展战略的转换。
因此,要改变农村基层建设研究的现状(即停留于上层政策、制度宏大 叙事式的铺陈,以及局限于乡、村微观实证的描述),就要在已有学术积累基 础上,实现如下突破。 第一、整合各学科(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人类 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把历史学的求真、政治学的分析、社会学的多重视 角和人类学的场景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要开展农村基层政权宏观、 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 上层的制度、政策,如果不考察它的实践命 运,是无法揭示当中所蕴涵的复杂面相的。 反之,乡、村微观实证研究,如果 纵向上不上溯县、省乃至中央,横向上不和其他地区作类别的比照,是不可 能刻画出它的变异和特殊性的。 第三、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根本问题, 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政治)与社会(农村、农民)的关系问题。 农村基层政权组 织形态的演进、转化,实际上就是一个乡村控制关系的变化。
再次,从国家、地方、民众互动的层面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每一次变 化,会影响到乡村控制形式的演进形态。 互动性质、方式和途径如何,直接反 映出国家与社会之间是良性互动关系、抑或反向逆动关系。 人民公社时期强 国家、弱社会模式,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固化性和社会关系的阶级性。 这种格局 之所以能保持长达二十多年,与国家力量全面掌控农村社会、阶级阵营主观 区分社会阶层,有着紧密的关联。 但是,社会的虚拟化、农民主体的虚置化、及 由此带来的农村弱化发展,内在地决定着公社体制的寿终正寝。 在这个意义 上,村民自治出现后国家权力的后撤,不是党政领导的主观决策力量所致,而 是长时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演化的逻辑结果。
二 与上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态演进不同, 学界对它的研究是反向进行 的。 就现有研究言,关注点依次为村民自治、人民公社、乡政并立。 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汇聚了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方面 的专家和学者, 关注的问题主要是:1、 村治中的党政关系与农村发展;2、国 家 、地 方 精 英 与 农 民 的 相 互 关 系 ;3、基 层 政 权 与 农 民 政 治 ;4、地 方 精 英( 乡 村 权 威)选 拔 、流 动 机 制 ;5、乡 村 秩 序 ,等 。 由 于 村 民 自 治 目 前 还 处 在 一 个 逐 步 发 展 、 探索的过程,对上述五个问题,不同学者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有的提出它是农 村政治发展的创举;有的认为它存在着内在的困境。 但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 控制关系变化的层面看,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新的乡村控制关系。 我们认为, 在大量学术成果还停留在具体、微观、个案研究层面;在农村控制结构变动还 处于一个基层单向趋动,而整个国家上层制度建构不作根本变动的前提下,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三个阶段,即 乡政并立、人民公社、村民自治,不是孤立进行的。 研究、探析它 们的出现、结构、运行及其功能,应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 关系变化的角度,整合各学科资源,唯此,才能找出它们之间 “变”与“不变”的内在因素和缘由。
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
陈益元
对这种合力因素认识不 够 ,与 学术 界对 1949—1957 年社 会转 型期中 国共 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不够有紧密关系。 从总体看,从乡村控制的角度、 从基层政权建设前后联系角度来分析和考察的,还不多见。 本质上说,不弄清 这一时期中共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同此前国民党政权的不同点;不考察党进入、 动员乡村的路径和方式,及在此基础上发生的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动;不分解土 改、合作化等运动中不同的动员、协调和控制模式,是难以窥见乡村控制中国 家与社会关系变动的真正实质的, 也无法合理解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 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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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还为时过早。 概观性的结论必须有待于各个学科 资源的整合和灵活多样现实实践的铺开。
与村民自治研究形成反差的是,对公社、乡政并立基层政权组织形态的研 究,显得十分的薄弱,尤其是建国初期乡政并立控制关系的研究。 张乐天对浙 北地区公社体制时期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组织操略的阐述,以及这种操略 与农民、 农村社会之间复杂多变场景的刻画, 为我们展示了政社合一乡村控 制所造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全景图。 问题在于,公社体制是外部输入;抑或 乡政并立、 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进程中存在着向公社体制转向的内在因子;抑 或两种因素兼而有之。 再者,外部输入与村落传统矛盾,能解释此后村民自治 对它的逆动, 却无法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公社体制存在二十年的真正 原由。 因此,我们认为,融合党政、社会于一体的公社体制,是多种因素、多种 合力作用的结果。 这当中,既有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又有建国后国家权力下沉的 因素;还有土改、合作化(包括统购统销)以来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转化原因。
