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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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意义:定分止争、促进和谐。
1.物权法通过界定财产归属,规范财产利 用及调整相邻关系、共有关系、物业管理 关系来减少民事财产纠纷。——促进“人 际和谐” 2.物权法虽然是私法,但它涉及对公权力 的约束,即规范国家和政府在征收、征用 私人财产过程中的公法行为。——促进政 府与百姓之间的“官民和谐” 3.物权法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
物权法的教学内容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实 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司法 解释(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转让规定》
物权的优先性
物权的优先性,指在同一标的物上有 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 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 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表现:
(一)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一般原则: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例外:如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法
政法学院 王瑞霞 E-mail:licao961@126.com
导论
有一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 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 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 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 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 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 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 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这部 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 2007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 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 过表决并于2007年10月1日付诸 实施。
(一)政治意义:深化改革、巩固成果
1.物权法是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 公有产权改革)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2.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离不开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 鼓励“藏富于民”) 3.站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催化 “依法行政”(尤其是规范涉及私人财 产的政府立法和执法)上一个新台阶
所有权排他效力最强,用益物权次之,
不以占有为要件的抵押权最弱。
二、物权的特征
3、绝对性(对世性)--效力范围
物权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
三、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甲有祖传制造宝刀的技术,乙为爱刀 之人,于是与甲签订合同以10万元的 价格订购一把屠龙宝刀。甲屠龙宝刀 制造成功后,乙交付10万元于甲,而 甲交付屠龙宝刀于乙。乙的仇人丙知 道后恐受其害,与某日深夜将屠龙宝 刀砸成铁块。问题:体会甲乙丙前后 的几种关系?
(一)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物权和债权都体现财产关系,两者共 同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
物权往往是债权存在的基础和债权运 动的结果 合同之债是物权变动的方法 侵权之债是保护物权的手段
(二)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客体上: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客体是行为; 3)效力范围上: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效力上: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债权具有 相容性、平等性; 5)设定上:物权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采 任意主义; 6)期限上:物权具有永久性,债权具有暂时性。 7)救济上:物权有物上请求权予以保护,债权主 要救济方法是损害赔偿。
为什么要制定物权法?
一、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二、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有什么意义?
物归其主 ,定分止争 ——直接目的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 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 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 天,在乎定分而矣。——商鞅 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是物权法中的所有 权制度。
2.保护基本生产资料不受侵占和破坏, 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耕地与 自然资源) 3.提高公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信 心,促进产业发展。(保护投资)
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
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激发出来。公 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 和社会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物权法的基本 原则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人
支配
物
排他
支配
他人
物权的概念的三种学说:
(1)对物关系说。 (2)对人关系说。 (3)两方面关系说(折衷说)。(通说)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二、物权的特征
1、支配性(物权是对物支配权)-- 作用
(1)以特定物为客体
物尽其用,发挥效用 ——间接目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 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 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权利 用益物权制定 担保物权制度
(二)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意义
可以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 化方面,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 的重大意义。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二章 物权的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民法保护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征 第二节 系 第三节 及演进 第四节 原则
物权的概念和特
重难点
物权的特征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物权的种类和体
物权法的特性 物权法的基本
物权与债权的 关系 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的特性
除非获得本人的同意,最高权力不能剥夺任何人的 任何财产。——洛克《政府论》
(2)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
的性质
物权之间的排他性
表现在:
1、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
上的所有权。 2、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 上包含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
物权的排他性有强弱之分:
(二)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1.现代物权促进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一个物上设立的物权越多,权利的 分割越细,利用效率则越高。(用益 物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 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 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经济意义:物尽其用、提高效率
(五)文化意义:倡礼明德、淳风化俗
《物权法》通过界定和保护私人财产 权,破天荒地颠覆了我国千年积淀的 忽视私权保护的传统,开辟了民权文 化的新纪元。 《物权法》的颁行,倡礼明德、淳风 化俗,开辟了以保护私人财产权为荣、 以侵犯私人财产权为辱的新时代。
有恒产者有恒心
——孟子
物权法的结构(五编、九章、247条)
(四)法律意义:推进法典、完善法制
1.物权立法是对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保 护私有财产的回应和细化。 2.物权立法突破了我国传统立法观念和 立法实践当中“重视公有财产,忽视私 有财产”的缺陷;物权法把分散性物权 规则予以有机统一,组合成一个对财产 权完整的保护体系。 3.物权立法大大推进了我国制定《民法
参考书目
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3月版。 江平主编《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 产权出版社2007年3月版。
李显冬主编《中国物权法要义与案例 释解》,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物权法案例教程》,房绍坤、张洪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当物已为债权的标的,如就该物再成立
物权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人的支配权 排除债权人的请求权。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例一)
2、当某物构成债务人一般财产的一部分时,
如债务人破产或其财产被强制执行,对该物 享有担保物权者有权就其价值优先受偿。即 担保物权人享有“别除权” 。(例二)
(三)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
“物权债权化”:
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不具备排他性和对抗力 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物权请求权 某些物权类别随社会发展而退出物权法领域由债法调整
“债权物权化”
债权人处分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之地位” 不动产租赁权具有物权效力 特定情况下债权的设立经过公示后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直接规定某些债权具有实现上的优先效力
第一编总则:1——38条:基本原则、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
物 权 法
第二编所有权:39——116条:一般规定、所有权、业主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相邻关系、共有权和所有权的取得 第三编用益物权:117——16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170——240条:包括抵押权、质权和 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241——245条规定的是占有
物权与债权的融合:有价证券
例一:甲有一幢房屋于00年8月1日出 租给乙,租期五年。02年3月1日,甲 将房屋卖与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 续。后丙手持房产证要求乙搬出,乙 不允。问:丙能否要求乙搬出房屋?
例二:企业法人甲有净资产(一幢楼 房)200万元整,2年前欠乙100万元:1 年半前欠丙100万元;1年前欠丁100万 元。但1年前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 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 记。问:乙、丙、丁的债权如何实现?
什么是物?
权利为客体是例外,理论上称之为准物权
(2)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实现方式)
依个人意志对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力
二、物权的特征
2、排他性--效力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物权的排他性,首先是防止公权力的不合法干涉, 这一点非常重要。——梁慧星 穷人的寒舍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