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的伦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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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的伦理反思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高婷婷06 从木子美现身网络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走红开始,网络中出现了众多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网络红人,从“芙蓉姐姐”到“天仙妹妹”,从“虐猫女”到“铜须男”,这些原本普通的人通过网络这一大众媒体迅速成为了众人瞩目的对象。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希望借助于网络“发红”,网络上的“红人”也“层出不穷”。

然而,当我们冷静下来对这些“红人”的形成从伦理的角度进行反思时,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这些“网络红人”只不过是在网络中人与人的一种新的利益关系与伦理关系的反映,在其成因的方方面面,都显示出了一种道德上的困惑与混乱。

所谓“网络红人”,实际是现实中经济关系多元化和利益关系多极化的直接产物,其共同特征是,他们都是以网络作为自身的传播媒介,使自身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强烈表现欲在网络中得以实现,并通过一个个“网民”或支持或鄙视的争论走向颠峰。

而其目的,与层出不穷的明星秀一样,就是希望借助由此得来的“名”为自己的创造更多的“利”,其本质上可以说是精彩不断的平民秀。

可见,虽然“网络红人”在现实中的真实身份都是普通人,但他们之所以可以凭借网络这一媒介迅速走红,并从网络世界“红”到现实世界,是有着网络和现实两方面的根源的。

就网络方面而言,主要是因为网络的时空被高度压缩,从而使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变得模糊,现实主体虚拟化。

而就现实而言,由于主体的虚拟状态,又使得人们拥有了现实社会中没有的开放的权利。

换句话说,网络媒介的技术特点,客观上促成了“网络红人”的形成。

首先,就传播主体而言。

传统媒介的传播主体一般是单位组织;而网络的传播主体可以是组织,但更多的时候却是个人。

个人可以在网上较为自由地传播自己的观点,可以创立私人性的传播空间,因此,在网络中,实际上每个人都获得了传播的权利。

其次,就传播方式而言。

传统媒介是“点到面”的传播的;而网络既可以点到面,又可以点到点,还可以面到面,这就保证了传播主体在传播地位上的平等性。

再次,就传播结果而言。

传统媒介是单向传播,受众在接受信息时是被动的;而在网络中信息传播是双向互动的,受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可以主动选择并加以回复,从而使自身由接受者变为传播者。

这样传播者与接受者的身份就模糊了,而信息的双向交流也让信息的权威性得以消解。

权威的消解意味着权力的消解,权利的加强。

其实,每一个使用过网络的人都享受过这种开放的权利。

人们不再有身份地位的等级,不再有时空远近的距离,每个人都享有传播和交流的权利,任何的障碍都可以在平等的交流中被跨越。

因而,权力与权利,一字之差,反映了网络与传统媒介的根本区别。

可以说,网络比其它任何媒介都要强调对大众权利的珍视,正如麦克卢汉指出:“大众媒介所显示的,并不是受众的规模,而是人人同时参与的事实。

”[1]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红人”有了其可能实现的现实环境。

此外,传统媒体的议题设置、价值取向都是明确的,传播的效果也是可预见的,所以传统媒介对社会的建构处于可控时代。

然而当我们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后,正是传播改变了世界,从单中心变成了多中心,从少数人设置议题,到人人可以设置议题,信息世界似乎变得不可预料,传播结果也变得措手不及。

这样一个传播时代的到来,往往让传统的传播方式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造成了紧张和不适应。

旧的规则受到冲击,新的规则尚待达成。

整个社会都有待一个调整和适应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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