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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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
“物权债权化”:
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不具备排他性和对抗力 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物权请求权 某些物权类别随社会发展而退出物权法领域由债法调整
“债权物权化”
债权人处分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之地位” 不动产租赁权具有物权效力 特定情况下债权的设立经过公示后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债权具有实现上的优先效力
(五)文化意义: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物权法》通过界定和保护私人财产 权,破天荒地颠覆了我国千年积淀的 忽视私权保护的传统,开辟了民权文 化的新纪元。 《物权法》的颁行,倡礼明德、淳风 化俗,开辟了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荣、 以侵犯私人财产权为辱的新时代。
有恒产者有恒心
——孟子
物权法的结构(五编、九章、247条)
(三)社会意义: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1.物权法通过界定财产归属,规范财产利 用及调整相邻关系、共有关系、物业管理 关系来减少民事财产纠纷。——促进“人 际和谐” 2.物权法虽然是私法,但它涉及对公权力 的约束,即规范国家和政府在征收、征用 私人财产过程中的公法行为。——促进政 府与百姓之间的“官民和谐” 3.物权法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
什么是物?
权利为客体是例外,理论上称之为准物权
(2)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实现方式)
依个人意志对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
二、物权的特征
2、排他性--效力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物权的排他性,首先是防止公权力的不合法干涉, 这一点非常重要。——梁慧星 穷人的寒舍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物权法
政法学院 王瑞霞 E-mail:licao961@
导论
有一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 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 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 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 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 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 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 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这部 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2007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 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 过表决并于2007年10月1日付诸 实施。
参考书目
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 江平主编《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 产权出版社2007年3月版。
李显冬主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 释解》,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物权法案例教程》,房绍坤、张洪
物权法的基本 原则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人
支配
物
排他
支配
他人
物权的概念的三种学说:
(1)对物关系说。 (2)对人关系说。 (3)两方面关系说(折衷说)。(通说)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二、物权的特征
1、支配性(物权是对物支配权)-- 作用
(1)以特定物为客体
2.保护基本生产资料不受侵占和破坏,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耕地与 自然资源) 3.提高公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信 心,促进产业发展。(保护投资)
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
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 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四)法律意义:推进法典、完善法制
1.物权立法是对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保 护私有财产的回应和细化。 2.物权立法突破了我国传统立法观念和 立法实践当中“重视公有财产,忽视私 有财产”的缺陷;物权法把分散性物权 规则予以有机统一,组合成一个对财产 权完整的保护体系。 3.物权立法大大推进了我国制定《民法
除非获得本人的同意,最高权力不能剥夺任何人的 任何财产。——洛克《政府论》
(2)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
的性质
物权之间的排他性
表现在:
1、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
上的所有权。 2、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 上包含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
物权的排他性有强弱之分:
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二、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有什么意义?
物归其主 ,定分止争 ——直接目的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 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 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 天,在乎定分而矣。——商鞅 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是物权法中的所有 权制度。
(一)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1.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 公有产权改革)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2.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离不开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 鼓励“藏富于民”) 3.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 “依法行政”(尤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 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阶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当物已为债权的标的,如就该物再成立
物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人的支配权 排除债权人的请求权。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例一)
2、当某物构成债务人一般财产的一部分时,
如债务人破产或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对该物 享有担保物权者有权就其价值优先受偿。即 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 。(例二)
第一编总则:1——38条: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
物 权 法
第二编所有权:39——116条:一般规定、所有权、业主的建 设用地使用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170——240条:包括抵押权、质权和 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241——245条规定的是占有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征 第二节 系 第三节 及演进 第四节 原则
物权的概念和特
重难点
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种类和体
物权法的特性 物权法的基本
物权与债权的 关系 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的特性
物权的优先性
物权的优先性,指在同一标的物上有 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 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 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表现:
(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一般原则: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例外:如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二)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1.现代物权促进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一个物上设立的物权越多,权利的 分割越细,利用效率则越高。(用益 物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 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 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一)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物权和债权都体现财产关系,两者共 同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物权往往是债权存在的基础和债权运 动的结果 合同之债是物权变动的方法 侵权之债是保护物权的手段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 3)效力范围上: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效力上: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债权具有 相容性、平等性; 5)设定上:物权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采 任意主义; 6)期限上:物权具有永久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7)救济上:物权有物上请求权予以保护,债权主 要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
物权法的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实 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司法 解释(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转让规定》
所有权排他效力最强,用益物权次之,
不以占有为要件的抵押权最弱。
二、物权的特征
3、绝对性(对世性)--效力范围
物权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
三、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甲有祖传制造宝刀的技术,乙为爱刀 之人,于是与甲签订合同以10万元的 价格订购一把屠龙宝刀。甲屠龙宝刀 制造成功后,乙交付10万元于甲,而 甲交付屠龙宝刀于乙。乙的仇人丙知 道后恐受其害,与某日深夜将屠龙宝 刀砸成铁块。问题:体会甲乙丙前后 的几种关系?
物尽其用,发挥效用 ——间接目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 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 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权利 用益物权制定 担保物权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 化方面,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 的重大意义。
物权与债权的融合:有价证券
例一:甲有一幢房屋于00年8月1日出 租给乙,租期五年。02年3月1日,甲 将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 续。后丙手持房产证要求乙搬出,乙 不允。问:丙能否要求乙搬出房屋?
例二:企业法人甲有净资产(一幢楼 房)200万元整,2年前欠乙100万元:1 年半前欠丙100万元;1年前欠丁100万 元。但1年前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 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 记。问:乙、丙、丁的债权如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