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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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三供一业”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
“三供一业”财政资金通过科目“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核算,下设6个明细,包括“财政拨入、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物业”,具体核算如下:
1、日常资金收支
(1)集团公司收到专项资金(对应户数)时,集团母公司入账:
借:管理中心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财政拨入
(2)实际支付时处理,如支付水改费用(对应户数)时:
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水改
贷:管理中心存款
(3)集团公司转拨子公司时,如按计划拨付舞阳矿业公司水改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财政拨入
贷:管理中心存款
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日,“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科目自动归集余额,作为尚未支付的“三供一业”资金。
外部子公司收到集团公司拨付的“三供一业”专项资金时,可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资产移交时处理
(1)对于2016.1.1年以前发生且在集团公司内部立项进行的项目
A/项目若已竣工决算,达到移交条件的,移交的标的物为固定资产,移交时将净值转入“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
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财政拨入
贷:固定资产
项目若未竣工,移交的标的物为在建工程,移交时亦将净值转入“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分录如上。
B/项目未竣工(或已竣工),未达到移交条件,但已经支付了“三供一业”工程款的,应将已付工程款,转入“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财政拨入”,同时增加“其他应付款-”;待移交时,将固定资产净值,对冲“其他应付款”
已支付资金转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财政拨入
贷:其他应付款-
移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净值(或未竣工时为“在建工程”,---先从“预付工程款“转入在建工程)
C/对于发生的非固定资产费用,如用于水改项目的铸管费用
(2)对于2016年.1.1后先移交后改造(外包)的项目
无
3、财政资金清算时处理
若上述专项财政资金有结余,转作资本公积;如收不抵支,则将差额列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