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费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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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济宁供电公司远程费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系统功能,做好远程费控用户的管理工作,依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费控系统包括费控系统、营销费控相关模块及费控与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接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及可实现远程费控功能的用户侧计量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供电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县供电公司。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第四条营销部

1、负责制定远程费控管理标准和制度。

2、负责对远程费控的推广、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出现的差错和违反规定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3、负责远程费控系统中人员及岗位的权限设置审批,以及其他系统维护工作。

4、电费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费控用户的基本策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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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控制策略。

5、电费结算中心负责审核供电部提出的费控策略变更申请,并在远程费控系统中维护相关策略。

6、电费结算中心负责协调解决银电联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代扣顺利进行。

7、运行维护科负责需求侧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8、装表接电科负责营销部客户电能计量装置的新装、调试、运行维护及计量档案管理。

9、业扩科负责受理营销部客户远程费控业务申请,与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费控结算协议,及资料归档。

第五条供电部、县公司

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远程费控业务申请,与客户协商签订供用电合同及费控结算协议,收取预置电费,及资料归档。

2、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远程费控策略更改申请。

3、负责所辖区域内台区计量点、高供低计客户和低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新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档案管理。

4、负责查询测算失败用户清单,并及时进行处理。对档案原因引起的测算失败,及时跟踪整改档案错误信息;对其他原因引起的失败,重新发起测算。

5、负责确定停(复)电用户范围,对审批通过的用户下发停(复)电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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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对停(复)电命令下发情况进行复核,对不成功的进行现场停(复)电,记录停(复)电信息并归档。

7、负责对所辖区域内远程费控用户的预收代扣情况进行跟踪查询,确保预收代扣正常进行。

第三章远程费控实行原则

第六条新装客户实行远程费控原则

1、新装的临时用电、租赁用电客户;

2、新建小区一户一表,公用楼道照明及小区公用路灯照明等客户;

3、其它新装或增容客户。

第七条原客户更改为远程费控方式原则

1、申请变更户名、变更电价业务的租赁户、临时用电户;

2、多次拖欠电费、窃电等信誉不良客户;

3、原建一户一表客户及公用楼道照明及小区公用路灯照明等;

4、季节性用电客户、频繁办理各类用电业务的客户。

第八条充分发挥已采用远程费控方式的用电客户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客户逐步接受并采用远程费控方式用电。

第四章费控办理工作要求

第九条新装客户远程费控办理流程

1、业扩人员现场勘查确定用户是否具备实行远程费控的条件,由客户所属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复费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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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扩人员按照客户确认的供电方案及远程费控方案组织施工、检查、验收。

3、业扩工作人员详细向客户解释说明远程费控的意义、所享有的服务以及应履行的规定,正确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费控电费结算协议》;

4、业扩工作人员根据协议内容为客户提供或办理银行代扣关系,向客户详细介绍缴纳电费各种渠道。

5、计量工作人员检查客户现场终端及表计情况,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安装或更换设备,在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后,检查现场报警、跳闸等设置是否正常;

6、在流程归档环节,运行维护科人员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向远程费控电能表下发报警、跳闸阀值参数,实现与费控系统同步。

7、其它工作参照新装客户业扩程序执行。

第十条原客户更改为远程费控方式流程

1、业扩工作人员在远程费控系统中发起将客户调整为远程费控方式的申请;

2、业扩人员现场勘查确定用户是否具备实行远程费控的条件,由客户所属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复费控方案;

3、业扩人员按照客户确认的供电方案及远程费控方案组织施工、检查、验收;

4、业扩工作人员详细向客户解释说明远程费控的意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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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的服务以及应履行的规定,正确引导客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签订《费控电费结算协议》;

5、业扩工作人员根据协议内容为客户提供或办理银行代扣关系,向客户详细介绍缴纳电费各种渠道;

6、计量工作人员检查客户现场终端及表计情况,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安装或更换设备,在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后,检查现场报警、跳闸等设置是否正常;

7、在流程归档环节,运行维护科人员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向远程费控电能表下发报警、跳闸阀值参数,实现与费控系统同步。

8、业扩工作人员记录调整申请的相关信息,并归档。

第五章费控策略管理

第十一条基本策略

1、客户在办理远程费控申请业务时,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需参照以下标准根据实际用电情况缴纳预置电费:农村居民用户:不低于50元;

城镇居民用户:不低于100元;

非居民用户:不低于500元。

2、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缴纳预付电费的用户可以不缴纳预置电费。

3、根据客户类型及月电量电费情况不同,有以下预警、停电阀值选项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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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测算策略

1、对费控用户的测算频度为:居民用户一天测算一次,非居民用户一天测算两次。

2、对费控用户进行测算的电价,采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用户的执行电价。

第十三条预警策略

1、预警策略包括代扣提醒和催缴通知两种,预警通知方式采用短信通知、95598语音通知或人工现场通知。

2、对选择预收代扣方式的用户,在剩余电费金额达到预警范围后,系统首先发起代扣提醒流程,通过营销技术应用系统进行代扣处理,代扣成功给用户发送成功短信(内容包括客户编号、用电地址,本次代扣金额等),代扣失败给用户发送失败提醒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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