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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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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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了解)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税率(熟悉)
法定税率:33%比例税率,还有两档照顾税率
年应税所得额
3万(含3万)
3-10万(含10万)
10万以上适用税率18% 27% 33%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税所得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方法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公式中收入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计税收入,准予直接法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扣除项目金额为按税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计
说明
金额算的扣除金额
公式中"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
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
除标准部分;
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应纳税所得额=会计除的项目金额;
间接法利润+纳税调整增加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
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公式中
"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
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
2.减税或免税收益;
3.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
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般收入--共7项
(二)特殊计税收入--共18项,主要有:
1.对企业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减税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一般情况下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1)清产核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2)产权转让中净损益
税务处理方法
不计入应税所得额。
计入应税所得额。
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
(3)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有两种:
(1)据实逐年调整;
(2)综合调整。
3.接受捐赠资产
(1)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以出售或清算价格与接受捐赠的实物价格相比较,谁价高以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售价高,还可扣除清理费用
关注新增内容:
【例题】某企业将一年前接受捐赠的一台设备出售(原入账价值12万元),售价12.5万元,另支付出售运输装卸费0.8万元,此项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为()。A.3.696万元
B.3.86万元
C.3.96万元
D.4.125万元
【参考答案】C
应纳所得税=12×33%=3.96(万元)
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
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折扣有:销售折扣的折扣额、折扣销售的折扣额(销售额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
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
6至18项中重点:
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的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按合同约定留归企业的剩余材料也作为收入处理;
17.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处理(变化内容):
自2002年10月7日起,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含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
前已按原有规定处理的不再退税,尚未处理的按本规定执行。
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的确定(新增内容)。
股份公司取得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股份公司新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发行未成功)
B.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C.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参考答案】ABC
二、准予扣除项目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共 4 项。
这是指与计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包括: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五个价内税以及 教育费附加(简称五税一费);
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还应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 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第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 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二)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共 25 项
这些扣除的项目绝大部分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有 范围和标准的限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 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内容必须熟练掌握。
1.借款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扣除标准 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行发生数扣
准予扣除的除。 借款费用 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
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①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
资产购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发生
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 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不准予扣除 的借款费用 ④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
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
⑤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
⑥即使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
的部分,也不予资本化。
【例题】
某公司(注册资本 180 万元)于 2000 年 7 月 1 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 100 万元用于 生产经营,借款 2 年,年利率为 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 4%),则该公司 2002 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纳税调整的调增的利息费用为()。
A .0.7 万元
B .1.8 万元
C .2.25 万元
D .2.5 万元
【参考答案】A