( 摘自《文史博览》2007 年第 4 期)
Fra Baidu bibliotek55
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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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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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综 述
理 论 参 考 4 2009
其次,在社会发展战略上,土改完成后党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转向过渡 时期。 严格说来,过渡就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解决好农民个体所有制同社会 主义发展的矛盾。 对这种解决,中央一再强调要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 则。 实践中采取的,是既发挥党政的力量,又尊重农民的个体选择。 虽然这两 种力量在实际运作中有所变异和反复,但从根本上看,乡政并立是这一时期 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构型。 大跃进过程中掀起的赶超型战略实施,使动员和 计划必须面对、控制农村每个社员。 因此,这两者的汇合,加上此后爱“社”惧 “资”的理想,使得公社体制在中国存在了二十年。 但是,这种依靠党政强制性 权力推展的基层政权体制,却无法化解农民利益自主体同板结机制之间的紧 张。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增量改革战略,再次以民主革命时期农村包围城市 式的道路获得突破,显明:政权发展与农民之间是有着相互制约、促进的关系 的。 村民自治,不管在性质上如何界定它,都显明党社会发展战略的转换。
因此,要改变农村基层建设研究的现状(即停留于上层政策、制度宏大 叙事式的铺陈,以及局限于乡、村微观实证的描述),就要在已有学术积累基 础上,实现如下突破。 第一、整合各学科(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人类 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把历史学的求真、政治学的分析、社会学的多重视 角和人类学的场景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要开展农村基层政权宏观、 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 上层的制度、政策,如果不考察它的实践命 运,是无法揭示当中所蕴涵的复杂面相的。 反之,乡、村微观实证研究,如果 纵向上不上溯县、省乃至中央,横向上不和其他地区作类别的比照,是不可 能刻画出它的变异和特殊性的。 第三、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面临的根本问题, 实质上是一个国家(政治)与社会(农村、农民)的关系问题。 农村基层政权组 织形态的演进、转化,实际上就是一个乡村控制关系的变化。
再次,从国家、地方、民众互动的层面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每一次变 化,会影响到乡村控制形式的演进形态。 互动性质、方式和途径如何,直接反 映出国家与社会之间是良性互动关系、抑或反向逆动关系。 人民公社时期强 国家、弱社会模式,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固化性和社会关系的阶级性。 这种格局 之所以能保持长达二十多年,与国家力量全面掌控农村社会、阶级阵营主观 区分社会阶层,有着紧密的关联。 但是,社会的虚拟化、农民主体的虚置化、及 由此带来的农村弱化发展,内在地决定着公社体制的寿终正寝。 在这个意义 上,村民自治出现后国家权力的后撤,不是党政领导的主观决策力量所致,而 是长时期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演化的逻辑结果。
二 与上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态演进不同, 学界对它的研究是反向进行 的。 就现有研究言,关注点依次为村民自治、人民公社、乡政并立。 村民自治研究领域,汇聚了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方面 的专家和学者, 关注的问题主要是:1、 村治中的党政关系与农村发展;2、国 家 、地 方 精 英 与 农 民 的 相 互 关 系 ;3、基 层 政 权 与 农 民 政 治 ;4、地 方 精 英( 乡 村 权 威)选 拔 、流 动 机 制 ;5、乡 村 秩 序 ,等 。 由 于 村 民 自 治 目 前 还 处 在 一 个 逐 步 发 展 、 探索的过程,对上述五个问题,不同学者的认知是不一样的。 有的提出它是农 村政治发展的创举;有的认为它存在着内在的困境。 但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 控制关系变化的层面看,它实际上反映了一种新的乡村控制关系。 我们认为, 在大量学术成果还停留在具体、微观、个案研究层面;在农村控制结构变动还 处于一个基层单向趋动,而整个国家上层制度建构不作根本变动的前提下,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演进的三个阶段,即 乡政并立、人民公社、村民自治,不是孤立进行的。 研究、探析它 们的出现、结构、运行及其功能,应从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控制中 关系变化的角度,整合各学科资源,唯此,才能找出它们之间 “变”与“不变”的内在因素和缘由。
建国以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述评
陈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