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视角下的民族旅游地发展共生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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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视角下的民族旅游地发展共生机制研究摘要:在共生理论的基础上,以西双版纳傣族园为例,尝试对傣族园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和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为解决旅游区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提供借鉴。

依据共生理论,在全面分析傣族园共生冲突和目前的共生模式基础上,提出对称互惠一体化模式为利益相关者理想的共生模式,然后从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和利益保障三方面来构建利益相关者的共生机制以实现目标。

关键词:共生机制;民族旅游地;社区参与;利益相关者;傣族园
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以来,旅游区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一直倍受关注。

从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来看,对民族社区实际的参与能力、多元化参与需求及利益分配等问题的深度研究较为缺乏。

利益诉求的落脚点不同,导致各利益主体的各种状态下的竞争抵触,甚至直接的暴力对抗。

同时,社区居民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正不断受到侵害,民族社区自身经济水平和传统习俗的差异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弱势地位。

这既影响旅游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影响民族经济的发展。

为此,本文尝试引入共生理论,从对称互惠共生一体化模式的角度破解民族旅游地因利益矛盾导致的制约旅游发展问题,并且在分析民族社区实际的参与能力与多元化参与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民族旅游地的共生机制。

一、理论基础
(一)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
民族旅游地特指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旅游目的地,民族旅游地的旅游产业或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已成为支柱产业,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作为一类特殊而广大的地区,民族旅游地有以下特点: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创造的文化遗产是旅游区的的核心吸引物;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低,经济发展水平低,居民经商水平普遍较低;具有不同于汉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意见表达途径欠佳,表达机制不完善。

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不强,致使其存在多元化的参与需求。

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群体或个人(freeman,1984)。

在旅游业中,企业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旅游者想要的是理想的产品、适宜的价格、足够的安全性和适时推出的新产品;社区考虑最多的是合理的收益分配、大量的参与空间、地位的体现;政府的出发点为提供就业、支付税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由于利益诉求点不同,旅游地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公司与社区居民之间、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存在各种难以协调的利益关系,导致各种形式的冲突,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民族旅游地多采取在政府引导下引进企业进行开发的模式。

在旅游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民族旅游社区的特殊性决定了社区居民多数情况下处于弱势叠加的地位,导致利益受损,既影响旅游活动的进行,也不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二)共生理论
共生的概念最早由德贝里(anton debarry) 1879年在研究真菌时提出,后经范明特(feminism)、布克纳(phototoxic)发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

从理论上讲,共生是指“两个不同物种的有机体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共同的生活中双方均获得利益,但彼此不能分开单独生存”。

亦即,共生是共生单元之间的相互吸引和合作,是自身状态和性质的继承与保留,是共生体的相互补充和依赖。

共生过程是共生单元的共同进化过程,其本质是协同与合作。

近年来,将共生理论应用于旅游研究的成果日益增多。

钟俊、吴世辉分别运用“共生”的内涵来解释旅游共生的实质,吴泓和顾朝林、陈学强、韩芳、王东红将其应用于区域旅游竞合、资源整合开发研究中,王凯、王维艳提出了“边界共生”的思路,宋瑞、杨桂华将共生理论引入单一旅游地利益主体研究,但对民族旅游地利益相关者进行研究的尚较为缺乏。

利益相关者之间因其利益交互性可将它们视为一组或若干组共生单元,并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以某种共生状态呈现出来。

有鉴于此,本文以共生理论为根基,在民族旅游地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基于民族社区的角度,通过个案分析,探讨民族社区特殊性下的共生模式,在最优共生模式的提议下,从利益表达、分配和保障三方面来构建共生机制,为解决民族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问题提供依据。

二、研究区域概况
(一)傣族园景区发展现状
西双版纳傣族园景区(以下简称傣族园)位于距景洪27公里的勐罕镇政府所在地,为aaaa级景区,是西双版纳州集中展示傣族宗教、历史、文化、习俗、建筑及服饰饮食等的特色景区。

1998年,东莞信益实业总公司投资开发傣族园,2000年广东信益实业总公司退出股份,由橄榄坝农场和昆明宜良南洋建筑公司合股建设经营和管理景区,两家每家经营六年。

2011年,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与西双版纳傣族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傣族园公司)签订协议,城投公司以51%的股份控股傣族园。

按照协议,5年内双方合作投资2亿元以上资金,打造aaaaa级景区,全面提升软硬件设施,使景区质量跃上新水平。

傣族园景区施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村民提供村寨资源作为景区的主背景,公司以资金形式注入对景区基础设施和接待环境进行改造。

