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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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一、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适应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知识面宽、作风严谨、适应性强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才。
三、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学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经过四年培养使学生能够达到比较熟练地运用法学的水平。
基本要求:
从知识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掌握法学核心课程的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对社会学、修辞学、伦理学等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对高等数学等有一定的了解;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对西方经济学有一定的了解。形成法学专业知识和其它学科的综合运用能力。
从能力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提高资料检索的能力、论文和司法文书写作的能力、司法实践的能力(包括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以及对法律理论进行创新的能力。
从素质结构培养而言,要求学生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广泛的文化兴趣和过硬的身心素质。
四、主干学科:法学
五、核心课程
英语,计算机基础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学,国际私法。
六、特色课程
研究型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全英文课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双语教学课程:海商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模拟实践课程:模拟法庭
七、学习年限:年最低毕业学分: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课内总学时:独立实践教学:周学时
八、培养方案的学分分配
法学专业作为应用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在教育部认定的法学主干课程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法学专业在浙江经济先发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等法学领域设置课程,从理论运用到实践操作,设置了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专业的理论选修和专业实践选修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具体措施是增加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实体法以及实体法程序法综合的实践课程。通过实践课程让学生广泛参与法学案例研讨、实景模拟、模拟法庭、跟踪律师办案等措施锻炼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
十、说明
通识课程中的选修课由学生在浙江理工大学级通识教育课程一览表中,按照最低选修学分的要求在选课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课程。
. 考核方式栏“▲”为集中笔试,“★”为集中笔试。
. 备注栏说明
选修“办公软件高级应用()”课程。
注:“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学时,每学期考核一次,该课程总成绩为各学年考核平均成绩。
注:“军事理论”课除学时外还有学时安排在军训期间进行;
注:高考英语成绩居我校入学英语成绩排名前的新生,入学后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笔试及口试均达到优秀的学生,可免修“英语”和“英语”。
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分散在第、、()、学期,分别为、、和学时。
注:“国际私法(双语)()”和“国际私法*()”两门课程中选择一门修读。
浙江理工大学级法学专业选修课最低修读学分一览表
浙江理工大学级法学专业
独立实践教学选修课最低修读学分一览表
其他要求:
. “第二课堂教育”共学分,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可参见《学生手册》中《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文件。
. 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每学年测试一次(五年制学生只参加前四年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内容、测试方式,成绩评定等可参见《学生手册》中《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