曼将、曼春满、曼乍、曼嘎、曼听五个村寨的全部生活区和部分生产区归入景区,成为吸引旅游者的核心资源。

目前,社区居民主要通过经营傣家乐、餐饮、烧烤、水果摊以及在公司从事导游、保安、清洁工、舞蹈演员等参与旅游,所获收益甚少。

由于利益诉求点的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2002年之2011年之间,不断有社区居民围堵景区大门阻止游客进入事件,严重影响了景区形象,也间接造成利益相关者的损失,同时也彰显着权衡利益的重要性。

(二)傣族园景区共生条件分析
共生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

根据共生理论,西双版纳傣族园社区参与共生关系的形
成,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三个:
1.共生单元之间必须具有内在性质的兼容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各利益相关者彼此密切相关,具有共同目标。

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都有提升傣族园知名度、吸引更多旅游者和促进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愿望。

旅游者的目标是获得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该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在保护传统建筑、宗教文化、民俗民风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

因此,他们在旅游发展愿望方面具有内在的兼容性。

同时,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都期望在旅游发展中获得经济效益,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同样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经济效益方面,他们同样有内在的兼容性。

因此具备第一个条件。

2.共生单元之间能生成至少一个共生界面,且可以同时在共生界面内部自主活动
傣族园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生界面存在,即五个村寨组成的傣族园,毋庸置疑,在共生界面上,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以及旅游者可以自主活动。

因此也具备第二个条件。

3.共生单元之间通过共生界面能够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
在傣族园开发过程中,当地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有机的组合起来,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不同的作用。

当地政府为社区居民能提高生活水平而努力。

社区居民作为旅游资源的所有者,通过向旅游者展示独特的干栏式建筑、宗教文化等有形资源,旅游企业则每
年以固定的金额向社区居民缴纳租金。

旅游者钟情于独特的干栏式建筑、深厚的宗教文化、淳朴民俗民风和纯天然生态环境。

可见,旅游企业、社区居民与旅游者之间存在供给与需求关系;当地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三者之间存在协同和互补的关系。

因此,条件三也满足。

从上述分析可知,傣族园旅游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具备了很好的共生条件,为构建新型共生模式、实现真正的互惠共生奠定了基础。

(三)傣族园景区共生状态辨别
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

它反映共生单元之间作用的方式和强度,同时也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交流关系和能量换关系。

共生关系在行为方式上,存在寄生关系、偏利共生关系和互惠共生关系;在组织程度上,存在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等多种状态。

任何完整的共生模式都是行为方式和组织程度的具体结合。

通过对傣族园景区的共生条件分析可见,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当地政府以及旅游者之间已经具备共生条件,但同时因为每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导致其对相对应的利益关注点不同,因此各利益主体之间也存在冲突,为此,本文通过分析傣族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诉求与共生冲突(图1),可以判定傣族园目前的共生模式属于偏利共生条件下的间歇共生模式。

傣族园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目前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增强,在
参与过程中的利益诉求表现为对合理的收益分配的要求、大量的参与空间、话语权以及地位的体现,旅游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的目的为社区的长远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傣族园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一定的,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在利益分配上此消彼长,很难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在实际情况中,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旅游企业内部都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其中矛盾最突出的问题即是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

由傣族园旅游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共生系统中,其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组织模式属于间歇共生。

企业利用社区资源开发了傣族园,目前与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强势企业合作,利用其雄厚资金、广阔市场优势拓展旅游业的做法在行为模式上属偏利共生。

在组织模式属间歇共生,首先,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入驻之前,橄榄坝农场和昆明南洋公司两家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拥有傣族园的经营管理权,难免存在短视化经营和一味追求效益的举动。

其次,城投公司入驻后,其共生关系将重新调整。

该模式把民族旅游资源与旅游开发、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有机整合起来,有利于傣族园的发展。

但因“偏利”和“间歇”的局限,易引起短期化行为,致使社区居民与企业存在经常性冲突,也不利于企业、社区和民族旅游地的持续发展。

三、傣族园景区共生模式选择
傣族园目前的偏利间歇共生模式出现的问题表明目前的模式并不是最优模式。

在目前的状态下,各利益相关者很难完全实现自身
利益,只有他们之间通过博弈、交易、利益让渡和合作,实现集体最优,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实现,旅游地才能达到最佳的发展状态(如图2),从而实现旅游发展的良性循环。

利益相关者集体最优的状态即是实现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在行为模式上要先明确当地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利益的共享和职责的共担,在民族旅游地社区参与这一共生界面中共同发展,寻求各利益相关者的互惠共赢。

通过一体化的形式优化利益相关者的组织结构,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功能互补,实现全面合作。

因此,傣族园应选择对称互惠共生一体化模式作为未来的发展模式,并通过共生机制的构建实现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

四、傣族园景区共生机制构建
对构建傣族园的共生机制首先是建立在傣族园景区的共生目标模式基础上的,傣族园景区未来的发展目标模式是对称互惠共生一体化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模式并不是指利益分配绝对平均,而是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当地政府之间都能接受的、相对合理的状态。

从傣族园现状来看,实现该目标需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共生机制,共生机制能够在承认和肯定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的前提下,通过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保障等措施,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限度的实现。

因此,笔者从利益表达、分配和保障三方面来构建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使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动态方式和谐,实现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目标
模式。

(一)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
利益表达是利益相关者向外界表明自己利益诉求以期实现其利益要求的行为,是形成利益相关者对称互惠一体化共生的重要前提。

目前作为弱势群体的社区居民在利益表达上比较欠缺。

在调查中,景旅游企业认为社区居民多文化程度较低,对旅游发展难有建设性的意见,因此做决策时很少提及社区居民的意见及建议。

只有傣族园利益相关者均能正确恰当的进行利益表达,了解其利益诉求才可能在共生界面上最大限度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

1.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健全顺畅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
首先需要拓宽利益表达渠道,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

在傣族园,受传统行政体制、资本逻辑、民族习惯和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社区居民在利益表达上并不能实现与旅游企业及当地政府有较好的衔接,为此,拓宽社区居民的利益表达渠道,诸如召开居民大会,遇有重大决策时召开居民意见征求会、建立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定期的对话会等,此外,还应注意引导社区居民采用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其利益诉求,以争取切身利益。

2.完善利益表达反馈机制
为保证利益表达的有效实施,应完善对利益表达结果的反馈机制,在各利益主体将利益表达之后,相关部门或机构要对相关问题及意见进行及时、有效整合、分析、处理,并给予主体相应反馈,具体可通过公示制度、宣传材料等方式将结果公布。

既有利于协调
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会让各利益主体(特别是社区居民)产生社会认同,有利于已确定的分配等工作开展。

(二)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
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是处理利益相关者共生冲突的根本措施,冲突超过一定程度会严重损害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利益分配均能被各利益相关者接受,从而提高其参与旅游的信心,增加其共生的能力。

1.调整旅游收益分配
目前,傣族园经营方每年将门票的15%给社区,这与当地居民参与旅游的主体地位很不相称。

企业将社区居民整个生活和生产的空间当作旅游产品出售给旅游者,该旅游产品的生产主体正是社区居民,因此,企业应向社区居民购买旅游产品。

但事实上,企业只支付了部分土地租金,并没有对社区居民的旅游核心吸引物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建议将社区提供的旅游资源进行评估,旅游企业在评估的基础上向社区居民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2.增加就业及工作机会
旅游企业应在通过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的基础上,优先录用社区居民,参与景区建设、旅游接待建设、景区经营管理及维护等工作,既可以减少企业内部旅游从业人员的流动率,也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旅游企业也要多提供就业机会给已开发景区外的其他社区居民。

有利于减少整个旅游环境的矛盾冲突,避免波及旅游者。

政府也应该提供相应对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
的培训,筹措开展经营活动的资金等。

3.利益保障机制的提升
由于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资源和利益要求,要使前文所述的利益表达与分配顺利实施,就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第一,成立利益协调监督委员会。

成员主要由旅游公司、政府部门和社区居民组成,并邀请游客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媒体代表等参与,其主要职责是对傣族园旅游开发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第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政府要通过如提供旅游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社区居民在参与旅游创造良好的参与环境,使社区参与得到旅游企业的支持和认可,同时也要提高其投资参与能力。

五、结语
共生理论不仅应用于自然界,也已借鉴到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问题的研究中。

从哲学的观点来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必然产物,正是共生中各方之间的矛盾、冲突、缓解的循环过程使得事物在演变进化过程中呈现出不同共生模式的状态,从中探寻内在规律和机制,促使矛盾冲突的解决。

共生理论对民族旅游地利益相关者显现出较强的分析力,因此可以作为整合冲突、寻找解决方式的理论依据,即先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判断民族旅游地主要的利益群体,然后根据现实存在的共生条件和共生冲突判断当前民族旅游地存在的损益性不理想的共生模式,结合共生理论中应有
的共生模式提出民族旅游地优化的目标模式并针对此模式提出相应的管理策略或相应整治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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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基金项目: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问题研究——以云南旅游地为例”(2009zc058m)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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